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實施:罰款無上限 對地方官員追責終身有效
違法排污的行為要按日計罰,并且沒有上限;通過暗管排污、或者篡改監測數據的責任主體,有可能被公安部門拘留,構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由于“罰款沒有上限,違法排污者有可能面臨失去人身自由的懲處”等條款的寫入,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環保法,被學界認為是史上最嚴的環保法。
在環保部副部長潘岳看來,這部被形容為“長了牙齒”的環保法,既彰顯了中央政府向污染宣戰的決心,也回應了民眾對APEC藍等好環境的期待,而當下最重要的則是,執法者如何鐵腕執法,確保最嚴格的法律不成為一紙空文。
法律的威懾力大大增強
此次環保法大修距離上次修訂已經25年,修改的過程也頗為曲折,歷經兩屆人大,兩次向社會征求意見。湖北經濟學院院長呂忠梅記得,此次修法一開始還只是修訂,隨著民眾關注度越來越高,最后改為了修改。從修訂到修改,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卻是傷筋動骨的變化,尤其是改變了環保法長期以來是部“軟法”的局面。
修改前的環保法,環保部門對違法排污企業的罰款上限是100萬元,且對一個污染行為只能處罰一次,幾十年間,被環保部門罰過100萬元的企業屈指可數。不少地方甚至出現過下面的情景:年初,污染企業拿著錢去環保部門,表示這是一年的罰款,一次交夠了,環保部門全年都不用來執法了。
修改后的環保法最大的亮點是,對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的企業,環保部門可以按日計罰,而且上不封頂。也就是說,對企業的違法行為,環保部門可以按日連續累計處罰,直至企業改正。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多年來一直呼吁提高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他也是按日計罰的積極推動者。據王燦發介紹,按日計罰是發達國家比較成熟的處罰制度,我國的重慶市幾年前通過地方立法引入按日計罰這一制度后,對企業的違法排污行為起到了震懾作用。重慶引入按日計罰之前,企業被環保部門發現違法排污后,改正率只有4.8%,但按日計罰寫入地方法規后,這一數字提高至84%。隨著環保部門的嚴格執法,目前企業對違法行為的改正率已經在90%以上。
在王燦發看來,連續的、不設限的罰款只是新環保法震懾違法企業的第一步,司法、刑法的懲處將使得違法排污者面臨人身自由的限制。
事實上,在新環保法正式出臺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就懲治環境污染犯罪作出司法解釋,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介紹說,全國各級法院審理的環境案件數,已經從10年前的每年幾件,上升到現在的每年近千件。2013年6月以來,全國各級法院審理的環境案件已經上千件,也有1000余人被判刑。
公安部副部長黃明介紹說,在新環保法正式實施之前,公安部與環保部已經建立了環境違法信息共享機制和重大案件會商機制,2014年對環保部門提供的線索進行立案的數量,超過了之前10年的總和。
執法者頭上也高懸利劍
正如一個硬幣的兩面,新環保法在對違法者動用重罰和限制自由手段的同時,也對執法者劃定了清晰的責任。
新環保法頒布之后,其中的第68條曾引發了地方環保部門的熱議。這一條款規定,在9種情形下,環保工作人員如有瀆職行為,要受到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這9種行為包括,對環境違法進行包庇的,接到舉報未及時查處的,未及時公開環境信息等。
一些地方環保部門的干部最初有些不解,認為給執法者瀆職劃定的內容太多,干環保已經成了高危行業。有專家也認為,地方環保官員其實是由地方政府任命,“飯票”在地方政府手中,地方環保局長是否有魄力挑戰既是污染者,又是利稅大戶的企業。
在潘岳看來,重權在手,環保人豈能不去鐵腕治污?重責在身,環保人又豈能不去勇于擔當?
其實不僅環保執法者頭上高懸利劍,地方官員身上的“環境擔子”也重了。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周珂說,修改前的環保法提及追責,只是對違法企業進行追責,而新法則明確,對環保執法者和地方官員的違規行為要追責,而且還明確,違反刑法的還要承擔刑責。
為配合新環保的實施,不久前,國務院還發布了《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其中提到,“要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王燦發說,這份國務院的通知與新環保法一脈相承的是,如果發生環境違法案件,需要承擔責任的不僅有違法企業,或是瀆職的環境部門,甚至還有地方政府。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介紹,國務院的這份通知中有多個條款明確,出了環境事故,地方政府要負責任。一個過去沒有的提法是,“要對地方官員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這與新環保法中所提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密切相關。
多位法律人士都認為,新修訂的環保法還回答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誰該對環境質量負責。從法律對責任的劃定來看,地方政府、企業、環保部門,還有公眾都應為環境保護出力。甚至法律還首次寫入,“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潘岳認為,新環保法確立的是社會多元共治環境的思路。
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要提速
環保部科技司司長熊躍輝注意到,新環保法第39條提到,“國家建立、健全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鼓勵和組織開展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這也是環保相關法規中首次明確提及環境與健康的關系。
但他也指出,這部法律只是簡單提出了環境與健康的關系,今后具體該怎么辦,還需要進一步細化,畢竟我們改善環境質量的出發點是人民群眾的健康。
熊躍輝介紹說,不可否認,近年來,一些與環境污染相關的疾病的死亡率或患病率持續上升,環境污染加劇所帶來的環境風險不容忽視。但遺憾的是,自20世紀90年代之后,我國未再開展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大規模環境與健康調查,由于底數不清,難以開展環境污染健康風險評估,也難以及時調整相關政策及形成解決方案。
熊躍輝說,既然新環保法首次提出環境與健康的風險評估,有關部門就應該及時啟動相關研究,并拿出解決方案。
環保部副部長翟青說,圍繞新修訂的環保法,環保部圈定了54項亟待配套的工作,包括將對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專門法進行修改,健全執法依據,落實環境責任,強化責任追究制度,維護環境權益,實行嚴格的損害賠償制度。同時,還將提高環保部門執法的能力,充分利用衛星和無人機等高科技手段對污染行為進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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