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西安城區全面實施居民用水階梯價格
11月10日,西安市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自2015年12月15日起,西安市城區實施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分為三個階梯,第一階梯終端水價為3.80元/m3,年用水量162m3,覆蓋90.19%的居民用戶。
階梯水價以每戶4人為基數增加一人增加用水量3m3/月
按照國家和省上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設市城市須建立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同時調整污水處理費達到國家要求的0.95元/m3標準,水資源費達到省上要求的0.72元/m3標準;階梯水量在國家建議值基礎上設置為三檔,對居民水價構成中的基本水價按1:1.5:3的規定實行三級級差階梯水價。
西安市政府本著滿足居民用水基本需求和促進全社會集約節約用水的原則,經過廣泛的居民用水現狀調查,充分尊重10月30日公開聽證會大多數群眾的意見建議,提出了西安城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
主要內容是:
(1)階梯水量。
年用水量第一階梯162m3以內(含),覆蓋90.19%的居民用戶;
第二階梯年用水量162—275m3(含),覆蓋98.63%的居民用戶;
第三階梯年用水量275m3以上。人口基數為每戶4人,每增加1人,增加用水量3m3/月。
(2)各階梯終端水價。
第一階梯終端水價3.80元/m3;
第二階梯終端水價4.65元/m3;
第三階梯終端水價7.18元/m3。
階梯水價以年為計量結算周期。按照該方案,調整后的污水處理費標準達到了國家要求的0.95元/m3最低標準,但仍未完全覆蓋西安市污水處理成本;水資源費上調了0.10元/m3,尚未達到省上要求的0.72元/m3。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后,將對低收入家庭給予適當補助。
實行用戶終端水價物業不得隨意加收任何費用
物業不得加收水損。西安市現行水價是大表水價,供水企業尚未直抄到戶。對未由供水企業直接供水、抄表、收費的小區,小區物業公司一般都會在大表水價基礎上加收水損,分攤二次供水設施用電費用。這次水價改革,將改變過去的水價計價方式,在實行用戶終端水價基礎上推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同時推進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體制改革。為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小區二次供水設施將移交供水企業統一管理,同時改革計價方式,將過去小區大表水價改為用戶終端水價,城區各住宅小區二次供水運行費用統一標準為0.50元/m3,計入終端水價,物業公司和供水企業不得再在用戶終端水價之外,隨意加收任何費用。
另外,以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為節點,設施移交前用戶終端水價中的0.50元/m3二次供水運行費用留給物業,設施移交后由供水企業統一收取。
非“一戶一表”用戶2年內不執行階梯水價
根據國家和省上規定,城區所有住宅小區的居民用戶,凡是符合“一戶一表、戶外計量”條件的都必須實行居民階梯水價。不符合條件的“一戶多表”居民用戶給予兩年過渡期進行戶表改造,暫不實行階梯水價,執行第一階梯終端水價標準;兩年后對還不符合一戶一表、戶外計量條件的居民用戶,居民水價在第一階梯終端水價基礎上,提高0.10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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