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環保法律“擦邊球” 排污企業將雪上加霜
更新時間:2015-03-23 09:59
來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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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境法》風聲未消,企業環保個案又重重來襲。作為企業,謀取經濟效益是理所應當的,但是壓縮企業環保成本,打環保法律“擦邊球”的路還能走多遠?
11年起,江蘇省某電鍍企業為解決污水污泥處理成本,將產生的重金屬鉻含量嚴重超標的電鍍廢水直接排到生活污水管道,使周邊土壤和地下水受到嚴重污染。今年被舉報后相關部門對其進行起訴,請求判決排污企業負責人賠償環境修復費用70余萬元。
近日,重慶市璧山區發布《環境保護負面清單》,對污水污泥處理不善違法排污的企業所投資的項目進行禁止或限制。此外,凡是清單禁止的項目,投資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備案,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國土、規劃、建設、環保、質監、消防、工商等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徹底打壓污染企業及行業。排污企業如果沒有做到污水污泥處理設備的系統完善,組成良好的排污處理措施,將無法正常運作,甚至就此斷絕生路。
剛落下帷幕的四中全會中明確提出“建立有效約束開發行為和促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法治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大幅提高違法成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法學專家呂忠梅表示,政府對環境質量負總責、企業承擔環境保護主題責任,通過法律體系和制度來監管企業環保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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