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不妨做加法
環評的目的是預防污染,有關方面可盡量將項目建設中的環境隱患列入環評范圍,全過程回應民眾關切
疑似地下水或土壤污染導致江蘇常州外國語學校部分學生身體出現不適之事,爭議至今仍未平息。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學校建設的環評上。
盡管當地環保部門和校方都不止一次做過監測,其結果并沒得到所有人認可,原因之一,就是這些常規檢測指標,并沒有滿足一些家長的要求,將周邊土地的化學殘留包括在內。于是,各方都言之鑿鑿,卻都說服不了對方。
令人信服的最終結果,還有待于環保部、江蘇省等權威機構的調查,此事卻將環評制度置于眾目睽睽之下。
環境影響評價是我國預防污染的一項基本制度安排。本該成為“安全閥”“定心丸”的環評,在現實生活中卻成為分歧點,引發次生輿情,原因不外乎兩個方面,一是在環評過程中,該做的沒有做到位,程序有漏洞,先丟了“印象分”。比如常州外國語學校污染事件,就有人拿著“未評先建”說事。二是目前的環評項目大都是缺乏個性的“規定動作”,大家最關心的污染隱患很可能沒有納入環評范圍,難以有效回應民眾關切,“加分項”也沒把握好。
不忘初衷,方得始終。既然環評的目的是預防污染,那么有關方面可盡量將項目建設中的環境隱患納入環評范圍,同時全程增加有效信息供給,更好回應民眾關切。比如,考慮到與學校毗鄰的是原化工廠,環評時就可以增加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并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置預案,一旦公眾有疑慮,也有利于查找問題所在。
行百里者半九十。隨著我國環保法律逐步完備和公眾環保意識的提高,環評已經成為各地規劃或項目的“標配”。如果能在嚴格落實已有程序的基礎上,提升環評的針對性,讓民眾看到環評的“誠意”,類似事件的溝通便會更順暢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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