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協同發展大氣治理:呼吸新鮮空氣有多難
呼吸一口新鮮空氣究竟有多難?——聚焦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的大氣治理
不知從何時起,“霾”也成了一種天氣。京津冀地區的霧霾“享譽”全國,各種室內空氣凈化器、防霾口罩成為熱銷產品。想要呼吸一口新鮮空氣,究竟有多難?
前不久,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聚焦“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的大氣污染防治”。委員們指出,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立法執法力度不夠,城市規劃建設不盡合理、功能定位不夠明確,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淘汰落后產能等問題亟待解決,大氣治理形勢依然嚴峻。
京津冀協同發展,大氣治理成焦點
“加強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事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一件大事。”座談會上,專家委員發言都很踴躍。他們提出,要直面問題,加大力度,抓出成效。
全國政協一直非常關注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的大氣污染防治問題,本屆政協以來,相關提案已達120件。今年1月,民建中央和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組成“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的大氣污染防治”調研組,先后赴京津冀三地進行調研。在調研中,他們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資料,也發現不少問題。
“正在發生的大氣污染問題不是短時間內形成的,也不會在短時間內徹底消失。”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氣象局副局長宇如聰認為,大氣污染防治必須統籌做好“防”和“治”。“防”就是要努力做到及時準確預測、預警,有效防護,趨利避害。“治”則是要科學規劃,統籌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推進經濟綠色轉型,優化產業布局和能源結構,提高能源清潔使用水平,從根本上治理大氣污染。
“執法屬于‘最后一公里’,非常重要。依法治污,‘鐵腕治污’,關鍵是要對重點違法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副秘書長、提案委員會副主任徐輝指出,京津冀環保監管執法力度仍需加強,他建議充實一線或基層環保執法隊伍,并建立環保執法聯動機制。
“大氣污染治理既要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出重拳打攻堅戰,也要布置和安排打持久戰的技術手段。”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航天科工集團第二研究院二十五所副所長董勝波說。
針對企業偷排、地方政府保護、環保部門存在不作為現象,董勝波建議,借助現代科技手段加以徹底解決,即以衛星遙感、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檢測、地面重點區域固定監測點相互配合,構建空間、空中和地面三位一體的空氣污染源實時監測系統,以對重點區域實施大面積的污染源實時監測,為環保執法提供技術支撐。
近幾年,通過京津冀三地協同治理,大氣污染防治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指出,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在環保部發布的2014年空氣質量相對較差的前10個城市中,京津冀三地仍占了8個。
大氣治理須瞄準三大污染源
專家指出,燃煤、機動車排放和高能耗工業項目是京津冀大氣環境主要污染源。然而,要徹底消除這三大污染源都不是易事。
全國政協委員、河北省副省長秦博勇指出,能源結構不合理,燃煤多、清潔能源少,特別是天然氣少,是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中亟須解決的首要問題,這個問題在河北尤為突出。調研組走訪河北省保定市時了解到,該市1100萬人口中有800多萬農村人口冬季靠散煤取暖,煤煙沒有通過凈化處理就直接排放,成為該區域冬季重要污染源。
從我國能源儲備與使用條件看,“多煤少氣”的能源結構很難短期內改變。在徐輝看來,目前我們必須尋找一條既能大規模使用煤炭資源,又能大幅度減少煤炭污染的道路,那就是提高煤炭的清潔化利用水平,這在技術上并不是一個難題。
機動車排放成為京津冀大氣污染的一個污染源,主要原因在于不合理的城市功能布局。全國政協委員、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所長高吉喜建議,在京津冀一體化進程中,對北京、天津、石家莊、保定等大城市,一方面應充分考慮公共服務設施的均等化配置,最大限度減少城市人流、車流和物流在城市間的長距離轉移;另一方面應大幅度提高“職住比”,即就業與居住的比例,防止同一功能組團過度擴大化和過度同質化。
談及京津冀大氣污染的“元兇”,全國政協委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副部長郭允沖認為,城市建設工程建設粗放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我國的建筑建得快、拆得快,朝令夕改,城市規劃缺乏科學性和前瞻性。”郭允沖呼吁,城市建設工程要大力實施節能減排,大幅度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及權威性,盡量避免重復建設。
“防在源頭,重在產業。”秦博勇指出,產業結構偏“重”是京津冀大氣污染的根本原因,他建議國家大力支持京津冀加快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何立峰說,做好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還應有效地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解決特大城市病,疏解人口、減少車輛。在環北京特別是張家口、承德地區持久大規模植樹造林、建設生態公園等。
協同作戰須推進共同立法
解決區域大氣污染問題,一地無法獨善其身,必須打破行政區劃界限。由于北京、天津、河北屬同一氣候帶,京津冀大氣治理協同作戰已成共識。去年11月,北京APEC會議期間的“APEC藍”也讓人們看到了京津冀協同治理霧霾的成效。
目前,京津冀在區域信息共享、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和應急聯動、機動車排放控制協調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相關專家委員在京津冀實地調研中發現,由于三地經濟發展水平差距比較大,我們在對大氣污染防治提出統一的環境質量目標、制定京津冀三地聯防聯控統一標準的同時,也要考慮到具體細節問題。徐輝指出,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要進一步加大協同力度,協調機制的建立和作用發揮都非常重要。
調研中,京津冀地區相關負責人反映,要進一步打破行政區劃界限,推動大氣污染協同治理,必須加快推進區域共同立法。沒有制度和法律保障,很多具體工作很難落實。
當前,新出臺的環保法僅對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提出了原則性規定,委員們建議,在正在修訂的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增設專章,對重污染區域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并借鑒國外經驗,由國家研究制定《京津冀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在推動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的法治進程方面,宇如聰提出了三點建議:一是加快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立法進程,充分體現大氣污染協同治理的原則,并制定京津冀地區配套政策措施;二是加快制定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標準,用標準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三是在制定法規、標準的過程中加強部門間溝通,使法規標準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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