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大氣污染預前比事后更重要
針對大氣污染開具的30萬元單筆最大罰單,這似乎成了環保執法一記政績。然而面對著四面霧霾嚴峻的形勢,這不免令人既喜又憂。喜的是,環保執法的剛性和震懾力得到體現,憂的是,罰單越大也意味著違法企業對大氣環境污染破壞程度越大。
或許30萬元的環保執法罰單,相對企業因違法而獲得利益來講,或許是九牛一毛罷。我們應該看到,立法、執法仍然深囿于罰款思維定勢,靠罰款來遏止不良企業的違法行為,顯然有點力不從心,而最為現實有效的執法觀念應立足執法監管常態不可放松,即執法前移,將違法的意圖和動機消除在萌芽狀態。
反觀眾多的環境污染案例,企業超標偷排污染物,是根本不考慮后果的。與其污染成為事實,對環境的破壞已產生重大影響,不如在事前加大監管力度,使其污染的圖謀難以得逞。令人難以理解的是,這一記環保罰單是公民舉報后才有環保執法。應付式、被動的環保執法顯然與四面霧霾嚴峻的環,F實嚴重背離。
事后執法豈能彌補違法行為對環境所造成“傷害”呢?把執法的落腳點放在事后的監督處罰上,確實是個“高風險”的執法。這種“亡羊補牢”式的執法,不僅會削弱法律法規的剛性,也會徒增執法的難度。因而,保護生態環境,日常的執法監管極其重要。不良企業污染行為的發生,從很大程度上是執法部門沒有切實履行職責的結果,也就是職能監管存在著執法常態的不作為。
任何企業的污染行為在強有力的執法面前都要嚴懲不貸,因而,環保執法應改變策略、積極作為,從事后執法到執法前移,把好“入門”關。要切實提高環評的“門檻”,其中執法常態化最為關鍵,不給企業一絲違法的機會,著力提升監控企業排污的技術含量。與此同時,要進一步為企業提高環保服務,增強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把企業的不軌伎倆消滅在萌芽狀態。這些才是環保部門提高執法水平當下所應思考與實踐的,叫囂最大環保罰單的背后是執法的缺位。
李克強總理曾指出,要讓人民群眾呼吸潔凈空氣、喝干凈水。面對著日益嚴峻的生態環境,一方面要加大法律法規對企業違法的剛性約束和懲治力度,另一方面,執法部門要切實轉變作風,多一點責任心與使命感,多一點科學執法的理念。唯有如此,公眾和社會就會少一些對大氣污染等環保的焦慮與擔憂,建設美麗中國才不會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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