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業VOCs排污費來了 成本和技術難題怎樣化解?
凹印工藝的VOCs排放問題由來已久,目前許多凹印企業并未對凹印工序產生的大量VOCs進行治理。現在,印刷業VOCs排污費來了,凹印企業必須趕快行動起來,積極開展VOCs綜合治理,否則很難在日益嚴峻的環保新形勢下立足和生存下去。
成本壓力如何化解?
除了技術因素之外,成本因素也是不容忽視的。凹印企業實施VOCs治理,需要投資幾百萬甚至上千萬購置VOCs治理設施,而且不論采用哪種VOCs治理技術,設施日常運轉所需能耗也是一筆較大的支出。如果采用環保的原輔材料,也會帶來生產成本的不小增長,在產品價格沒有提升的情況下,這勢必會使凹印企業本已微薄的利潤再次受到擠壓。據中國環境科學學會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華南理工大學環境與能源學院院長葉代啟介紹:“根據我們的研究,包裝印刷行業每噸VOCs的治理成本大約為2.62萬元,這是達到非常嚴格、完善的治理程度所需要的成本,目前企業可能還無法一下子達到這么高的控制要求。”
不僅如此,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更是令軟包裝凹印企業雪上加霜。不少軟包裝凹印企業反映:“即使我們咬咬牙,籌措資金購置VOCs治理設施,也還要面臨被征收VOCs排污費的結果。”很多軟包裝凹印企業擔心這很可能會成為壓垮企業的“最后一根稻草”。因為這兩年軟包裝凹印行業不景氣,很多軟包裝凹印企業的業務出現下滑,有的下滑幅度甚至超過30%,企業承受的壓力之大可想而知。
在此,我們可以參考北京市近期發布的VOCs排污收費標準來計算一下。北京市VOCs排污收費標準分為三個等級:通過揮發性有機物清潔生產評估、排放濃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當月未因污染環境受到環保部門處罰的,收費標準為10元/千克;存在未安裝廢氣治理設施,或廢氣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或揮發性有機物超出本市排放標準等環境污染行為的,收費標準為40元/千克;其他情況收費標準為20元/千克。如果企業未對凹印工序進行VOCs治理或治理效果不達標,就得按照40元/千克的最高標準收費,則每噸VOCs排放量將被征收4萬元排污費;如果企業對凹印工序進行了VOCs治理,且VOCs排放濃度達到北京市排放標準,按照20元/千克的中間標準收費,則每噸VOCs排放量將被征收2萬元排污費;如果企業的治理效果更上一層樓,達到10元/千克最低收費標準的要求,則每噸VOCs排放量將被征收1萬元排污費。
一家年產值1億元的軟包裝凹印企業,如果不進行VOCs治理,每年的VOCs排放量至少在800噸,則需要繳納的排污費高達800噸×4萬元/噸=3200萬元,這對于企業而言無疑是一筆巨款。所以,凹印企業都非常希望政府能夠出臺明確的優惠和扶持政策,幫助企業邁過VOCs治理這道“難關”。目前,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等省市均已頒布相關政策,對VOCs減排企業進行獎勵補貼。
北京
北京市對單個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根據治理效果實行差別化的以獎代補資金支持比例:①采用先進的污染防治技術,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現行環保標準限值的50%(含),且污染物去除效率大于20%的,按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資金獎勵;②采用成熟可行的污染防治技術,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現行環保標準限值的90%但高于50%,且污染物去除效率大于20%的,按項目總投資的25%給予資金獎勵。單個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含)的,補助標準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單個項目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上海
上海市對256家重點企業和1744家一般企業的VOCs治理項目實施補貼,其中,1744家一般企業按照每家企業20萬元的定額標準實施補貼,256家重點企業按以下標準實施補貼:①設備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項目按LDAR系統的實施規模統計,每個密封點補貼10元,單個密封點僅可補貼一次;②末端治理項目按末端治理裝置的有效處理規模統計,單位處理規模(以標態立方米/小時計)補貼20元;③VOCs在線監測項目按在線監測裝置數量統計,每套裝置一次性補貼20萬元。單個企業各類VOCs污染治理項目的補貼總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執行難”如何破解?
每一項新的制度,都可能遭遇“執行難”的困境。從業內企業的反饋來看,VOCs排污收費制度的執行難度也不小。
首先是VOCs排放量的準確測算問題,這也是業內人士最為關心的問題。VOCs排污費按照總排放量計征,《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中給出了包裝印刷企業VOCs排放量的計算公式,并指出,式中各類油墨(膠黏劑、涂布液、潤版液、洗車水)的VOCs含量優先以供貨商提供的質檢報告等為核定依據。對于無法獲得VOCs含量數據的,可以按系數取值,以油墨為例,塑料里印油墨白色65%、白色以外的色墨70%,塑料表印油墨60%,紙質凹版印刷油墨60%,柔版印刷油墨60%,絲網印刷油墨45%,金屬印刷油墨45%,商業輪轉印刷油墨30%,單張紙印刷油墨5%。
實際上,VOCs排放量與企業使用的原輔材料類型、生產設備、工藝手段和控制水平密切相關,各企業的情況存在很大差異,VOCs排放量也會有所不同。但是,如果企業無法獲得所用原輔材料VOCs含量數據,就得按照統一的系數取值計算,則很難體現企業VOCs排放的真實水平。
此外,《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規定,包裝印刷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送《包裝印刷行業VOCs排放申報登記表》,申報VOCs排放量,同時還應一并提供購買、使用原輔材料和有機溶劑的發票、結算或領料憑證;原料供貨商提供的VOCs含量說明;危險廢物處理發票等材料。而且,第十條還明確規定“排污者應當保證其報送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但這恰恰是一個很有難度的問題。拋開企業主觀上有意瞞報或虛報的情況不談,僅就《包裝印刷行業VOCs排放申報登記表》來看,其涉及的內容復雜、環節繁多,而目前我國凹印企業特別是軟包裝凹印企業大多為規模以下的小微企業,管理基礎薄弱,人員素質不高,準確統計核算VOCs排放量的難度較大。而且,基層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并不具備深厚的VOCs專業知識,難以判斷企業報送數據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所以在可操作性上也存在一定問題。
在這方面,我國臺灣省的經驗值得借鑒。臺灣省從2007年開始征收VOCs排污費,各行業VOCs排放量計算的依據為臺灣環境保護署頒布的《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揮發性有機物之行業制程排放系數、操作單元(含設備元件)排放系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另外,企業如果認為所規定的排放系數不符合企業自身的情況,可以向環保部門申請建立自廠系數。《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自廠系數(含控制效率)建置作業要點》對各行業排放系數的計算進行了統一規定,包括原輔材料中VOCs的含量、集氣效率、處理效率及排放系數等,其建置方法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后,也可進行自廠系數建置工作。自廠系數更符合每個企業自身的特點,其測算的VOCs排放量更加準確;且將企業納入到管理工作中來,能有效增加企業VOCs減排的積極性,保證上報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