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霾應對的反思:提前干預為何難以落實?
12月5日17時,北京市應急辦提前發布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應對12月7日~9日即將到來的重污染天氣。官方稱,這是在認真總結近期空氣重污染過程應對工作的經驗和不足后,按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上限確定的預警級別。
預警常見,此次喜在提前,傳達出兩層意思:一是面對即將到來的空氣重污染我們可以做到提前預測,提前預警;二是在應對重污染天氣的過程中,提前采取措施、提前干預開始被重視。
比較來看,此前華北和東北的兩次嚴重霧霾,我們雖然做了許多應對工作,但污染到來后被動補救,效果不佳。
霧霾將至,我們能做什么?事實上,如果在污染到來之前采取提前干預,霧霾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減輕甚至避免的。
已有多次事實經驗證明,提前干預可行有效。今年的閱兵,去年的APEC會議、南京青奧會,以及更早一些的北京奧運會,成功的空氣質量保障都得益于提前采取措施。有數據統計,提前干預使APEC期間的PM2.5減少了六成以上,使閱兵期間PM2.5減少了七成以上,這些大量的提前減排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霧霾的發生概率和影響程度。誠然,治污并非一日之功,但在大氣污染物短時間內難以大幅下降的情況下,提前干預顯得尤為迫切和必要。
就目前來看,提前干預包含了兩個方面的提前:一是應對重污染天氣采取的臨時性提前減排;二是針對季節性特征污染物的提前減排。
為應對重污染天氣,從2013年開始我國多地都啟動了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也做了大量探索和修正,但效果卻難盡如人意。究其原因,就是雖有干預,但缺少提前量。應急預案貴在提前應急,而大多地方的應急措施往往在污染已經形成之后才啟動。一方面,污染物蓄積過多,難以在短時間內消除,效果自然會大打折扣;另一方面,預案在傳導到地方的過程中缺少足夠時間,應急部署、聯動、督察稍顯倉促,難以落實到位。
當然,應急措施的適度提前,要依靠準確的霧霾預測與預警。但在重污染的預測預警上可否大膽一些,從公眾健康角度出發,寧可“過”一點,也要避免“不及”。
針對季節性的重污染天氣,則可以根據不同季節、不同的污染構成提前預防。比如夏季的臭氧污染、供暖季的燃煤污染,這些污染源周期性、可預測性明顯,進行提前干預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當前,一些地方已經未雨綢繆。南京市提出“季節性限產”的概念,規定從今年11月到明年2月,高排放企業一律限產;天津市開展專項行動加強夏季臭氧污染防治;蘭州市針對春季以沙塵和浮塵為主的污染特征進行提前防范,這些都為開展季節性污染的提前干預提供了有益經驗。
做好提前干預,知易難行。需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聯動,強化提前霧霾預警能力;需要加強與交通、住建、城管、市容部門的銜接,保證提前干預到位;同時,還需要擴大公開傳播渠道,做到周知盡知,讓公眾也參與進來。唯有如此,方能取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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