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治氣考核升級加碼
浙江省政府近日出臺《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今后PM2.5濃度考核將與領導干部政績及考核掛鉤。《辦法》實施細則日前也已經下發。
考核方法有哪些改變?
不再是和上年度PM2.5年均濃度值進行簡單對比,而是按照城市年均濃度達到年度目標情況及與全省年均濃度變化率比較結果進行評定,若評定后PM2.5濃度不降反升的計0分
早在2013年6月,浙江省政府發布了《浙江省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考核辦法(試行)》,依據城市PM2.5達標情況和年度變化情況對地方政府進行考核,有效落實了各級政府保護轄區環境質量的法定職責。
“此次省政府新出臺的《辦法》,更好地接軌了國家出臺的考核辦法。”浙江省環保廳污染防治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2014年5月,國務院正式下發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為與國家出臺的考核辦法接軌,此次省政府新頒布的《辦法》,融合了國家考核所有要素,將單純的年度考核環境空氣質量情況改為對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情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分別評分,并將兩類得分中較低分值作為評分結果,大大嚴于國家規定。
根據《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環境空氣質量以各設區市本級PM2.5濃度年均值達標情況以及改善情況作為考核指標。設區市本級PM2.5以2013年均值為基數,有多個空氣監測站點的按各站點日均值的算術平均值進行評價。2014、2015、2016年度PM2.5年均濃度下降比例,要達到各設區市《目標責任書》核定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10%、35%、65%,2017年度終期考核則需全面完成目標。綜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其中90分及以上為優秀,70分(含)~90分為良好,60分(含)~7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2017年終期考核僅考核環境空氣質量情況。
“我們對環境空氣質量情況考核的思路基本與前年出臺的辦法一致,但算法更為科學。”這位負責人表示,與以往考核算法相比,此次《辦法》實施細則不再是和上年度PM2.5年均濃度值進行簡單對比,而是要按照城市年均濃度達到年度目標情況及與全省年均濃度變化率比較結果進行評定,若評定后PM2.5濃度不降反升的計0分。這樣,就避免了外來輸入源大氣污染對本地PM2.5年均濃度值的影響,可以更加真實地反映各地大氣環境改善情況。
根據《辦法》規定,全省11個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每年考核1次,按月通報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按季度通報預評估。
自加壓力體現在哪些方面?
細化分解7大類共37個任務項,逐月公布空氣質量排名,未完成任務或不達標者將面臨考核不合格、降級處理等
另一考核項是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其主要是督促各設區市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目標責任書》等工作要求。
相比國家規定的10大類29項任務,浙江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將任務細化分解,包括調整能源結構、防治機動車污染、治理工業污染、調整產業布局與結構、整治城市揚塵和煙塵、控制農村廢氣污染、保障措施等7大類共37個細分任務項。
100分的滿分考核中,調整能源結構所占比重最大,包括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要在2012年的基礎上下降10%以上;完成所制定的禁燃區高污染燃料“五爐”和非禁燃區燃煤鍋(窯)爐淘汰;實現園區集中供熱及自備電廠煤改氣年度目標;發展清潔能源;禁止建設核準規模以下的燃煤小鍋爐;嚴格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共計18分。單項則是燃煤鍋爐等淘汰占比最大,有8分;黃標車及老舊車車輛淘汰緊隨其后,有6分。
細則中明確了各市按月在政府網站及主要媒體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各區、縣(市)空氣質量狀況及其排名,若政府環境信息不公開將視情況罰分,最高可罰兩分。
除了增加任務,《辦法》還明確,未完成省政府大氣主要污染物年度減排任務的,其年度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監測數據有效性達不到國家要求的,其考核結果等級視情況作降一級處理。在考核中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其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并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有關規定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考核結果帶來哪些影響?
與干部考評、項目審批掛鉤:考核結果由省政府審定并向社會公開,同時抄送省委組織部,未通過考核的地區除了要被約談,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也將受限
根據省政府下發的《辦法》,從今年起,浙江省各設區市的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由省政府審定并向社會公開,同時抄送省委組織部,將考核結果作為對各設區市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另外,省財政將考核結果作為安排環保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對各設區市分別給予相應的經濟獎勵或處罰。
具體來說,根據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情況和PM2.5濃度年均值下降或上升的程度,考核結果在合格以上的,城市PM2.5濃度年均值較上年下降(扣除全省總體影響的相對變化率,即減去當年全省PM2.5濃度年均變化率)在10%以內、10%以上、20%以上、30%以上、40%以上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0萬元,反之,則分別處罰100萬元~500萬元。
此外,未通過年度考核的設區市將被省環保廳會同省級有關部門約談,暫停此設區市有關責任縣新增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民生項目與節能減排項目除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取消已授予的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榮譽稱號。未通過終期考核的,除暫停此設區市所有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外,還將加大問責力度,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出面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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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考”一年
成績如何?
2014年,是浙江省實施治氣“大考”第一年,全省各地高度重視,采取了非常積極且卓有成效的治氣舉措。
根據最新的《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總體進展情況通報》顯示,2014年,浙江省縣(市、區)城市均已完成禁燃區劃定,全省淘汰燃煤鍋爐3353臺,完成率115.6%;全省計劃實施脫硫脫硝工程448個,已完成452個;計劃實施2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煙粉塵治理鍋爐數595臺,已完成599臺;計劃實施揮發性有機廢氣治理工程605個,已完成676家。
此外,在火電、鋼鐵、化工、水泥、石化等七大行業,年耗能5000噸標煤以上的重點企業,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省已有9臺共687萬千瓦煤電機組實現清潔排放。
機動車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全省已有委托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92家,建成各類檢測線724條,累計完成環檢495萬輛,全年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38.15萬輛,完成率127.2%。
措施實了,環境好了。監測表明,2014年,浙江全省11個設區城市PM2.5平均濃度范圍為30~65微克/立方米,平均為53微克/立方米,較上年同期下降8微克/立方米,下降幅度為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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