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上海從哪破局
20世紀90年代之前,“誰污染、誰治理”的傳統治污思路為我國環境保護事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進入21世紀,這種老舊治污思路的局限性不斷顯現:作為環境污染治理第一主體的排污單位和參與治理的第二主體環保部門,由于其技術水平、治理能力等因素的限制,二者治污的效率和效果都非常有限。
作為環境污染治理的一條新思路,第三方治理是多年來被實踐檢驗的、能夠提升環境污染治理效率、獲得多贏效果的一種市場化模式,揭示了環境污染問題的經濟性根源——需要用市場經濟手段兼顧行政手段,一起來解決當前的環境污染問題。
以第三方治理模式為核心的環境服務業是環保產業化發展的高級階段,不僅有利于實現污染專業化、多元化治理,還有利于保持環境質量穩定、防范環境風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落幕之際,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重點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上海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正當其時。
其實,上海的環保企業在上世紀90年代末就開始涉足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至2014年底,上海市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產業產值已超過50億,占上海市工業和市政環保投入總額的20%。預計到2017年,上海市環境基礎設施第三方建設和運行領域的產業規模將達到300億元以上,年均增長20%。
從環保投入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府資金投入主要體現在污染源防治和環保設施運轉方面。從圖1可以看出,上海在污染源防治和環保設施運轉方面的兩項資金支出占到總環保投資的42.8%。
“十二五”期間,上海市在污染源防治方面的投資力度不斷加大,環保設施運轉費支出也一直保持著較高水平,因此也培育了一大批專業化的第三方治污企業,其治污技術與管理服務水平不斷提高,服務領域不斷擴大。
除了資金投入,上海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推行離不開國家和地方政策的支持,這些扶持政策對規范第三方治污企業行為、培育第三方治污市場,都起到了積極作用。
“十二五”期間,國家為規范環境污染治理服務市場,于2011年修訂了《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已于2014年廢止),并印發了《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分類分級標準(第1版)》等8項標準規范。之后,在制定的《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中,分別將推廣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和節能服務業培育工程,列為“十二五”規劃的保障措施和重點工程。同時,環保部制定的《環保服務業試點工作方案》,確定了環保服務業的試點范圍和重點領域。
2013年,環保部制定《關于發展環保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將市場化、專業化和社會化作為發展環保服務業的指導思想,并在財政、融資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支持政策。同年,《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了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所需要的思想轉變和具體政策措施。
至2014年,我國環保服務業試點全面展開,為上海發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市場環境。之后,國務院制訂的《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開展提供了良好的融資環境。
2015年初,國務院發布《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體制機制完善、法律政策制定,提出了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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