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污染維權被指舉證訴訟難 多引發群體事件
伍荷是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鎮香雪蘭溪小區的居民。這小區的名字很美,卻一度被散發著惡臭的垃圾所包圍。為了“能早日呼吸上一口新鮮的空氣”,她和熱心鄰居組成“維權聯盟”,還做好了“打兩年持久戰”的準備。
轉折點出現在“維權聯盟”成立不到一個月的時候。一群人與垃圾的戰爭算是“初戰告捷”——附近5個非法垃圾填埋場均已開始治理,個別填埋場的清運工作已經接近尾聲,漂浮在空氣中的臭味少了很多。
伍荷和鄰居們的維權故事,只是近年來眾多有關垃圾污染維權案例中的一個。
“(有關)垃圾污染維權的案例是近幾年才開始多起來的,且仍處于峰值,并無減少跡象。”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王燦發教授對法治周末記者說。
信訪多,訴訟少
王燦發同時也是中國政法大學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主任。該中心成立于1998年10月,旨在為污染受害者提供無償法律咨詢服務。某種意義上說,這一中心介入的案例,能折射出時下中國有關垃圾污染維權的現實。
“原來通常使用填埋的方式來處理垃圾,垃圾填埋場附近會有很大的空地,周圍一般都沒人,也不會引發太多糾紛。”王燦發解釋,但是現在,城區擴建到垃圾場周圍,居民生活在垃圾場周圍,就容易產生糾紛。
“中心時有接到居民反對垃圾焚燒廠建在居所周圍的電話。垃圾焚燒廠是近幾年才熱起來的。”王燦發介紹道,“許多人擔心,垃圾焚燒時會產生二惡英等危害物質,危害到附近居民的健康。除此之外,垃圾在運輸及存放時,也會產生惡臭味(讓人產生不適的感覺)。”
“另外,由于涉及到垃圾運輸成本,垃圾焚燒廠建得都不會離市區太遠。”王燦發說,一般來說,如果焚燒廠距離居民區近,一些居民就會提出反對意見。
上述原因,導致近年有關垃圾污染維權的案例數量快速上升。不過,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例卻并不多見。
中心公益律師戴仁輝告訴法治周末記者,近5年來,中心接手的有關垃圾污染維權的案例,走法律途徑解決的僅有4起。其中,3起有關于垃圾焚燒,1起有關于垃圾填埋。
在這4起案例中,最終進入訴訟程序只有兩起,均與垃圾焚燒有關。
中心志愿律師劉金梅曾代理這兩起垃圾焚燒案。她告訴法治周末記者,之所以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比較少,存在多方面的原因。比如,受害人不愿意走訴訟程序解決問題。
對此,王燦發補充道,有人會擔心,自己能否得到一個公正的判決。在一些案例中,垃圾焚燒廠還未建設,居民如果起訴垃圾焚燒廠造成污染,就沒有確鑿的證據。而垃圾焚燒廠的建設方,通常都會自稱技術先進、處理達標、不產生異味。因此,在一些居民看來,通過對簿公堂,他們很難阻止垃圾焚燒廠的建設。“所以,很多人‘信訪不信法’,相信上訪比打官司更能解決問題。”他說。
維權者的那本“維權經”
作為一個北京市民,伍荷也認為,如果通過訴訟渠道,她和鄰居們的維權路會走得相當艱難。
“首先,因為我們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訴訟主體只能是個人,而不是集體。另外,取證很難,垃圾污染情況需要請法院認定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鑒定。而鑒定費非常高,要幾十萬元。這筆費用從哪里來,可能會通過居民集資。如果有人沒有參與集資,之后倘若有賠償款項該怎么分配,容易導致群眾矛盾的產生。”伍荷說。
最終,伍荷所在的“維權聯盟”也是選擇通過信訪渠道解決問題。在“維權聯盟”成立后的一個月內,相關政府部門就在垃圾填埋場現場聯合辦公。
通過與周邊5個非法垃圾填埋場的戰爭,伍荷也總結出一些經驗:“首先,要根據情況,選對渠道,維權是有策略的;要做守法、合理的事情,不做激進的事情;還要有搜集證據的能力;要懂得保護自己和維權群體;維權需要堅持到底。”
不過,對于中心而言,還是鼓勵居民通過法律的手段解決問題,盡管有些案子確實歷時較長。
同時,王燦發也認為,有時候,因為證據收集不足、百姓的訴求和法律不相符等原因,不少案例很難通過訴訟解決問題。
“如果,確實要在法院打官司的,就是已經出現實際問題了。比如焚燒經常不達標,或者已經對某些人造成了危害。”他說。
根據中心提供給法治周末記者的數據,在中心的幫助下,最終進入訴訟程序的兩起案件均有關于垃圾焚燒,并都于2010年立案。
其中,謝永康訴江蘇海安垃圾焚燒廠案被稱為“中國垃圾焚燒致病第一案”。此案涉及中國環境案件訴訟的一個經典難題:受害者難以證實自身受害與環境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這也被一些人認為是當下環境問題頻發,卻鮮有受害者從法律上獲得賠償的原因所在。
在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王燦發也提及此案。案中的孩子出生在垃圾焚燒廠周圍,患有腦癱。
王燦發對這個案件至今仍有自己的看法:“應該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被告舉證,即不能證明這個孩子的腦癱不是由被告污染造成的,被告就需要賠償責任。但這個案子在判的時候,需要受害人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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