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到底有多危險?
導讀
到底什么是危險廢物?《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給出了49大類(《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則分為46大類別479種,編者按)。可以說這49類無所不包,從各類石化、采掘、冶金、化工、制藥生產過程產生的尾礦或廢物,到幾乎所有的危險化學品及其污染物、包裝物;還包括污水處理、焚燒處理的殘余物,甚至包括了廢棄電子電器和家用物品。
由于這些危險廢物必須交給“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商,這類處理商資質齊全的很難找、廢物的數量少更加無法做到及時處理;而更要命的是:很多廢物有人愿意出錢收購,這一進一出,就是不小的一筆錢,怎么看都不太對勁!
許多企業在“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約束下,不得不按規定執行。但他們內心總有一個質疑,危險廢物真的必須這么管嗎?難道不是一種利益的驅動?
本期聚焦:危險廢物有多危險?
什么是危險廢物?
認真閱讀《危險廢物名錄》(2016版)中對危險廢物的界定,我們可以找到以下內容:
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第三條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
第四條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化學品廢棄后屬于危險廢物。
第五條列入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所列的豁免條件時,可按豁免內容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危險廢物與其他固體廢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險廢物處理后的廢物的屬性判定,按照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執行。
第八條對不明確是否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
經鑒別具有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物,應根據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險特性確定所屬“廢物類別”,并按代碼“900-000-××”(××為廢物類別代碼)進行歸類管理。經鑒別不具有危險特性的,不屬于危險廢物。
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這是什么?是危險化學品呀!且讓我們看看《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中是怎樣描述的:“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2011年修訂版)也正因為如此,一份長長的“危險化學品目錄”作為《危險廢物名錄》的重要組成部分放在了附錄中,讓大家時時記得:危險化學品廢棄后作為危險廢物來處理處置,它的危險特性還會存在,還必須留意!
然而,現實的問題是:危險廢物到底是廢棄了、變質了、與其他物料混合了,其危險特性還存在嗎?我們是否會按《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那樣管理我們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是否值得我們這樣去管理?!
對EHS朋友而言,危險化學品管理是日常工作中的重頭戲之一!危險化學品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與規范的要求太多了,上百條的規范與要求!從危險化學品的標識、標簽、MSDS、到常規管理中涉及儲存、防火防爆、防護救援、到針對企業的生產許可、經營許可、運輸許可等等,對比看來,對危險廢物的管理幾乎是“幼兒園”水平。
正因為如此,危險物質的事故頻頻發生!
案例一,危險廢物再利用的“危險識別”
“2014年9月24日上午,在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天津路,一名工人切割曾裝過化學品的鐵桶時,不慎發生爆炸。在氣體的沖擊下,鐵桶底蓋飛出200米開外,砸中一輛轎車,所幸沒有市民受傷。
據電焊切割的師傅說:爆炸的鐵桶是從附近買來廢棄鐵桶,準備切割成兩半,再澆灌上水泥做成水泥墩。結果,切割機剛觸碰到桶,就發生了爆炸,底蓋“嗖”的一聲就飛了出去。鐵桶上的標識顯示,鐵桶是裝化學品環氧樹脂用的,其主要成分由鈦、氫構成。原因分析表明:材料在桶的鐵壁上有殘留,可燃性氣體在封閉的空間里聚集,遇明火爆炸。
江岸警方介紹,事發后,他們第一時間控制了施工師傅卞某?紤]到他不是故意為之,且未造成嚴重后果,遂對其進行訓誡、警告處理。”
另一宗相似的案例發生在江蘇:2014年9月10日上午,江蘇如皋市開發區仁壽西路一家廢品店門前一塑料桶發生爆炸,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發生的具體原因正在調查中。事故發生后,當地警方已展開調查。經初步調查,事故因陳某至一石材廠收購廢品,在交易過程中,廢舊化工桶中的不明物質突然發生爆炸,導致陳某當場身亡,涉事塑料桶可能為油漆店遺留物品。
案例二,危險廢物就地存放,引發環境污染
河北省公安廳環安總隊接舉報,2014年9月10日對兩家企業進行暗訪后直接查處,兩個企業多名負責人正在接受調查,部分人員被拘留,相關的取樣報告正在加緊化驗。
兩家工廠的情況均為:在企業的院內多處設立儲存池,儲存了大量強酸性廢棄物。廠企負責人稱,危廢產生的水已經交由污水處理廠處置或交給有資質的廢物處理商進行回收。但實際情況是:這些廢物長期保存在池內、就地放置、甚至掩埋,實際從來沒處理處。其中一家被警方調查核實,從2011年該企業開始生產,產生的危廢物就沒有交由危廢處理單位處置過。
企業多人因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棄物被暫時行政拘留,待鑒定中心結論出爐后,或將對其采取刑事措施。
這是很惡劣的案例,引發了周邊的污染事件進而受到警方的調查。
現實工作中,不少企業確實會產生即沒人要,又存在一定危險性的危險廢物!如果數量多,則很快會引起高層的重視,并引入專門的處理處置設備加以解決;而對那些數量少,一個月一、兩桶,一年才1、2噸的情況,如果危險廢物處理商不愿意收,那么現場存放就變成了一種無可奈何的選擇!
問題是:你的儲存條件是否能夠避免事故的發生?對環境的傷害、對員工的傷害,包括對外包清潔人員的傷害?
與危險廢物相關的法律法規與標準
危險化學品是原材料,其化學性質特殊,需要特定的存放條件以保證化學品性質的穩定與安全;它們將用在生產過程中,為企業帶來增值,所以危險化學品倉有多個法律法規和標準加以規定,同時配備了大量的安全裝置可確保安全!
同樣具有危險性,但危險性質不那么確定的危險廢物,在企業內的管理往往非常不同,完全是另一種境遇。而實際上,關于危險廢物的管理要求和規定同樣很多,卻沒有引起企業的重視。讓我們看看,危險廢物的法律法規有什么?
認真看看這些法律法規的清單,我們可以一個直覺的判斷:規定很多,并不見得比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要求低!只是許多規定似乎是針對危險廢物的經營單位,而針對一般企業的法規要求到底是什么?這需要我們認真看進去,才能發現哪些條款是必須了解并加以執行的,讓我們深入一點。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這是固體廢物,也是危險廢物管理的基本法!其中“第四章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特別規定”給出了危險廢物的管理原則,我們將其翻譯后,得到如下成果:
這些是基本的原則,具體的執行標準與規則必須看相關的標準。例如:第59條中擔到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但具體的使用規范、由誰統籌、由誰發放、從哪些途徑統計、不同省間的轉移的聯單又怎樣用,等等。這些規則都由《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進行了規定,而且各地方還會根據自己的情況頒布詳細的地方規章。
資質也是同樣,怎樣分類、怎樣取得、怎樣更新、各省間怎樣處理資質的相互認可等等,這些問題也讓許多企業遇上了。
危險廢物的現場管理的標準要求
企業的危險廢物的管理的重心在收集與臨時存放,如果企業不得不長期存放一些危險廢的,則貯存條件也必須加以考慮。《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標準給出了企業在危險廢物現場管理中的具體要求,2013年3月1日開始實施,很多企業并沒有給予充分的重視:
該標準的適用范圍包括了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對此標準做同出了特別的強調。
重視現場的管理要求清晰嚴格,大量借鑒了危險化學品的管理要求。
規范的5.7條款專門針對收集給出了明確的要求,涉及了人員、設備、車輛、區域、道路、容器、和文件檔案等環節。
可以說這些要求主要針對量大且危險度高的廢棄物的。而在大多數企業,特別大量的一般制造業,如機械、紡織、日化等企業而言,要做到這些要求則不是容易的事。
更加嚴格的要求在危險廢物的貯存條件方面的要求上,幾乎與危險化學品的要求是一致的。這些要求如下:
這份規范的內容并不多,但它大量引起了國家的其他標準與要求,僅引用的標準與規范就達到23條之多。特別是將化學品管理、通用安全管理、職業衛生管理、應急管理和專項的廢物控制技術要求等,它們將企業的產品、生產、現場與環境保護的要求結合成功地結合,要求企業在危險廢物管理前進行“危險”分析,再采取相應的對策。
親愛的EHS朋友,你留意到了嗎?你們是否對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進行過“工作危害分析”呢?是否認真考慮過清潔阿姨的安全知識與能力、垃圾房的貯存條件、甚至針對危險廢物及其可能緊急情況的應急措施呢?
人:收集、分類、貯存、廢棄各環節都需要人。為了節約成本及便于管理,不少企業選擇將廢物處理外包給合同單位,清潔工、廢物場的人員往往都不是企業自己的人員,而這些人是否經過相關的培訓、是否了解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的危害、是否知道自己面對的職業的風險?
機:危險廢物管理中需要的設備有哪些呢?是收集的工具及容器、存放處的防泄漏裝置、報警滅火等裝置,是否存在風險?清潔工們使用的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料:危險到底是什么?危險廢物到底多危險?不用危害分析、不根據廢物的具體成分,如何知道呢?
法:垃圾房也是企業的一部分,它的危險程度與企業其他危險程度相當的位置的管理是否做到了一致和匹配?規范、人員、執行是否也同樣得到了重視與關注?
環:照明、溫濕度、空氣質量、通道、外圍環境,危險廢物存放區講究一點也不少!
除了上面的人機料法環,親愛的EHS朋友,應急是一個需要特別關注的部分:當危險廢物的量達到一定程度,哪怕是危險性較低的廢紙、廢塑料薄膜、廢卡板等包裝廢物,都必須考慮消防應急的要求。更別說企業現場經常出現的:廢油、廢電池等電子廢物、廢油漆、過期不用的化學品等。這些物料可能導致的緊急情況一點不少,卻往往由于貯存地方偏僻,且已是廢置的物料管理層和EHS部門過問較少,更加缺少應急措施。垃圾房發生火災的事故時常見諸報端。
結語:
盡管已盡可能詳盡地提供了企業收集危險廢物、貯存及運輸中的技術規范,但對于企業來講,更多現實的問題仍然擺在面前:
1)危險廢物的危險性誰來確認?危險廢物無論其前身是什么,他們畢竟已脫離了生產系統,成分已發生了變化。而原來的MSDS還適用的嗎?而危險廢物的鑒定是一件不僅麻煩而且往往不了了之的事項,如何解決?
2)回收再利用與危險廢物經營資質:有政府文件稱“用于原有用途的化學品包裝桶”不再作為廢物處理。但如何知道中是合同方確實是將危險廢物用于原用途?相當一部分包裝材料已破壞無法原用途,這里又該如何處理呢?
3)大量的電子廢物收集與處理,根據《危險廢物名錄》電子廢物是HW49中的一項,數量不僅大,而且還有很多可以再利用的價值。但我們共同知道的是:這些東西如果用被非法再利用,其污染何其嚴重!將危害涉及整個環境系統,甚至飲食安全。但這對企業卻是非,F實的問題。
4)跨省管理的困惑與難題,這個就不多談了,相信大家理解并且深有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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