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建筑垃圾回歸“正途”
《上千噸建筑垃圾丟瓊海萬泉河段》的報道,引起了瓊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瓊海市委書記符宣朝在南國都市報上批示:采取措施整改并根治,堅決打擊亂倒垃圾行為。瓊海市委督查室立即督促有關部門開展整治行動。(5月31日《南國都市報》)
萬泉河是瓊海的母親河,風光旖旎。大量的建筑垃圾堆積于萬泉河畔,顯得格外刺眼,不僅有礙觀瞻,還會對當地土壤、水源等造成污染,并對河道、河床產生影響。令人不解的是,這一違法行為何以能夠持續兩三年?如果說傾倒垃圾者知法犯法,任性妄為是為了求近貪便宜,那么鄰近村組、相關部門又何以坐視多年?在不少建筑垃圾傾倒處還豎起了類似“嚴禁亂倒垃圾、建筑雜物”的警示牌,可見相關部門對于此處存在亂倒建筑垃圾的行為是知悉的,或許也采取過一定治理措施,但顯然成效并不明顯。不僅如此,村民們還反映,垃圾傾倒者已經從“晚上偷運”發展到“白天也倒”。若不是媒體曝光、書記批示,類似的違法行為恐怕依然得不到相關部門的重視。
是耗子太難抓,還是貓兒沒盡力?相關部門對媒體表示,進行過多次清理整治,但是運送垃圾的人員打時間差,所以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然而記者一蹲點就發現了數起傾倒垃圾的行為,或許記者只是“僥幸”碰到,但相關部門多花點心思、多花點時間,何嘗不能“僥幸”一下?
當前,這些建筑垃圾已經得到迅速清理,但是打擊亂倒垃圾行為還任重道遠。實際上,瓊海市設有免費的建筑垃圾消納場,用以處置全市建筑垃圾,但運送到消納場的建筑垃圾卻逐年減少——這也在意料之中,就近亂倒建筑垃圾的多了,運送到消納場的自然就減少了。如果相關違法的單位和個人得不到應有的處罰,亂倒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勢必難以遏止。《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只有這些處罰落到實處,讓相關單位和個人為違法行為付出代價,才能使其得到教訓,從而不敢輕易違法逾矩。
處罰并非最終目的,關鍵是要讓建筑垃圾回歸“正途”。眾所周知,垃圾是放錯位置的資源。如瓊海設置的建筑垃圾消納場,既能讓建筑垃圾有一個好去處,又可以填補因為采石留下的大坑。北京市豐臺區就曾在采沙坑設置建筑垃圾填埋場,并進行生態修復,在建筑垃圾填埋場上建設園博園,把垃圾坑變成了綠樹成蔭、花團錦簇的下沉式花園——錦繡谷;2015年,武漢市也在垃圾填埋場上建起了園博園,將廢地變為寶地。
當然,這些都是權宜之計,從長遠來看,關鍵還是要從源頭上消解建筑垃圾,促進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當前,海南各地正在大力推進拆違工作和舊城改造工作,勢必會產生大量建筑垃圾,只有大幅提高建筑垃圾綜合處理利用率,才能避免建筑垃圾圍城,占據大量土地資源。相關部門要統籌考量,加大政策、資金扶持,助推建筑垃圾再利用,促進生態環保和可持續發展。只有當建筑垃圾可以賣錢時,亂倒建筑垃圾的現象才有望從源頭上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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