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合作受挫 看四個水廠典型案例
環保PPP項目在建設運營過程中仍存在諸多問題,,PPP項目往往長達二三十年,如同政府與企業的一場婚姻。結婚后,必然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PPP項目在日后的運營和維護過程中,也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絕不是當初一紙合同就能全部解決的。這需要政府和企業進行多次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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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國PPP典型案例
1、匯津中國(長春)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城市化進程很快,而財政無力支付巨額基礎建設資金,紛紛引入境外投資者并承諾固定回報,原本低回報,以穩定見長的水務在我國漸成暴利行業。為此,國務院于1998年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此類問題作出了禁止性規定。然而在《通知》發出2年后,匯津長春項目還能獲得審批立項,說明地方政府可能在報批過程中打了“擦邊球”,有關部門也涉嫌監管不力。
作為國內首家合資公用事業項目,長春市排水公司于2000年初與香港匯津公司合資建立匯津(長春)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即匯津長春),合同期限為20年。同年7月,市政府制定了《長春匯津污水處理專營管理辦法》。2000年底,項目投產并正常運行。然而從2002年開始,排水公司就拖欠匯津長春污水處理費,而從2003年3月起停止付費。為解決爭議,匯津公司邀請吉林省外經貿廳出面調解,在調解會上匯津公司得知市政府已于2003年2月廢止了《專營辦法》。匯津公司認為《專營辦法》是政府為支持項目而做出的行政許可和行政授權,廢除《專營辦法》等于摧毀了項目運營基礎。在多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匯津公司于2003年8月向長春市中院起訴長春市政府,而長春市政府認為匯津與市排水公司所簽訂的《合作經營合同書》是一份不平等合約,廢止《專營辦法》是為了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報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屬于依法行政。敗訴后匯津公司又上訴至吉林省高院,期間匯津長春停產,數百萬噸污水直接排入松花江,是為轟動一時的“匯津事件”。經過近兩年的法律糾紛,最終長春市政府將匯津長春回購。
2、西寧市第一污水處理廠
2008年,鵬鷂環保以1.8億元價格,通過TOT招標,入主西寧市第一污水處理廠項目,并與政府簽署《委托運營協議》,負責西寧第一污水廠的運營服務、升級改造,及二期工程。后二期工程改為西寧市第三污水廠項目,由鵬鷂集團和政府共同投資,鵬鷂環保為第三污水廠工程總包商和后期運營商。但雙方合作并不愉快。2013年,因為西寧政府長期拖欠水費,鵬鷂集團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并勝訴,西寧市排水公司和西寧市水利局共支付鵬鷂環保一、三污水廠欠費3300多萬元,及違約金370多萬元。2014年12月開始,因西寧第一、三污水廠出水超標,西寧市環保局向水廠發出數張共計數百萬元罰單。鵬鷂環保解釋,進水超標主要因為進水嚴重超標,同時導致水廠工藝受損、設備被破壞等。并就此向西寧環保局提請申訴,并請西寧水務局協同溝通。
3、太平污水處理廠
據清華同方一位行政人員介紹,根據合同,在特許經營期內太平污水處理廠每處理1噸污水,哈爾濱市政府要支付0.598元的污水處理費。“這幾年企業都正常運轉,但是哈爾濱方面支付的污水處理費不及時,據不完全統計至今已經拖欠了一億六七千萬元。”
在此背景下,哈爾濱市政府決定將文昌污水處理廠轉讓給清華同方,以此沖抵政府拖欠清華同方的污水處理費,以及未來一段時間的污水處理費。但據透露,這還不足以沖抵運營期內所有的污水處理費,其余的污水處理費還將由政府支付一部分。
4、蘭州威立雅水務水污染事件
不久前,蘭州市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檢測顯示出廠水苯含量、自流溝苯含量遠超出國家限值的10微克/升,導致蘭州主城區的城關、七里河、安寧、西固四區居民生活用水停供4天,后經查明系蘭州石化管道泄漏所致。
看似偶然,實則必然。一方面,蘭州威立雅每年的投入預算很低,幾乎無法維持供水系統正常運轉。技術設施疏于維護保養,才導致如此嚴重的水污染事件。另一方面,當初威立雅為獲得45%的股權已經付出了極高的投標價,而蘭州水價4年來一直未漲,公司處于虧損狀態,無力也不愿出資維護更新設施,這些風險當初是否被合作雙方考慮到,反映在合同當中,并約定分擔解決機制,這不僅是威立雅的事,更需要蘭州市政府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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