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長李強強調嚴格執行達標摘帽機制
浙江省委、省政府日前召開全省河長制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省委副書記、省長李強強調,河長制不是“冠名制”,是實實在在的“責任田”,要加快建章立制,促進河長制體系化。
李強指出,要正視污染反彈問題,強化“清三河”動態管理。當前,一些地方出現黑臭河反彈現象。究其根源,是有的地方在治水過程中重進度輕質量、重驗收輕監管、重考核輕問責。必須建立“清三河”動態復查機制,嚴格執行達標摘帽機制,建立社會監督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推進治水智能化管理。
李強指出,落實河長制,要做到“五個到位”。一是思想認識要到位,二是職責落實要到位,三是制度執行要到位,四是考核問責要到位,五是執法監管要到位。
李強強調,推進治水工作要狠抓截污納管,強化源頭治理。要全面清查排污口和污染源,加快污水管網建設,著力解決雨污不分及管網破損問題,抓緊實施擴容和提標改造,繼續抓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加快推進重污染高能耗行業的整治提升,嚴格執行畜禽養殖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雙控制”,抓好三產及生活污染源的治理。要遵循自然規律、生態規律、經濟規律,加強科學治污。要加大推進力度,強化全社會治水合力。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要素保障和運營維護,積極引導公眾參與治水,把治水工作不斷引向深入。
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河長制”完善“清三河”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也同時發布。
《意見》明確,各級河長是包干河道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管、治、保“三位一體”職責;各地要嚴格執行各項河長日常工作制度和河長巡查制度,市級河長不少于每月1次,縣級河長不少于半月1次,鄉級河長不少于每旬1次,村級河長不少于每周1次;治理任務較重的河道要設置河道警長。
根據《意見》,河長制落實情況將納入政府對各單位“五水共治”工作年度考核之中,河長履職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據了解,經過一年多的治水實踐,目前浙江已有6名省領導分別擔任錢塘江、京杭大運河等6條跨設區市的水系干流河段的省級河長,全省11個設區市共有189名市級河長、2344名縣級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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