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環境控制限值》:增加頻段限值 明確監測要求
2014年9月23日,環境保護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新標準將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和《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GB9175-88)將廢止。
據了解,從1988年電磁環境標準制定以來,此次為第一次修訂。新標準增加了1Hz~0.1MHz頻段的限值,并規范了電磁環境的監測要求。
我國電磁環境總體形勢如何?與原標準相比,本標準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參與此次標準修訂的北京交通大學教授、全國電磁兼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顧問委員張林昌。
中國環境報:目前我國的電磁環境總體形勢如何?
張林昌:環保部門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要求對每一個工程項目的電磁環境進行評價,評價的要求就是在工程上要采取措施保證工程附近的居民電磁環境不會超標。同時,環保部門還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和行業標準等保障電磁環境的安全。多年來,環保部門開展了全國電磁環境監測。監測結果表明,我國電磁環境質量總體良好,符合標準要求,遠低于世界衛生組織(WHO)推薦限值。
隨著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電磁類設施不斷增多,電磁環境呈增量化和復雜化趨勢。據我了解,目前包括環保部門在內的有關部門正在完善相關法規、標準,指導優化電磁類設施布局,加強電磁環境科研,開展連續實時監測,以確保電磁環境保持良好。
中國環境報:本次修訂是制定電磁標準之后的第一次修訂,為什么要重新修訂?
張林昌:首先是電磁環境基礎研究有了新進展。電磁環境限值標準的科學基礎是電磁場對人體的健康風險。近年來,電磁場人體健康影響研究有了新進展,特別是1996年~2007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組織實施“國際電磁場計劃”,批準發布了一系列研究報告。期間,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等研究機構也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這些科技成果都為本次標準的修訂提供了很好的技術支撐。
另一個原因是我國電磁環境特征發生了變化。我們知道,舊的標準是1988年制定的,至今已經有很多年。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信息發射設施、高壓輸變電設施的建設和應用越來越廣泛,和人們的生產、生活越來越密切。
最后,標準的修訂也是適應經濟建設發展的需求。原標準不是全頻段覆蓋,沒有將1Hz~0.1MHz頻段納入標準。這其中的頻段就包括交流輸變電設施的電磁環境限值。
總之,標準修訂有利于完善我國電磁環境保護標準體系,有利于產生電場、磁場、電磁場相關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為電磁環境投訴處理提供權威判斷依據。
中國環境報:本標準對交流輸變電設施有什么要求?
張林昌:頻率50Hz的交流輸變電設施電磁環境分為兩種情況予以控制:住宅等場所電場強度控制限值為4kV/m,磁感應強度控制限值為0.1mT;架空輸電線路線下的耕地、園地、牧草地、畜禽飼養地、養殖水面、道路等場所不是人長期居住場所,所以其頻率50Hz的電場強度控制限值為10kV/m,且應給出警示和防護指示標志。
中國環境報:標準修訂中開展了哪些主要工作?
張林昌:本標準修訂歷時多年,多次召開有關部委、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有關專家參加的協調會和咨詢會,并兩次網絡公開征詢意見,充分吸收意見建議并修改完善。標準修訂過程中也得到了國家衛生與計生委員會、國家質檢總局等部委的大力支持。
中國環境報:新標準的修訂有哪些依據?
張林昌:本標準修訂按照國際接軌和歷史沿革原則,基本參照世界衛生組織(WHO)推薦的《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和電磁場(300GHz及以下)曝露的導則,1998》,與《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保持一致。其中:1Hz~1.2kHz限值采用上述導則限值的4/5,磁場強度與導則限值基本一致,0.1MHz~300GHz限值沿用原標準。
中國環境報:與原標準相比,本標準主要在哪些方面做了修改?
張林昌:首先就是增加1Hz~0.1MHz頻段的限值。交流輸變電設施的工作頻率處于這一頻段。
另一方面,為了防止數據由于監測操作不規范造成偏差,新標準明確了監測要求。電磁環境監測要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辦法》、《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監測儀器和方法》(HJ/10.2-1996)和《交流輸變電工程電磁環境監測方法(試行)》(HJ681-2013)等環境監測規范進行。
同時,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有關防治職業病的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并公布”的要求,新標準刪除了職業控制限值。申報登記、安全設計等方面的管理內容由于已在《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令第18號)中規定,而職業防護設備和職業訓練為職業衛生范疇,不宜納入本標準。
新標準的另一個修改內容就是補充豁免范圍。在0.1MHz~300GHz頻段,本標準豁免范圍與原標準一致,對100kV以下電壓等級的交流輸變電設施予以增補豁免,與《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一致。
中國環境報:新標準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張林昌:本標準適用于電磁環境中控制公眾曝露的評價和管理。主要針對交流輸變電設施、通信、雷達及導航設施、廣播電視設施等。但本標準的限值不適用于控制以治療或診斷為目的所致病人或陪護人員的曝露;不適用于控制無線通信終端、家用電器等對使用者的曝露;也不能作為對產生電場、磁場、電磁場設施(設備)的產品質量指標要求。這些對象由醫療器械衛生標準及電氣產品標準進行控制。
本標準規定了交流輸變電設施、射頻發射設備的豁免管理技術準則。可豁免設施(設備)根據頻率不同分為兩種情況:
頻率為50Hz的,只要達到電氣安全距離,電場和磁場必定達標。豁免的典型設備有100kV以下電壓等級的各類交流輸變電設施,如220V居民住宅供電設施、380V動力供電設施、10kV住宅小區變配電設施等。
頻率為0.1M~300GHz的,只要不超過標準規定的可豁免功率,一般在小于4.5米距離內,其電磁輻射就可以滿足公眾曝露控制限值。豁免的典型設備有移動通信微蜂窩天線、WiFi無線路由器、交通測速雷達、部分業余無線電臺。
中國環境報:本標準主要控制指標有哪些?
張林昌:本標準限值主要為環境中電磁場的電場強度、磁場強度、磁感應強度和功率密度等4個控制指標。其中:
電場強度限值和磁感應強度限值作為電磁場場量的基礎控制指標。
磁場強度限值是根據磁感應強度限值推導出來的,兩者在任何時候只需要控制其中一項。
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限值僅適用于遠場區(輻射場)。在遠場區內,電場強度、磁感應強度、功率密度中任何兩個場量存在簡單的比例關系。為方便起見,此范圍內只需控制三者中任何一個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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