機動車違法檢測能不能管住?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前段時間公布了本市PM2.5源解析數據,機動車尾氣排放對本地污染源的貢獻率高達31.1%,排在燃煤、工業生產等污染源之首。目前,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550萬輛大關,并呈現持續上升態勢。隨著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機動車尾氣排放對北京市空氣質量的影響將會越來越大。
機動車檢測機構是檢測車輛尾氣排放合格與否的唯一機構,也是控制尾氣超標車輛上路行駛的有效途徑,承載著極其重要的職責。鑒于當前環境治理的嚴峻形勢,機動車檢測機構被推到了風口浪尖,備受政府和媒體的關注。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已經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檢測機構未取得委托擅自進行機動車排放污染定期檢測,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檢測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承擔檢測的資格。但是,在此重典之下,違規檢測行為仍時有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5點:
一是守法成本高,檢測設備帶病工作。一套檢測設備的市場價格高達幾十萬元,如果再算上場房、地面、配套設施等建設費用,確實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此外,多數檢測機構建于20世紀八九十年代,檢測設備使用周期長,缺乏必要的維修,技術性能日益下降,精準度達不到規范要求,數據誤差值較大。一些檢測機構為節約成本,在原有基礎上對老舊檢測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但系統不匹配,故障頻出。經營者常抱有僥幸心理,認為只要不被監管部門發現,設備就可以無限期使用,實現利益最大化。這些都是影響檢測數據準確性的關鍵因素。
二是招聘門檻低,檢測人員能力差。檢測機構的聘用制度一般分3類,即定向錄取的技校人員、在崗在編的正式員工以及因場房占地而破格招收的當地農戶。這些人員普遍文化水平偏低,且上崗前未進行過系統培訓,缺乏崗位基本常識,業務水平低,操作技能差,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責任義務,違規現象頻頻出現。相當一部分技術負責人由于經驗不足或崗位設置不合理,造成專業不對口,工作崗位流于形式,導致檢驗隊伍懶散。
三是汽修取締難,檢測模式尚不完善。北京市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實施了I/M制度(即檢查/維修制度),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驗車修理一條龍。但實際上,由于受到多方面桎梏,北京市只實行了檢查模式,卻沒有維護。這種現狀導致在實際檢測中,車輛一旦被判定為尾氣排放不合格,車主只能拿著一紙報告單去場外修理。然而,一些車主為了節省時間和減少麻煩,選擇違規租賃三元凈化裝置的小汽修,只要支付一定的手工費,車輛在短時間內就能夠達到檢測合格的目的。目前,檢測機構對車輛違規租賃三元凈化裝置并沒有明令禁止,況且又無法證明此設備使用的唯一性。
四是技術發展慢,日常執法缺少手段。OBD系統(即車載排放診斷系統)能夠隨時監控發動機運行狀況和尾氣后處理工作狀態,一旦發現有可能引起排放超標的情況,會馬上發出警報。按照北京市地方標準,機動車檢測機構對OBD的查驗有一套嚴格、完整的程序。此外,《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對OBD的使用有嚴格規定:“機動車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在車載排放診斷系統報警后,未對機動車進行維修,車輛行駛超過二百公里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三百元罰款。”如何界定二百公里?這成為擺在執法人員日常檢查中的難題。目前,我國機動車使用的車載排放診斷系統是OBD-Ⅱ,雖然對監測汽車尾氣排放十分有效,但不具備位置定位和上傳功能,無法對超出時限的違規者進行處罰。同時,檢測機構也無權對OBD出現故障的車輛采取強制措施,因此,駕駛員接受不接受故障燈警告全憑自覺。
五是監管職責重,主管部門溝通不暢。機動車檢測機構主管單位由車輛管理所、質量監督局、環保局3個職能部門組成,表面上看各司其職,但實際上卻有所重疊。如場區秩序、外觀查驗、車輛唯一性確定、檢查設備標定等內容,3個部門均有涉及,且執行標準不一致,在執法檢查中,往往會出現九龍治水水難治的尷尬局面。
針對上述原因,筆者以為,應從以下方面來消除機動車檢測機構監管之殤:
第一,疏堵結合,促進檢測設備淘汰更新。監管部門應加大巡查力度,摸清每臺檢測設備的運行狀況,采取超常規執法模式,根據檢測機構運營時間,結合重點時段,對檢測設備進行全面體檢,對達不到要求的檢測機構,依法嚴肅處理。對于一些地理位置偏遠、在無利或微利狀態下運營的檢測機構,國家可以適當在財政上給予一定的補助,將每年的環保專項資金科學分配給檢測機構,用于設備的維護更新。對享受此項政策仍達不到技術要求的檢測機構,給予高額罰款并終身取消其檢測資格。此外,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檢測設備的報廢標準,通過制度強制設備的淘汰更新。
第二,內外兼治,全面提升檢測人員素質。從內部管理方面,檢測機構在招收人員時要提高準入門檻。同時,建立科學、長效的監督評價機制,對檢測人員的自身行為進行約束。從外部管理方面,監管部門應加大對檢測人員的考核力度,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取消其檢測資格。
第三,創新模式,取締三元違規租賃亂象。檢測機構是受政府委托、唯一有資質對車輛提供檢測服務的行業,最清楚車輛問題所在。一味強調檢測和維修分離,不但不能有效確保車輛檢測真實性,反而給大量違規租賃三元的小汽修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以美國加州為例,其機動車檢測機構分為兩類,一種是分散型,一種是集中型。對尾氣排放狀況良好的機動車檢測不指定區域,對尾氣排放不達標的車輛強制到指定檢測區域進行檢測并維修,也就是采取I/M模式,此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夠確保車輛檢測質量。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鑒美國經驗,建議將我國小汽修行業經營合法化,把零散店鋪進行整合升級,劃定維修區域,將車間與監管部門聯網,實現在線監管,確保車輛維修質量。在各檢測機構增設維修項目,由物價部門統一定價。從源頭保證一車一包(三元凈化裝置),如車輛出廠時,將三元凈化裝置進行逐一編碼、備案,車輛進行檢測時,檢測人員只需對照編碼,便能掌握三元使用情況。即使需要更換三元,也應到指定場所重新備案,檢測人員若無法查看到有效編碼,則不予以檢測。
第四,科學執法,轉變理念促進效率提升。要充分將超前的執法理念與科技手段相結合,利用車載通訊系統或無線通信等方式將車輛的發動機號、故障代碼及行駛里程等信息自動上傳給執法部門,執法部門可以根據車輛排放問題的等級對其發出指令,告知車主限期整改的時限,也是對違規者進行處罰的有力依據。
當前,我國的電子化技術已經非常成熟,缺少的不是技術而是環保先行的理念。在借鑒他國監管工作的經驗時,更要摸索出適合我國的監管方式。只有將科技與理念無縫對接,才能提高執法效率,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五,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建聯動機制。當前,雖然車輛管理所、質監局、環保局3個部門在對檢測機構的監管上都加大了執法檢查力度,但是各部門單槍匹馬使得效果微乎其微。因此,3個部門要加強橫向溝通,共建聯動機制,實現常態化、動態化監管。要充分利用現有行政資源,統籌劃分監管范圍,對出現交叉或重疊的職責統一協調,科學實施,做到監管全覆蓋、無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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