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率先開展船舶排放控制
更新時間:2016-02-17 09:43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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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上海市交通委了解到,根據交通運輸部出臺的《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自2016年4月1日起,長三角區域將率先實施減排,船舶在長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區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間須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據了解,今年1月1日起,我國在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設立了3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通過控制在排放控制區內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改善沿海和沿河區域特別是港口城市的環境空氣質量,推進船舶節能減排和綠色航運發展。
經初步測算,船舶排放控制區制度實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顆粒物將比2015年分別下降65%和30%。
據介紹,先行啟動的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主要覆蓋上海等16個城市周邊水域及內河通航水域。控制區工作主要分兩階段實施:2016年4月1日起,要求船舶在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鼓勵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間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鼓勵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在評估第一階段措施實施情況后,適時啟動第二階段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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