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推行垃圾分類16年收效甚微 到底卡在哪兒?
從2000年試點推行垃圾分類至今,16年已過,成效甚微。究其原因,我認為是中國還不具備垃圾分類的社會條件,缺位東西太多。
首先,法治精神的缺失。法治社會的本質不是法律條文有多少,而是公民能否自覺按法律辦事,是否對契約精神有足夠的尊重?v觀我國歷史,封建社會時間太長,培育契約精神的時間太短。很多人不懂遵守規范的重要性,垃圾分類這樣的“小事”,更不放在心上。
其次,普世文化的缺失。文化是一個區域民族基于文化傳承形成的總體習慣,既包括生活習慣,也包括利益選擇等價值觀?上У氖,如今很多好的文化在傳承中丟失,唯利是圖的價值觀越來越受到認可。人們缺乏自我約束,無法將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相統一,以至于在扔垃圾時,只會考慮個人區域的整潔。
再次,垃圾管理邏輯的缺失。垃圾處理應當是一個全周期管理過程,要從投放—運輸—回收—處理各環節發力。在關鍵的第一環節,居民是第一責任人,但能做到的少之又少。曾見不少人抱怨:“運輸車將分類垃圾桶混在一起拉走,我們分類還有什么用!”但大部分人都忘了,你扔出的垃圾是否真的分好類了?
居民理所當然不做垃圾分類的原因之一,是我們一直傳遞一種錯誤觀念:垃圾是放錯地方的資源。我們可以將垃圾資源化處理,但垃圾本身不能被稱作資源。居民不僅應無條件進行垃圾分類,還應當為垃圾處理付費。因為垃圾處理是“燒錢”工程,美國、日本居民繳納的垃圾處理費高達每個月300~500元人民幣。
關于如何分類垃圾,政府缺乏“末端決定前端”意識。比如在日本,垃圾的末端處置方式以焚燒為主,前端的分類就圍繞這個方式進行,首先分類可燃垃圾。我國由于受到飲食習慣影響,垃圾以含水量高的有機物廚余為主,所以首先應當決定的是在末端如何處理廚余,是厭氧還是好氧堆肥,是走飼料還是走肥料,不同的方式將決定不同的分類方法和重點。
最后,教育的缺失。推行垃圾分類不需要一場運動,而要形成一種習慣。這種習慣的養成與從小的教育密切相關,應當從思想上潛移默化地影響,進而改變一個人的生活方式、行為方式,甚至思維方式。從這個意義上說,垃圾分類問題更像一個哲學問題。
等待時機成熟的過程很長,僅教育缺失的補足,可能就需要幾代人的努力。現在,我們可以先從后端環節的分類垃圾開始,慢慢過渡到垃圾分類。在我看來,垃圾分類和分類垃圾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居民按政府要求和末端處置方式,自覺自愿付費形成垃圾的分類投放;后者則指垃圾進入終端之前,在適當場所,使用分選設備和部分人工,實現混合垃圾的集中式分選,以降低環境污染風險。作為發展中國家,現階段,我國在垃圾處理的各方面都遠不如歐美發達國家,所以還不能向他們的標準看齊,而應探索適合自己的方式。只有這樣,垃圾分類的推行才能更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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