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五部門聯合制定的大氣污染防治考核細則出爐
更新時間:2015-06-03 10:34
來源:西海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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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環保廳、省發改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青海省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情況各項考核指標的定義、要求和計分方法。
《實施細則》規定,空氣質量改善程度是檢驗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最終標準,要建立以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將對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按地區分類考核,綜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其中90分以上為優秀;70分以上為良好;60分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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