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布吉水質凈化廠改造工程開標
編者按
國家近期出臺一系列法律和政策,加大環境治理力度,將建立以治理效果改善為導向的環境治理模式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中,政府購買環境服務也成為各地環境治理的方式之一。
但是,在一些項目上仍然存在著低價競標、關系標等現象。價低者勝的評標機制仍然沒有改變。在招投標過程中,一些政府部門和企業存在利益關系,評審缺乏專業性等事例屢見不鮮。
廣東省深圳市布吉水質凈化廠改造工程的案例向業界提出了一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如何才能理順招投標機制,讓真正有技術、懂運營的企業公平公正地參與競標?
●評標第一的企業報出的噸水處理價格為0.988元,其中還包括0.04元的污泥處置費。而在競標過程中,兩家在當地運行污水處理廠、對進水水質十分了解的企業給出的污水污泥處理費報價分別是1.6元/噸和1.4元/噸
●在競標中缺乏技術性談判,低價中標不僅不能鼓勵先進適用技術的應用,從長遠看,有可能還會造成污水處理企業偷排,難以達到改善水環境的效果。一些低價競標企業在競標成功后往往要求政府將處理費用漲價或者直接偷排
◆本報記者劉晶
“排水執行地表水Ⅳ類標準,每噸污水處理費(含污泥處置費)只需0.988元,這是否‘天方夜譚’?要實現利潤,是否有可能在其他方面做文章……”
“目前評審專家的選定和評審方式也存在諸多問題。那么短的時間,是否能比對出真實情況?如此草率的評審難免遏制新技術使用……”
廣東省深圳市布吉水質凈化廠改造工程作為深圳市首個試水高標準建設市政污水處理廠的項目,從立項開始就備受矚目。近日評標結果出爐,卻在業內引起軒然大波,招致一片質疑聲。
排放一級A都不夠?
每天近500萬噸的污水處理廠外排水是深圳河流水環境的最大污染源,要實現水環境質量規劃目標,必須實施污水處理廠提標升級改造工程,從源頭上削減污染物
深圳水環境資源天然不足,沒有大江大河。龍崗河、觀瀾河、深圳河、茅洲河、坪山河等5條河流水質為劣Ⅴ類,無法滿足最低水環境質量要求。3條跨界河流交接斷面指標與國家或省考核要求相去甚遠。“關于河流污染問題真快要被國家和省里‘考焦’了。”深圳市環保部門一位負責人曾經向記者坦言。
現實情況要更為緊急。“水十條”對水環境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考核要求。而河流污染問題不僅屢屢被市民投訴,也經常被媒體詬病。
如何治理河流污染成了擺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難題。
深圳環保產業協會相關負責人曾就深圳河流水環境治理建議市政府提高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標準。“每天近500萬噸的污水處理廠外排水是深圳河流水環境的最大污染源,要實現水環境質量規劃目標,必須實施污水處理廠提標升級改造工程,從源頭上削減污染物,是深圳河流水環境污染綜合整治的必由之路。”他認為,以目前污水處理廠一級A的排放標準肯定不行。
這位負責人認為,深圳布吉項目要求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顯示政府治理河流污染的決心。“如果深圳每個污水處理廠都能提標改造至地表水Ⅳ類標準,那么深圳河流污染這道難題也許就能得到破解。”
低價買不來治理效果
項目要求高,采用常規的最低價評標辦法顯然不合時宜;商務標占60%,不管投標者技術、運營水平如何,只要價格低就可保證中標
為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速度,推動第三方治理模式,自2015年開始,深圳對布吉水質凈化廠改造工程嘗試特許經營權制度改革,改革重點就是將處理技術的選擇權交給企業,政府以最終的處理效果購買企業服務。
“之前特許經營權的招投標方式是政府在完成施工圖設計后,再進行BOT招投標。當然,如果出現因技術或設計原因造成的出水超標,政府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畢竟工藝技術都是政府選的。”一位業內人士說。
記者了解到,布吉水質凈化廠改造項目以治理效果為導向,以綜合環境效益為目標。不僅要求其出水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同時在污泥處置、占地面積,周邊環境,及為周邊居民提供健康休閑場地等方面也對其提出了嚴格要求:在1.8萬多平方米的占地面積內,不僅要滿足處理規模要求,還要至少有4000平方米場地可供周邊居民24小時休閑使用。項目不僅在深圳尚屬首例,在全國也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
這無疑對項目招標辦法及評審專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采用常規的最低價評標辦法顯然不合時宜,也有悖選擇先進技術的目的。不能沿用以往特許經營權項目設計圖紙已完成,不需對處理技術進行評審,僅是招選投資建設商的辦法。
而當項目開標時,業內人都傻了眼。“簡直給了我們當頭一棒。”參與此次投標的一家公司項目負責人曾向深圳市水務局投訴:“這么低的價格連成本都不夠,更不要說實現利潤了。”
有企業發現,此次評標獲得第一名的企業報出的噸水處理價格為0.988元,其中還包括0.04元的污泥處置費。而在競標過程中,兩家在當地運行污水處理廠、對進水水質十分了解的上市企業給出的污水污泥處理費報價分別是1.6元/噸和1.4元/噸。
據了解,在布吉項目招投標中,管理部門制定的評標辦法規定,商務標占60%,技術標占30%,其他資信和法務等占10%。這就意味著,不管投標者技術、運營水平如何,只要價格低就可保證中標。
有業內人士表示,現狀是在競標中缺乏技術性談判,如果還是靠低價中標,近則不僅不能鼓勵先進適用技術的應用,從長遠看,有可能還會造成污水處理企業偷排,難以達到改善水環境的效果。
“一些低價競標企業在競標成功后往往要求政府將處理費用漲價或者直接偷排。而且他們看中的不是項目的正常運營,而是謀求將項目轉讓給急于上市的企業進行包裝套利。”他說。
評審過程專業性遭質疑
專家組只包含一位污水處理技術專家,專業知識結構不具備對工藝技術先進性、可達性、穩定性給出正確判斷的要求,評審結果缺乏科學嚴謹、公平公正
評審專家是否足夠專業也受到競標單位質疑。部分參評企業負責人表示,評審專家應對污水處理技術的發展水平,以及實際處理效果有比較全面的了解,這樣才能針對招標人提出的“工藝技術具有先進性、可達性、穩定性”做出正確評估。
從項目評審專家名單可以看出,招標單位所選專家中,只包含一位污水處理技術專家,其他都以工程、經濟、園林為主。“他們的專業知識結構不具備對工藝技術先進性、可達性、穩定性給出正確判斷的要求,評審結果缺乏科學嚴謹、公平公正。”
也有企業認為,專家在一天半的時間內,完成10家企業的標書評判,時間緊、任務重,難免出現偏頗。比如專家只是根據投標文件上寫的內容判斷,而沒有對反映技術先進性的一些關鍵指標進行具體核算。
“甚至有些專家都不能分清楚綠地面積和綠化面積的區別。”參與此次投標的另一家企業負責人向記者透露,只要你在標書上寫綠地面積達到多少,專家就認可你能達到多少。
“說實話,我們公司的綠地面積就虛高,但專家也認可。”有競標者提出,新常態下第三方治理模式,投標人選用的技術先進性、可達性、穩定性是實現項目目標的關鍵,專家的選擇與評審是否應該更謹慎,時間設置是否應該更充分?
記者最新了解到,布吉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項目在多家競標企業投訴后進行了又一輪的專家評審,但是參評專家和第一輪評審專家相同。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評審結果并未改變。
記者實地走訪布吉水質凈化廠項目周邊時發現,有幾萬居民生活居住在水質凈化廠周圍。之前當地媒體多次報道水質凈化廠的刺鼻惡臭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此次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就是為了減輕惡臭,提高出水水質,改善周邊環境污染問題。“但是,如果降低了標準,無法讓中標者達標排放,那政府對居民的承諾就會成為空談。”當地一名居民告訴記者,他們本來對此次升級改造寄予厚望。
也有業內人士呼吁,低價競爭的問題應該引起國家相關政府部門的重視,否則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推廣將難以達到預期目的。
案例
廣州污泥處理項目
近期廣州污泥處理項目招投標在業內引發爭議。項目吸引眾多企業和聯合體參與投標,但不久就曝出有企業實名舉報招標特設門檻,而涉事企業認為“政府一視同仁”。
總標的:8.5億元
競標單位數量:48家公司、21個聯合體
項目內容:對西朗、瀝滘、京溪、大坦沙和獵德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干化減量工程進行招標。
質疑之一門檻過低
《招標公告》稱:“投標申請人在報名時,如具備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正在運行的質量合格的,生產規模達到6tDS/d(處理后污泥含水率30%~40%),累計處理量達到540tDS或以上的污泥減量實例,需提供項目合同、技術工藝分析報告等證明材料。”
解析:資格預審是為了避免魚龍混雜,在初期階段將一些資質不全、技術不佳的潛在投標人屏蔽在外而采取的措施。但廣州項目設置的不是高“門檻”,而是一個看上去很低的誰都能邁得過去的門檻。含水率30%~40%的污泥6tDS/d的處理規模,意味著干化處理量僅15~20噸/天。累積處理量540tDS,意味著干化處理天數僅僅90天而已。
質疑之二量身定做招標條款
1.招標文件要求:“在廣州市沒有業績或者沒有通過90日歷天(指包括節假日和工作日)監測的其他中標人,需要建設具有10萬噸以上污水處理廠,處理60噸含水率80%的污泥干化建設試驗并經確認合格和驗證可行后,方可開展全面建設和調試。而已在廣州有項目的企業,則可不受此限制。”
解析:不能將評價業績能力的項目地點僅限定在廣州。通常來說,只要在中國境內有與廣州城鎮同類水質、污泥經深度脫水并干化后達到招標基本要求的實例,即應該算為合格業績。
這一做法涉嫌違反招投標法中的第6、18、32條等規定,招標文件“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
2.“需提供項目合同、技術工藝分析報告(包含裝機容量及規模,設備設計技術參數等內容)等證明材料,并提供項目所屬業主名稱、詳細地址、業主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用戶使用評價意見及業績所在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
解析:關鍵在于“業績所在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國內污泥干化的投資方有很多是企業,而非“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如果要對業績進行證明,各廠家手里的只有設備采購方也就是企業業主所出具的驗收證明,“行政主管部門”沒有義務為此出具任何證明。
質疑之三單一技術路線
全部項目均采用統一的工藝:深度脫水+熱干化。建設地點在各污水處理廠內,采用電作為唯一能源。
解析:廣州的雨污分離設施在國內處于領先地位,廣州污泥再利用的條件較好,一直有人主張循環利用。如果按現在路線,添加石灰等物質后,就破壞了資源(如用于堆肥等),只剩下熱源可利用。但南方污泥的熱值一向偏低。而這么大的熱干化量,只能用電作為能源,成本和能耗無疑都會很高。
案例來源于專業人士和南方周末8月6日《中國最大污泥處理項目招標疑云——廣州污泥處理:只走“獨木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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