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城市被約談,“治霾”迎來最嚴格考核
大風終于吹走了籠罩在京津冀上空長達一周的霧霾,3月22日,北京、天津的空氣質量為良,河北多個城市為輕度或中度污染。雖然部分地區空氣質量有所好轉,但環境保護部并沒有放松,而且對地方政府的頻繁約談似乎成為環保“新常態”。
地方政府“一把手”是所在區域環境質量的第一責任人,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強調,“在一些地市試點將環境保護納入干部的政績考核,進行的干部離任審計中納入環保內容。”在推動地方政府責任落實方面,要對30%以上的市級政府開展督查,強化地方責任,解決地方政府在環保方面的“不作為”。
據公開的信息,關于區域環境問題,對地方政府以及有關領導,環保部主要采用明察暗訪、約談的方式督促其整改。
去年11月,因大氣污染治理不力,河南安陽市被約談并掛牌督辦。今年2月,環保部對安陽的整改情況進行了“回頭看”,并認為“安陽市整改工作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檢查中仍然發現大量問題,整改不全面、不徹底、不平衡的情況依然比較突出”。
同時,環保部和河北省環保廳還約談了滄州市政府,認為滄州“污水處理問題較突出”、“大氣治理存在薄弱環節”、“部分企業環評違規情況突出”、“環境質量形勢不容樂觀”等。對此,滄州市王大虎市長表態,滄州要“開展一次刮骨療毒式的大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寸步不讓,務求必勝”。
3月,環保部就突出環境問題約談了山東臨沂、河北承德兩市人民政府。陳吉寧說,“最近對兩個地級市的政府負責人進行公開約談,就是落實地方政府的責任”。要把過去環保執法“過松、過軟”狀況徹底改變,讓守法變成新常態,敢于碰硬,形成高壓態勢;還將強化刑事責任追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移送一起。
其實,將“治霾”與地方政府考核掛鉤是有依據的。去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就發布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這是環保部會同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住建部、能源局6部門共同編制的,被稱為“最嚴格的責任與考核制度”。
作為《大氣十條》重要配套政策性文件,《考核辦法》設置了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兩類指標,實施雙百分制。考核結果報經國務院審定后,交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作為對各地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并實行“獎優”與“罰劣”并重,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將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將予以適當扣減。對未通過考核的,實行嚴格責任追究。
為了讓考核更規范,去年7月,環保部等6部委還公布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實施細則》,規定考核結果被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評分結果在90分及以上為優秀,70分(含)至90分為良好,60分(含)至7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考核將以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兩項指標年均濃度下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依據。兩項指標考核年均濃度與上年相比不降反升的,均計0分。
根據國務院公布的《考核辦法》,我國所有省份都出臺了本省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獎懲更加細化。
其中,《陜西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辦法(試行)》要求,對各市(區)環境空氣質量進行年度考核和終期考核,考核結果納入陜西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年度考核自2014年起開始實行,采用評分法,實行百分制。終期考核是指2018年對各市(區)整體落實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開。
陜西的《辦法》還規定,省財政將把考核結果作為安排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將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適當扣減;對沒有通過年度考核的地區,將由陜西省環保廳約談市(區)政府(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沒有通過終期考核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加大問責力度,必要時由陜西省政府領導同志約談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
而安徽省的《考核辦法(試行)》則規定,未通過年度考核的市,除約談外,將暫停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取消有關環境保護榮譽稱號等。
江蘇省不但把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市、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而且納入市、縣小康建設指標考核內容。江蘇省副省長許津榮強調,對考核不達標的,除實施區域限批外,還要加大督查問責力度,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嚴肅追究責任。
“由于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年度考核時間還沒有到,我們將對‘最嚴格的責任與考核制度’結果拭目以待。”有關環保人士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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