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與健康需建立風險評估防范機制
“當前,我國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已經到了一個集中暴發期,甚至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因素,備受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湖北經濟學院教授、環境法專家呂忠梅表示,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加強環境與健康保護制度建設,保障公眾健康。
令人欣慰的是,新《環境保護法》將環境與健康問題納入調整范圍,明確規定了建立環境與健康保護制度。但呂忠梅認為,新《環境保護法》是環境保護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對環境與健康問題僅提供了原則性制度安排,迫切需要通過制度安排形成一套完整的機制,細化實施方案,迅速推進環境與健康保護工作。
■體制
環境與健康是一個跨領域、多學科問題,它的管理工作早已超越政府各部門的工作邊界,需要建立整合式的組織機構及跨部門的協作機制
“近年來,全國頻繁暴發環境污染導致健康損害事件,主要為累積型健康損害且引發多起群體性事件。”呂忠梅說。
她表示,隨著公眾環境意識的提升,環境與健康事件中,公眾維權方式有逐漸從事后型抗爭向預防式維權過渡的趨勢,并成為轉型過程中社會失范的重要導火索。因此,政府應該高度重視,完善管理機制,切實采取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權益。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看,環境與健康保護制度實施需要具備一定條件。呂忠梅認為,目前國家正在推進全面深化改革,這是個難得的機遇,可以借此機會為加強環境與健康保護制度建設做一些準備。
呂忠梅表示,首先應進一步明確環境保護部在環境與健康管理中的綜合管理職責,理順環保部門和衛生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的協同管理機制,保障各部門之間的有效合作。
“環境與健康問題是一個跨領域、多學科問題,它的管理工作早已超越現行政府各部門的工作邊界,需要建立整合式的組織機構及跨部門的協作機制。”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呂忠梅建議,國務院在制定政府職能轉變方案時,應綜合考慮環境與健康管理的需求,明確環境保護部門對環境與健康保護的綜合管理職能,明確衛生部門的職責權限,建立環境與健康協同管理機制。
即使企業排放達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仍可能發生,導致這種局面的原因是,環境標準沒有以人的健康為核心,而是以環境本身有無受到污染為基礎
■標準
“環保不僅僅是對污染的控制,更應當關心人的健康。不然,即使企業排放達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仍可能發生。”呂忠梅認為,大家關注環保往往看是否造成環境污染,而對環境與人體健康的關系重視不夠。
前些年出現一些“怪現象”,有些居住在污染企業附近的兒童血鉛明顯升高,環境檢測結果卻是所有企業排放達標。
“輿論就會質疑,工廠達標排放,為什么附近孩子的血鉛還是升高了?”呂忠梅認為,導致這種局面的原因是,環境標準沒有以人的健康為核心,而是以環境本身有無受到污染為基礎。
在5次專門提出關于修改環境保護法的議案中,呂忠梅始終將“完善環境與健康保護制度”作為重要內容。在剛剛結束的2015年全國兩會上,呂忠梅提交了《關于實施新環保法規定的環境與健康保護制度的建議》,建議建立完善的環境與健康保護制度。
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環境保護法》總則的第一條將“保障公眾健康”作為立法目的,并在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建立環境與健康保護制度。
“這就改變了過去環保只是關注環境、關注個體健康的狀態,將其擴展到群體,從個人到當代人乃至子孫萬代。”呂忠梅說,這樣規定明確了環保的目的是為了社會公眾健康、幸福和發展。
要建立健全以健康風險評估為核心的制度體系,不能等損害產生了再去想辦法,而是將關口前移,阻斷污染物質損害人體健康的途徑
■監管
持續多年調查研究環境與健康問題,呂忠梅越來越意識到,建立健康風險評估防范機制的緊迫性。
她曾到國內很多發生嚴重環境污染事件的現場進行調查,發現環境與健康問題一旦產生,就會帶來嚴重甚至不可逆轉的后果。比如,兒童7歲之前如果血鉛濃度長期超標,會造成智力發育遲緩,更有甚者可能一輩子弱智。
“如果我們等到這個孩子已經成了弱智兒再去采取措施,賠多少錢都無濟于事。”呂忠梅說,這不僅對個人來講是不可逆轉的,也會給家庭乃至整個社會帶來很多問題。
“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建立健全以健康風險評估為核心的制度體系。”呂忠梅表示,不能等損害產生了再去想辦法,而是將關口前移,阻斷污染物質損害人體健康的途徑,不讓污染物排放到環境中。
同時,她認為,環境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具有滯后性,環評不能僅考察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還應將評價鏈條延伸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損害。
在呂忠梅看來,目前國內環境污染與人群健康的研究水平還有待提升。比如霧霾問題,到底我國的霧霾成分是什么,是否不同季節、不同時段、不同地區存在不同,其成分中哪些可能對人體產生危害,這些都需要進行分析研究,提出風險預警。
□對話
環境與健康管理應形成可操作規范
中國環境報:您提到,目前我國環境污染與人群健康的研究水平還有待提升,您認為如何提升?突破口在哪兒?
呂忠梅:我國的環境與健康保護科學研究剛剛起步,能夠提供的智力支持與科技支撐都非常有限,從事環境與健康保護研究往往只局限于某一個專業領域,缺乏不同學科間的配合。比如,有專家團隊從立法角度研究這個問題,也有團隊從醫學或者管理角度研究。我建議國家加大對環境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鼓勵環境與健康保護的跨學科、跨部門、跨地域研究,設立專門研究項目,建立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平臺,建設環境與健康保護智庫。
中國環境報:加強研究可能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做保障,如何來解決研究資金不足問題?
呂忠梅:籌集資金的方式有很多。目前國家在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過程中都有大量的專項資金,今年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了要加強環保稅的立法進度,這都是籌集資金的渠道。將目前專項資金梳理整合,明確其用途,我想這些資金才會發揮更大的作用,產生更高的效益。所以,加大資金投入,來源可以是梳理整合后的環保資金,也可以是為環境與健康保護單獨設立的專項資金。
中國環境報:除了加強基礎研究,環保部門在環境與健康管理方面,應該如何加強和完善?
呂忠梅:環保部門可以依據《環境保護法》,調整內設機構,確定工作優先領域,制定部門規章和行動計劃,積極推進環境與健康保護工作。在這方面我有4點建議:
一是在環境保護部內部加強環境與健康工作機構建設,設立環境與健康司,優化配置資源、調整工作職能,負責環境與健康統一管理工作。
二是以已經開始進行的全國重點區域環境與健康專項調查為基礎,加快推進全面的環境與健康調查工作,為制定環境與健康標準、實施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進行環境與健康風險管理積累數據。
三是在國家環境監測體系建設中,建立環境與健康綜合監測與信息共享平臺,修改完善環境監測規范、技術導則,建立環境與健康有關的污染物監測指標體系,制定相關標準。同時,由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建立環境監測體系與衛生監測體系有效銜接和信息共享機制,將與健康密切相關的指標更多地納入常規環境監測范圍。
四是制定《環境與健康保護監管辦法》,作為新《環境保護法》的配套規章,將環境與健康調查、監測、風險評估制度細化,形成可操作的具體規范。
中國環境報:形成哪些可操作的具體規范,能夠詳細介紹一下嗎?
呂忠梅:建立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制度。將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納入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形成以健康風險評估為核心的環境與健康保護制度體系。制定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范,鼓勵探索區域、地區、行業環境健康風險評估方法,開展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的健康風險評估試點工作。
建立環境與健康事件應急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托環境與健康綜合監測體系和健康風險評估體系,加強環境與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應對環境與健康突發事件的預警、干預和執法聯動機制。這個應急機制應該與風險評估制度相結合,是一個具體的應急響應和公共干預機制。比如,對于大氣污染嚴重的重點區域和重金屬污染的重點區域,這種應急機制應該是不同的。
完善環境與健康信息公開制度。促進政府公開環境與健康信息并提供服務、督促企業公開環境與健康信息,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建立環境與健康行政執法機制、環境行政執法與環境司法銜接機制、公益訴訟激勵機制。建議環境保護部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出臺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結論、環境與健康案件證據、司法鑒定技術與規范、因果關系判斷方法、健康損害判斷方法等共享、聯動機制,為妥善解決環境與健康糾紛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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