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國外是如何治理“毒地”的
近日,媒體曝出常州外國語學校學生身體異常。如何防治土地污染、怎樣避免“毒地”危害民生,再次成為輿論焦點。
提起土地污染,就不由令人想起半個世紀前的“拉夫運河事件”,這是美國環境史上最不堪回首的一段記憶,也是全世界最知名的危險廢棄物填埋污染事件之一。這一慘痛教訓直接促使美國政府出臺法律,設立“超級基金”,不惜花費巨資治理歷史遺留的“毒地”。
拉夫運河治理耗時24年
拉夫運河位于美國紐約州,靠近著名的尼亞加拉大瀑布,當初修建這條運河是為了溝通伊利湖和安大略湖兩大水系,同時為當地工業提供水電。但由于資金問題,只挖了1.6公里長就不了了之。這條運河1942年被美國胡克公司買下用作填埋場,1942年至1953年間,運河里總共填埋了超過2.1萬噸工業廢棄物。
1953年,胡克公司把被填埋的拉夫運河以1美元的價格出售給尼亞加拉瀑布學校董事會。很快,該董事會決定在那里建造一所小學,周圍也隨之發展成為居民社區。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填埋在地下的化學廢棄物開始侵蝕封存容器,并滲入土壤。
到70年代末,經過多年雨水沖刷,廢棄物滲入了當地居民的院子乃至地下室。不正常的現象隨之而來:高流產率,嬰兒出生缺陷多發,有工人出現精神疾病甚至罹患癌癥,連哺乳媽媽的乳汁都檢測出毒素。經媒體報道后,紐約州環保部門介入調查,在當地土壤中發現82種化學復合物,其中11種為致癌物。
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當時的一篇文章寫道:“拉夫運河事件是美國歷史上最可怕的環境災難之一,但這不是最讓人不安的,更糟糕的是這不是孤立事件,它可能會再次發生,發生在這個國家的任何地方,除非我們迅速采取行動。”面對民眾質疑和媒體曝光,時任美國總統吉米˙卡特于1978年和1980年兩次宣布拉夫運河為聯邦突發性環境事件,大約950戶家庭被轉移到其他地方。但拉夫運河的污染物清理工作直到2004年才宣告完成,用時24年,耗資4億多美元。
法律明確修復“棕地”責任者
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美國國會于1980年通過了《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批準設立污染場地管理與修復基金,即“超級基金”,因而該法又稱為“超級基金法”;鹳Y金來源于國內生產石油和進口石油產品稅、化學品原料稅、環境稅、常規撥款、從污染責任者追討的修復和管理費用等。
超級基金法由美國國家環保局負責實施,明確了包括業主、運營方、承運方和廢物產生方在內的四類責任主體負有“棕地”(即被污染的老工業用地)清理修復責任。如果找不到責任者或責任者沒有實施修復的能力,“超級基金”將撥款支付相關費用,但此后可向責任者追討。
美國國家環保局對全國各地的“棕地”進行評估,把有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重大損害的場地列入“國家優先名單”。截至今年4月,名單上共有1328塊“棕地”,另有391塊“棕地”從名單上刪除,這意味著它們已清理修復完畢。從設立“超級基金”至今,美國“棕地”清理修復費用的大約70%由責任者支付,每塊的修復時間一般在10年至20年之間。
值得一提的是,超級基金法規定了對污染行為的可追溯與連帶的法律責任。所謂可追溯,就是不論污染行為發生時是否合法,污染者都要為其污染行為負責;而連帶行為就是當存在兩個或更多的潛在責任方時,其中任何一個潛在責任方都有可能被要求對整個清理修復工作負全責。
水污染事件再次敲響警鐘
從歷史上看,美國的土地、水和空氣都曾出現過嚴重的污染問題。在民眾、相關權益組織、媒體等多方的監督質疑下,美國政府展開了長時間的公開調查與反思,并不斷填補監管與法律上的漏洞,在防治污染問題上取得顯著成績。
但保護環境并非一勞永逸的事情。最近,密歇根州弗林特市發生的水污染事件再次震動美國朝野,引起大反思。2014年,弗林特市政府決定放棄一直使用的底特律供水系統,改從當地的弗林特河取水,希望借此節省政府公共支出。但由于弗林特河的河水沒有經過充分處理,當地含鉛的老舊水管遭侵蝕,最終導致當地10萬名居民飲用的自來水含鉛量嚴重超標。
目前,弗林特水污染丑聞仍在持續發酵。可見,在工業化、后工業化時代,防治污染在任何國家都不能放松。
在日本,土壤污染屬于典型的七種公害(大氣污染、水質污染、土壤污染、噪音、震動、惡臭、地基下沉)之一,是重點防治對象。不過隨著日本制定了相關法律,對農田的土壤污染和城市的土壤污染都進行了嚴格規范,這個問題相對來說得到較好的解決。
曾深受土地污染之害
日本曾發生很多土壤污染事件,例如四氯乙烯(又稱全氯乙烯)因洗凈能力強和非易燃性的特征,被稱為“夢幻洗劑”,曾被作為干洗劑廣泛使用,導致廢液大量滲透到地下。六價鉻礦渣也曾被用于填埋東京都江東區的一些低洼地區,現在江東區仍存在六價鉻污染問題。
日本農田土壤受到污染的事件以富山縣在二戰之后發生的“痛痛病”最為致命:礦山廢水中含有的鎘污染水田后,導致食用大米的居民出現慢性鎘中毒。
1970年,受痛痛病事件的影響,日本國會修改《公害對策基本法》(現《環境基本法》),將土壤污染追加為典型公害,并且在當年12月公布了《農用地污染防止法》。該法要求,為了預防、清除和合理利用遭受特定有害物質污染的農用地,要采取必要措施。該法針對以下三種特定的有害物質,即鎘及其化合物、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
根據法律規定,都道府縣知事在確認農用地遭受了這些特定有害物質污染后,要將農用地指定為“土壤污染對策地區”,制定治理計劃,采取清除污染土、添加客土、改變水源、轉作他用等措施。消除污染之后才能解除其“對策地區”的身份。
1976年,日本又修改了《廢棄物處理法》,制定了最終填埋場的設施標準,加強了對有害物質的限制。
近年來,日本一些位于城區、曾經處理有害物質的工廠由于工業結構轉變,被轉用作住宅區,發生了住宅區污染物超標的問題,導致居民與地產商或者是地產商與土地所有者打起官司,例如東京都足立土地開發公社的土地買賣訴訟、愛知縣小牧市的桃花臺新城的土壤污染訴訟等。
桃花臺新城所在地區,由于1957年后曾經有長達10年時間被用于堆積工業廢棄物,2006年發現了超過環境標準值170倍的鉛等有害物質。居民為此發起訴訟,要求退還房款。
在城市的再開發過程中,需要解決工廠原址的重金屬類和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問題,而以前的《農用地污染防止法》只針對農田,為此,2002年5月日本制定了《土壤污染對策法》。該法2010年又做了大幅修改。
建學校前做土壤檢測
根據《土壤污染對策法》,處理有害物質的設施所在的土地,在該設施廢棄時,必須要調查土壤污染狀況。在土壤污染調查中發現確實遭受污染,將被劃為“指定區域”,在指定區域登記冊上公布。一旦被劃為“指定區域”,有時根據都道府縣知事的命令,需要采取措施清除污染和防止污染擴散。由于出售工業舊址時,土地所有者必須要事先進行調查,所以提前發現了很多污染狀況。
此外,在翻建建筑物的時候,一般也要事前進行環境調查。特別是建設公共設施如小學和醫院時,都要對土壤和地下水進行檢查。例如,東京都政府準備將批發魚類的筑地市場遷移到豐洲,由于豐洲曾建有天然氣工廠,為了化解人們對當地土壤污染的擔心,政府對豐洲的地質、地下水、空間放射量、土壤等的情況進行了詳細調查,并且予以公布。
在城市中,為了防止出現新的污染,還通過《水質污濁防止法》限制有害物質滲入地下,同時根據《廢棄物處理法》對廢棄物的填埋方法進行限制。
為了讓公眾知情,如果發現土壤被污染,都道府縣知事要指定區域,制作登記冊,并且能夠讓公眾閱覽。都道府縣政府的主頁上也會公布污染土地的狀況,說明需要采取措施的地點、面積、含有的有害物質等,內容極為詳盡,從而有助于消除居民的疑慮。
關于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除了覆土、鋪裝、封閉等,還包括運到工廠進行無害化處理。2010年4月1日,《土壤污染對策法》修改后,為了根據法律嚴格處理污染土壤,每家污染土壤處理設施都需要都道府縣知事的批準才能開業。都道府縣的負責人審查時,要確認是否符合環境省制定的標準。各都道府縣的主頁上都會公布有資格處理污染土壤的廠家名單。
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面對戰爭及經濟發展進程中留下的大量受污染土地,德國政府意識到他們在土壤保護上做得并不夠,在1985年制定了聯邦土壤保護戰略,明確了扭轉土地惡化趨勢、降低污染物侵入等土壤保護目標。
隨后,土壤保護成為德國政府環境保護的重點工作,污染預防則成為土壤保護的重中之重。至上世紀90年代末,專門的土壤保護法律《聯邦土壤保護法》和《聯邦土壤保護條例》出爐。如今,德國建立起了以一系列專門的法律法規為基礎,聯邦與各州合作,借助信息公開、教育等方式培養民眾保護意識的土壤污染預防體系,同時也形成了他律與自律相結合的土壤保護氛圍。
《聯邦土壤保護條例》根據兒童游樂區土壤、居住區土壤、工業和商業用地土壤、農作物生長區土壤等不同類型,為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劃定了不同的界限。同時,德國的法律法規也確定了土壤污染治理的責任人和相關費用的承擔方,避免了相互扯皮。土壤保護法規定,污染土壤者及其繼承人有責任恢復受污染土壤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水污染。地產所有者在知道或應當知道土壤已受污染的情況下轉讓地產,仍有清除土壤污染的義務。相關的調查和治理費用會由污染責任人承擔。
德國聯邦外貿與投資署環保技術專家弗勒麗達˙科提左介紹,德國的土壤保護并不僅局限于土壤范疇,因為固體廢物、廢氣以及廢水都會最終影響到土壤,所以在上述專門的法律之外,德國垃圾處理、采礦、排放物控制等法律法規中也包括了土壤污染防治的內容。
從歷史上看,德國在1986年就開始進行土壤狀況檢測。目前,德國在16個聯邦州中,共建立了大約800個監測點。按照全國統一的標準,這些監測點在當地選擇代表性地點,取樣并監測土壤的物理、化學及生物特性。每隔幾年,各州會在已取樣地點重復取樣,以了解土壤的變化情況和趨勢。所取樣本低溫長期保存,以便復查。
此外,德國還設立了一個土壤信息綜合數據庫系統,其中包括土壤的地質學數據、土壤發展趨勢以及污染物數據等。這個數據庫系統能夠收集并分析土壤功能、質量、污染情況的信息,為聯邦和各州制定土壤污染預防和治理措施提供支持。
除此之外,教育、信息公開和宣傳工作也是德國政府保護土壤的有力武器。德國一直將環保作為一項重要的教學內容。從幼兒園開始,學生就會在課堂上接受包括土壤保護在內的環保教育。在課堂之外,老師會帶著學生進行實地考察,潛移默化地灌輸環保意識。環境部則會為這些教學提供DVD、課本等教材。
另外,德國政府會對土壤保護的信息進行公開。目前已有不少聯邦州公開了其區域內所設土壤長期監測點所測得的土壤狀況報告;聯邦政府2002年至今也已經發布了三次聯邦土壤保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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