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換“利益”是“拆東墻補西墻”
要經濟還是要生態,這個問題改革開放了30多年,也就爭論了30多年。不可否認,我國現在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雖然經濟總量已位居世界前列,但人均經濟水平還很低,一些偏遠地區人民甚至還沒有脫離貧困。是要生存還是要環境?是要發展還是要貧窮?這個問題好像不需要討論。但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中國30年的經濟快速增長,可以說是一場拼環境和資源的戰爭。GDP增長的同時,自然資源遭受不顧后果的掠奪式“大開發”,環境污染到了極其危險的地步。據中國國家統計局數字顯示,2008年,全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額達4490.3億元,比2000年增長3.4倍,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為1.49%;全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總量逐步增加,占GDP比重均呈上升趨勢。
一邊是地方政府為了政績和眼前利益,不顧后果的過度開發;另一邊是國家不得不花巨資對環境進行重新治理。可以說,我們已經為與生活緊密相關的生態安全付出了慘重代價,甚至抵消了經濟增長所帶來的利益。德國《明鏡》周刊曾預言,中國將因為發展代價產生成千上萬“環境難民”。
我國政府已經意識到環境惡化對國家發展和人民生活造成的重大影響,正在努力改善環境,而且在一些地方已頗見成效,比如北京的空氣質量有了很大提高。此外,國家在不遺余力的建設更多自然保護區、建立環保模范城市、退耕還林以改善越來越嚴重的環境問題。這些都是改善環境的積極應對方法,值得肯定。
但在如此大背景下,個別地方政府逆勢而為,其行為不只是暴露了因經濟利益而扭曲的政績觀,更暴露了執政者目關短淺、執政能力有限的短板。同時,作為執政者的地方政府法律意識淡薄,執政手段單一,靠拍腦門決策的事情依然存在,這也為依法治國提出了新的問題。因此,筆者認為國家應盡快落實、落細依法治國的基本理念,以法治的力量約束權力的運行,將那些以損害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利益的行為遏止,為我國經濟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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