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稅負加重 節能環保產業“雪上加霜”?
一項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的開征,打破了環保行業的寧靜。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通知要求,自2015年7月1日起,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征收增值稅,后返還相應比例。這意味著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污泥處理、再生水等免增值稅的政策將被取消。
業界資深人士楊光算了一筆細賬,以新征收方法計算,其公司增值稅和所得稅將凈增加2800萬元。“這對本身融資不足、資金短缺的環保行業是雪上加霜。”而桑德集團董事長文一波指出,該增值稅改革,污水處理等相關企業都將受到影響。多家相關環保企業負責人呼吁,政策應該給予適當的調整,繼續實行稅收補貼,促進環保行業發展。
此前,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分為三類,即“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即征即退”和“增值稅先征后退”。上述三類歸為“直接免稅”一檔,長期以來,政府用稅收優惠鼓勵企業進行污水處理。
現在看來,通知一律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采用即征即退方式享受優惠政策。從免征到即征即退,稅收風向標發生的改變,讓眾多水務企業措手不及。
投融資行為或受影響
事實上,增值稅不是一項新鮮的事物,相對而言,我國全面推行“營改增”的步驟已經落后于全球。沈瑛華指出,從整體的機制而言,增值稅絕對是比營業稅更有效率的機制。沈瑛華與營改增政策制定者有過多次溝通,對營改增政策研究較深入。她表示,企業增值稅的稅率,并不是根據企業資質,而是依據納稅行為發生。
環保產業單位的主要業務類型簡單概括包括,設備供應、建筑、投融資、設計服務等。設備供應商環保設備和材料已經在增值稅的范圍當中,稅率為17%,設計服務稅率為6%。建筑業有兩個條件之一的可以按之前營業稅的稅率3%進行,一是施工許可證上開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一是沒有注明開工日期,以及沒有取得許可證的,合同開工日期是4月30日之前。
營改增后,對金融行業的影響不言而喻,這也將對環保企業后期的投融資行為產生影響。36號文將金融行業歸到四個籃子里: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36號文明確規定,納稅人購進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同時,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亦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沈瑛華表示,這里所指的貸款服務是一個大籃子,與傳統意義上的貸款不完全一致,屬于融資性質,不一定是銀行貸款,也包括企業固定收益的貨幣、基金,以及理財收入等等,也是屬于貸款服務。這些都將對環保企業市場并購等動作帶來直接影響,這就要求企業在簽訂相關合同時,謹慎全面。
營改增后稅負反增
而有企業則明確表示,營改增后稅負不降反增,因為進項不能抵扣。北控水務集團稅務經理于濤說,在TOT模式(移交—經營—移交)下,第一個“T”是政府移交過來的,沒有專用發票,但“O”的運營收入卻要全額繳納增值稅,無法抵扣。
中鐵四局集團第三建設有限公司總會計師林用也表示,建筑業中可抵扣的主要是鋼筋水泥,這在鐵路、公路、房地產施工中占比較大;而環保領域的污水處理廠施工中鋼筋水泥占比小,人工費用占比高,河道治理等項目更是嚴重,很難取得進項抵扣。
“現在環保水務施工領域本來就競爭激烈,低價中標嚴重,稅收又抵扣不掉,造成利潤減少或虧損,使得企業壓力非常大。目前這一壓力最早體現在施工企業上,但會逐漸傳導到中上游的業主。”林用說。
更多的則是政策不明確。北控水務集團稅務經理于濤表示,EPC(工程總承包)業務中,同一事項會牽扯到多檔稅率,如土建11%、設計6%,一些地方稅務局認為應從高計征,而企業則希望分別核算,并在國家層面上給予明確。
還有水環境開發業務,屬于BT模式(建設—移交),原來各省出臺過很多地方性政策,如大部分地區按建筑業適用,四川省按金融業適用,天津、江西則適用服務代理業。營改增后,如何交稅?
在政策不明確的情況下,各地解釋也不一致。北京北控環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財務經理魏永銘表示,“78號文”沒有說明垃圾補貼收入的稅率是多少,各地在執行中,有的按照電費征收17%的稅率,有的則按市政服務征收6%的稅率。
環保企業較茫然
與之相對應的是,不少環保企業財務人員表示,78號文中很多問題尚未解決,企業還處在茫然狀態,“營改增”后,無疑是雪上加霜。
從“營改增”的歷程來看,自上海2012年開始試點后,文件從出臺到實施的時間都非常短,基本上沒有超過3個月,一般都是一個月左右的準備時間,這其實給很多企業帶來了挑戰。沈瑛華指出,真正深度了解政策起草意圖的相關從業人員很少,當政策下達到各省市,就給了地方很多自由解釋權,執行中困難不小。
事實上,很多環保企業已經備受這一問題的困擾。北控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稅務經理于濤介紹說,基于我國稅法特色,基層稅務機關有非常大的權力去自由裁定,北控水務在國內有300多家公司,已經覆蓋全國20多個省市,目前公司在不同地區面臨著地方稅務規定不同的情況。
誠如,78號文規定的70%退稅收入,在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同時,是否也享受“營改增”部分的優惠,每個地方的稅務部門規定不一。有的給出的理由是企業所得稅優惠是生產經營收入,但有的稅務部門認為不屬于。
不少企業反映,一些政策配套的框架性、甚至方向性的文件都不太齊全。浦華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李星辰指出,由此帶來地方稅務在執行的時候自由裁量權比較大,對企業掌握政策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此外,“營改增”后,針對多變的商業模式,稅率應怎么適用,每一項目環節又怎么適用?政策也未做出明確規定。
而在環保領域比較普遍的EPC(工程總包)業務,會在同一個事項里面牽扯到多檔稅率。中持水務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王海云表示,如果按照以前的混合銷售,稅負較重,如果按照不同稅率征收,相關部門應考慮做出具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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