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海域氰化物暫不影響海洋生態環境
國家海洋局今天就天津8.12爆炸事故對海洋環境的影響,邀請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姚子偉研究員和國家海洋局北海環境監測中心周青研究員給予了記者解答。
記者:國家海洋局網站公開監測信息中提到8.12事故周邊海域檢出了氰化物和揮發酚,可否介紹一下氰化物和揮發酚的危害?
姚子偉:氰化物是指帶有氰基的化合物,被廣泛應用于電鍍、金礦、油漆、燃料、橡膠等行業;揮發酚通常指沸點在230℃以下的酚類,是苯及其稠環的羥基衍生物,包括苯酚、對甲基酚和鄰甲基酚等一元酚,其中苯酚是揮發酚中的代表性化合物。氰化物和揮發酚可通過大氣沉降、地面徑流和工業污水排放等途徑進入海洋環境。
這兩類物質都具有較強的毒性,達到一定濃度后會對海洋生物產生不利影響,甚至導致死亡。根據美國環境保護署和美國“水環境研究基金會”在2007年所提出的氰化物海水水質基準值,氰化物濃度若長期超過0.0041mg/L或短期超過0.02mg/L,都可對海洋生物產生致死毒性。根據歐盟環境署所制定的苯酚的海水水質基準值,苯酚濃度若長期超過0.03mg/L,則會對海洋生物產生發育和繁殖等慢性毒性;若短期內超過0.3mg/L,則會對海洋生物產生諸如生長抑制和致死等急性毒性。
記者:目前事故附近海域氰化物和揮發酚濃度是否會對海洋生態環境產生影響?
姚子偉:為防止和控制海水污染、保護海洋生物資源和其他海洋資源、維護海洋生態平衡及保障人體健康,我國制定了強制性國家標準——《海水水質標準》。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護目標,海水水質分為四類,不同海洋功能區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海水水質標準,以保證功能區使用功能。此次事故附近海域為港口水域,執行第四海水水質標準。從近日監測結果看,氰化物和揮發酚最高檢出濃度低于監測水域海洋功能區所要求的第四海水水質標準值(氰化物為0.2mg/L,揮發酚為0.05mg/L)。
此外,與美國和歐盟針對氰化物和苯酚所制定的海水水質基準限值相比,此次事故附近海域檢出氰化物和揮發酚濃度也未超過上述國家和組織所規定的海水水質基準值的要求。同時,由于氰化物不會隨食物鏈放大,也不會在水生生物體內產生生物富集效應。因此,目前在監測海域的氰化物和揮發酚暫不會對海洋生態環境產生不利影響。
記者:可否介紹一下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是什么物質,同時請您談談目前是否會對海洋生態環境產生影響?
周青: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是海水中營養鹽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均是海洋生物所必需的營養鹽,不會直接對海洋生物和海洋生態環境造成毒害作用。但過量的無機氮、活性磷酸鹽會導致海水富營養化,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引發赤潮等生態災害。
根據海洋環境監測結果,近幾日天津港港池及周邊海域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濃度均呈先升高后降低的趨勢。雖然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出現過超第四類海水水質標準,但該海域未發生赤潮災害,尚未影響該海域使用功能——港口用海。
鑒于目前該海域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濃度較高,仍然存在爆發赤潮災害的風險,我們應該加強跟蹤監視監測,做好海洋災害的預警預測工作,及時掌握海洋生態環境變化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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