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塘死魚 環保部門未發現企業污染行為
根據環境保護部領導的有關批示要求,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責成吉林省環保廳組織調查處理舉報信反映的吉林石化丙烯腈廠和化肥廠的環境問題。經查,未發現舉報信反映的超標排放、暗管偷排、私埋化工廢料等違法行為。
據查,自2014年5月起,信訪人就反映所承包的魚塘有大量魚類死亡,疑受丙烯腈廠和化肥廠污染所致。吉林市環保局組織排查,對兩廠排放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使用暗管探測儀在廠區邊界探測,并未發現超標排放、利用暗管偷排等環境違法問題。
同時,魚塘水質監測也未檢出企業特征污染物氰化物和丙烯腈。吉林市環保局建議信訪人向漁業主管部門反映死魚問題,并向信訪人出具了信訪案件的答復意見。
2015年4月,信訪人再次反映此情況。吉林市環保局再次組織人員全面檢測,并檢查污水及雨水排放走向,未發現企業環境污染行為。2015年7月,吉林市召開信訪協調會,明確此信訪事項由龍潭區政府協調解決。
2015年9月,吉林市環境監測站對兩廠污染物排放和周邊環境進行了監測。結果顯示,兩廠生產和生活廢水皆預處理后進入吉林石化公司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一級標準。丙烯腈廠清凈下水及雨水排放口pH值、CODcr、氨氮、氰化物達到二級標準,丙烯腈未檢出。化肥廠清凈下水及雨水排放口pH值、CODcr、氨氮達到二級標準。
對魚塘北側約50米的牤牛河水質監測結果顯示,氨氮、總磷等26項指標均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水體要求。丙烯腈廠特征污染物氰化物、丙烯腈未檢出。
對魚塘附近水井監測結果顯示,硫酸鹽、氯化物等26項指標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中Ⅳ類要求,錳超標主要因地質原因造成,硝酸鹽、氨氮、總大腸菌群超標主要原因是生活源造成的。
舉報信反映“丙烯腈廠和化肥廠墻外埋有上萬平方米、深數米的化工廢料硫銨”。現場勘察發現,丙烯腈廠北側廠墻外零散分布深紅色土壤,長約100米,寬約20米。經吉林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和環境監測站化驗分析,其硫離子和銨離子比自然土壤高2.5倍和10倍,但未檢出具有危險特征的有機污染物和重金屬,判斷為小型化肥作坊土法制硫銨排放所致(2005年此類企業已被清理取締)。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責成吉林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加強監管,確保有關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督促當地政府依法妥善處理群眾投訴,妥善處置含硫銨土壤,防止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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