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北辰等六家房企遭環保處罰 企業鳴冤叫屈
因違反環評條例,保利地產、金隅嘉業、北辰實業、首開股份、北京住總和北京極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這6家在北京業內數一數二的房地產企業同時被北京市環保局處罰,一時間輿論嘩然。
北京市環保局指出,根據現行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設施應當經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上述企業在2010年~2011投入使用的項目均違返了這一規定。
不過,針對北京市環保局的處罰,上述6家企業均不認可,認為處罰主體錯誤以及適用法律不適當。但北京市環保局認為這6家房地產企業沒有按照環評批復建設水污染防治設施,應予以處罰。
“企業已經領到處罰書,已經申辯過了,我們不想再說什么,認罰了。”北京住總一位內部人士告訴中國房地產報記者。但并非所有企業都愿意承擔此次處罰,中國房地產報記者了解到,金隅嘉業正在搜集材料,準備提請行政復議。
2015年以來,北京市環保局罕見地加強了對房地產企業的監督,至今共有17家房地產企業被處罰,無一例外全部與環境影響評價條例有關,僅上述剛被罰款的6家房企罰款數額就達170萬元。
中國房地產報記者查閱北京市環保局處罰決定書記錄,發現2014年全年僅有6家房地產企業被北京市環保局處罰,其中4家涉及建設項目環評條例,2家涉及北京市大氣實施辦法,這6家企業的罰款數額一共20.1萬元。
2015年4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出臺。據測算,“水十條”涉及投資將達兩萬億元,經過多輪修改的“水十條”將在污水處理、工業廢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進行強力監管并啟動嚴格問責制,鐵腕治污將進入“新常態”。
“新部長上臺后,力促‘水十條’的出臺,將強力治污,現在是房地產企業被環保部門盯上,以后各行業各企業都將面臨環保方面的壓力。”中國人民大學環境科學教研室主任張景來表示。
不過,盡管房地產企業收下了處罰通知書,但對被罰主體仍存有疑義,它們認為處罰主體應為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其沒有做好市政管網對接工作。
目前,這一發生于5年前的環保事件到底該由誰負責仍沒有明確信息,對于這些仍將生活污水直排地下的項目的整改措施也沒有進一步的信息。
五年前交付項目突遭倒查
根據環保部門公布的處罰認定事實,北京金隅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于朝陽區常營鄉的常營二期經濟適用住房項目B標段項目已經北京市環保局2007年環評批復(京環審〔2007〕1284號),但該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等環保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即于2011年正式投入使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
同時,保利(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于朝陽區常營鄉的常營B1組團住宅小區建設項目已經北京市環保局2007年環評批復(京環審〔2007〕1086號),但需要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該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已于2010年正式投入使用。該項目同樣被指違反上述條款規定。
一同違規的還有北京住總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朝陽區常營鄉的常營二期經濟適用房C標段建設項目;北京城市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望京新城分公司,位于朝陽區常營鄉的常營二期經濟適用房A標段建設項目;北京極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于朝陽區常營鄉的常營B2組團住宅小區建設項目;北京北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朝陽區常營鄉的兩限房及公共服務設施A組團項目。
皆因需要配套建設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其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卻已于2010年正式投入使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
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建設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據此條款,北京市環保局分別給出了擬處罰的決定,要求相關企業的違規項目停止使用,并對北京金隅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處20萬元罰款,其他5家企業分別處30萬元罰款。
6月初,中國房地產報記者實地走訪保利嘉園、富麗陽光美園和北辰福第小區,當地居民介紹,對開發商被處罰一事并不知情。由于居民將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管道,至于后續如何處理,居民并不關心,未建污水處理設施并未對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影響。
事實無異議房企仍委屈
對于項目被環保部門處罰事宜,上述北京住總人士對中國房地產報記者表示,他們的意見已經在此前的聽證會上表達,不再另作回應。北辰實業總經理辦公室和董事會辦公室均稱對該事不知情,保利、富力則未對采訪要求做回復。
在2015年5月25日舉行的聽證會上,雖然6家企業對違法事實表示無異議,但是,均提出了2條免除處罰的申辯意見。
其中,北京金隅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認為,處罰主體錯誤,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未依約建成市政基礎設施,導致小區污水不能正常排放,項目無法進行環保驗收;適用法律錯誤,處罰標準過高,依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應適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而不是《水污染防治法》,因此提出免除處罰。
而其他5家企業同樣將處罰主體指向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認為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未依約建成市政基礎設施,應是此次處罰的主體。同時辯解,當被告知下游污水處理廠無法如期建成時,已無時間和場地自建污水處理站,因此提出免除處罰。
對此,北京市環保局認為,基于違法事實的存在以及環評批復的要求,處罰主體無誤。同時強調,上述企業提出的免除處罰的意見不成立。
金隅嘉業尤其覺得委屈,其稱在得知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無法完成市政基礎設施時,金隅嘉業自己建設了簡易的初級污水處理設施,在自建初級處理設施后,金隅嘉業認為無法達到驗收條件,便沒有向北京市環保局申請驗收。因沒有申請驗收此次也在被處罰之列。
金隅嘉業稱,按照項目土地《招標文件》及《儲備土地開發補償協議》約定,紅線外大市政設施應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投資建設,最遲在項目竣工前30天完成。項目建設過程中,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等政府部門對項目紅線外大市政設施建設進行了多次協調,但污水管道直到項目交用仍未建設完成,造成該區域排水只能雨污合流。“因無管線接入口,將生活污水排入了雨污管道也是無奈之舉。”金隅嘉業相關負責人表示。
不過,北京大學資源、能源與環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勁表示,開發商建設項目前需要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其中要寫明項目建成后會產生什么樣的污染物,要建什么樣的污水處理設施。“未建設水污染防治設施是違反‘三同時’,未經驗收就投入使用是程序違法。”
另外,金隅嘉業提出適用法律錯誤,處罰標準過高,依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應適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而不是《中華人民水污染防治法》,因此提出免除處罰。對此,汪勁認為,《建設項目管理條例》是1998年由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水污染防治法》是全國人大在2008年頒布的,后者是新法,且地位高,按照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理應適用《水污染防治法》。
誰來負責?
住宅小區的污水分為雨水污水和生活污水。在通常情況下,房企需不需要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要視具體項目而定。首創房地產部總經理蘇健介紹,雨污的排放一般與市政管道直接相連,而生活污水的排放方法要視項目所在地的基礎設施情況而定。如果基礎實施欠佳,房企要建設初級污水處理設施,將生活污水做處理后再進行排放。
“正常情況下,是做土地一級開發的要建好市政管線,房企負責接入,當管線無法建成時,企業要自建污水處理廠。”中輝國環(北京)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陳姓經理介紹。
在這種情況下,上述6家房企認為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對于上述6家企業的訴求,中國房地產報記者向北京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進行了詢問,但截至本報發稿未有回復。
北京某環評人士表示,房地產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是前置審批,環評機構完成后交北京發改部門立項,然后環保部門審批,通過后項目即可開工。如果房企沒有按照環評批復建設環保設施或未通過驗收,環保部門就會予以處罰。在此次處罰事件中,土儲中心沒有完成一級開發和環境審批,負有責任,但房企在明知土儲中心沒有完成市政管線建設的情況下就啟動主體項目,也是明知故犯。中國土地協會副會長董黎明認為,應是土地一級開發單位完成土地一級開發,達到“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市政基礎設施屬于一級開發內容。開發商將責任推給一級開發單位有一定道理。但環境影響評價發生在二級開發階段,未建水污染防治設施,環保部門予以處罰,也有法律依據。“這是在相互推諉扯皮。”
目前,上述6個小區仍然是污水直排。金隅嘉業的人表示,現在正協調土儲中心等單位解決該問題,其他房地產企業未作回應。
下一步,金隅嘉業表示將繼續協調北京市國土局完善項目紅線外大市政工程建設,實現大市政污水排放條件;在大市政污水處理設施完成前,保證臨時污水處理設施正常使用。也將與環保局溝通完善環保驗收手續。同時,金隅嘉業將繼續向上級單位申訴。
趨緊的環保態勢
環保部門為何突然整治5年前項目中的不合規行為?
張景來認為歸因于我國水污染壓力的沉重和環保部人事的變動。2015年2月27日,清華大學校長陳吉寧履新環保部部長,對于環保問題,兩會期間,陳吉寧發表過類似言論,“環保部把2015年定為環境保護法的‘實施年’,我們將開展全面的環保大檢查,對于違法的特別是未批先建的企業進行全面的排查,提出了‘四個不放過’,即‘不查不放過、不查清不放過、不處理不放過、不整改不放過’。”他進一步表示,“要讓企業懂得守法不是高要求,是底線。要把過去環保執法‘過松、過軟’的狀況徹底改變過來,把守法變成新常態,敢于碰硬,形成高壓態勢。還將強化刑事責任追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移送一起。”
除了認可張景來的分析外,北京一環評機構負責人則認為是以往房企對環保趨勢認識不足導致。“房企對于環評的認識、對環保法的認知存在不足,認為建不建設環保設施是兩可的行為,所以有時不按照環評要求去施工。一級開發單位和二級開發商都存在輕視環保的態度,在意識上沒有放在重要位置上。”
北京另一家不愿具名的環評機構負責人也表示,房企對于環保重視程度確實不夠,2015年前不按照環評報告建設環保設施的現象挺多,但處罰房企的案例較少,因為土地財政在地方收入構成中占比較大,地方也鼓勵房地產業的發展。2015年后,國家把環保提升到新的高度,一是加大了房地產企業的處罰力度,二是降低了審批級別,由環境影響報告書改為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新環境保護法和“水十條”實施后,環保部門對各行各業的處罰力度都空前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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