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誰在污染取水口水質?
今年5月13日、9月29日,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金口水廠取水口水質發生兩次異常,武漢市和咸寧市環保局及時采取應急措施,確保了金口水廠飲用水源安全。
湖北省環保廳對此高度重視,為徹底找出這兩次水質異常的原因,保障金水河流域飲用水源安全,前不久,湖北省環境監察總隊專業人員趕赴江夏區、咸寧市開展現場調查。
現狀:
工業、生活和農業污染疊加
金水河為長江支流,流經湖北省咸寧市、蒲圻市、嘉魚縣和武漢市江夏區,通過武漢市金口街的金水閘,由金口河流入長江,全長144公里。
依據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金水河跨界污染應由咸寧市和武漢市兩地協商解決,或由上級人民政府解決。
前不久,湖北省環境監察總隊會同武漢市環保局、咸寧市環保局、江夏區環保局和嘉魚縣環保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調查組,來到金口水廠了解情況。
調查組成員調閱了2013年至今的水質分析報告,并向水廠負責人了解水質異常原因。這位負責人稱,畈湖工業園建立以后,金口水廠取水口水質就受到影響,水有一股魚腥味。當調查組詢問其如何判斷導致水質異常的主要原因來自畈湖工業園時,這位負責人說:“我是憑感官、憑經驗。”
沿金口水廠取水口往上,調查組又仔細查看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情況。按照規定,水廠取水口上游3公里范圍內為二級保護區,1公里范圍內為一級保護區。然而,調查組發現,金口水廠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有港口碼頭,還有大量開發建設項目,保護區范圍內還發現排污口和排污行為,且金水河上游鄉鎮均未建設污水處理廠。
記者在金水河沿線看到許多散養和中小規模的養殖場,周邊村民生產和生活廢水直接排入水體。
在太平閘所在區域,一位村民說:“以前這里的水很清亮,大家都下水捉魚蝦,現在水有臭味,再也沒人下水了。”水面幾乎全被綠萍覆蓋,少量家鴨游動時,方可瞥見幾星水波。
畈湖工業園現在情況如何?調查組一行來到園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企業廠房大門已貼上封條,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還未進水調試。
據了解,畈湖工業園于2010年經咸寧市政府批準成立,定位為涂料建材、食品日化和高科技產業精細化工。調查組實地查看發現,園區廢水排放途經太平閘、南寧港直至金水河。從地圖上看,園區距離金水閘10公里以上,金口水廠取水口位于金水閘下游的長江干流,距金水閘約9公里。
早在2012年,湖北省環保廳就督辦了畈湖工業園環境問題,當地政府曾保證將園區廢水用槽罐車拉到有處理能力的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但是,由于后期在監管上存在不足,導致園區大量廢水排入金水河南寧港,造成污染。
2013年7月18日,湖北省環保廳接到群眾舉報,隨后派專業人員進入畈湖工業園檢查,發現工業園污水處理廠尚未建成,園內企業不具備生產條件,存在未批先建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湖北省環保廳當即要求已開工企業立即停產,在未建成并試運行集中污水處理廠前,所有企業不得開工。
處理:
拒絕新污染,解決老污染
隨后,湖北省環保廳在嘉魚縣組織召開金水河流域跨界污染調查工作協調會。
會議指出,近年來,金水河流域經濟社會發展迅速,沿線人口密集,農業所占比例大,工業企業逐漸增多。然而,沿線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滯后,部分工業企業污染治理水平仍較低。大量生活廢水、農業和工業污水排入金水河及金口水廠取水口上游,造成金水河污染。一旦金水河突然集中開閘或泵水,則會影響金口水廠取水口水質。
為此,武漢市和咸寧市環保局表示,將建立金水河流域環境保護聯動機制,加強協調溝通,組織聯合執法,共同應對和處置金水河流域污染問題。建立金水河流域跨界斷面考核機制,在跨界斷面安裝水質自動站,依據水質監測結果,追究污染責任。同時,加強與水利部門聯動,協調水利部門根據金水河水質狀況,合理調節進水閘排水水量和時機,確保金口水廠取水口水質達標。
“金水河流域及金口水廠取水口上游新的污染必須堅決杜絕,老的污染要共同解決。”針對畈湖工業園存在的問題,湖北省環保廳要求咸寧市、嘉魚縣環保局加強巡查,督促當地政府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強調污水處理廠在未正常運行前,畈湖工業園企業一律不得生產。武漢市及江夏區環保局要加強金水河及金口水廠取水口上游企業的監管,依據我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等規定,依法依規堅決取締違規建設項目,嚴厲打擊企業非法排污行為,并督促當地政府加快金口街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
思考:
區域污染需相關部門共同治理
通過這次調查發現,造成金水河污染的因素復雜。金水河沿線規模化養殖和農業面源污染問題比較突出,上游鄉鎮卻沒有建設污水處理廠,特別是金水河下游人口密集,陽茂湖及金口街約有12萬人,大量生活廢水未經收集處理直接排入金水河,勢必對金水河水質造成影響。工業源、生活源、農業源的污染比重究竟如何,還需要進一步科學論證。
由此看來,金口水廠水質異常及金水河水質惡化,不僅與工業企業污染有關,更與長期積累的區域綜合污染有關,而區域環境污染問題不能僅靠環保部門監管。
根據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環境質量負責。故當地政府應當將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長期穩定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采取有效應對措施,改善水環境質量。
《條例》第四章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跨行政區域江河、湖泊、水庫、運河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商制度,相互配合,共享信息,協調跨行政區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預防和處置跨行政區域的水污染事件。
同時,地方政府也要采取綜合措施,加強區域環境整治,對當地環境質量負責。在企業建設布局、地方發展規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等方面,只有政府發揮主導作用,相關部門協同合作,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區域綜合污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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