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治土行動計劃亮點多突出區域特點加強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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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對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戰略部署,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行動計劃的主體,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分別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目前,按照要求,部分省市結合區域土壤污染防治實際情況,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土壤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為主線,相繼制定并發布了工作計劃或方案。那么,這些地方都明確了怎樣的目標?其中有哪些亮點?本期選取了吉林省和深圳市兩地案例,進行分析解讀。
吉林省清潔土壤行動計劃
保護黑土地筑牢大糧倉
◆本報見習記者呂俊
《吉林省清潔土壤行動計劃》(簡稱“行動計劃”)近日出臺,力爭到2020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局部區域穩中有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保障國家商品糧生產基地可持續發展。
有區別的土壤保護任務
吉林省土壤環境質量總體良好,但局部存在污染問題。按照“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分類管理、綜合治土、污染擔責”的原則,行動計劃明確,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綜合防治體系,并以保障農產品質量、人居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為出發點,主要實施中部黑土地核心區綜合保護,開展西部地區土壤生態修復,推動東部地區土壤生態功能提升,強化實施土壤分類別、分用途管理,嚴格重點污染源監管和治理,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控,抓好土壤環境保護基礎性工作等7類20項任務。
據了解,吉林省在制定計劃的過程中,比國家“土十條”新增加了東、中、西部有區別的土壤保護任務,突出“一個核心”,即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抓住“兩條主線”,即以土壤安全利用和土壤風險管控為主線,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有區別地保護好“三大區域”,即以提升中部黑土核心區土壤功能、改善西部土壤生態環境,優化東部土壤環境系統為重點,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吉林省環保廳副廳長張旗威表示,行動計劃在制定時充分考慮了中部黑土地核心區是國家重要的商品糧生產基地,保障黑土區土壤資源安全和生態安全,將為農業可持續發展提供土壤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
更加注重突出本省特點
這個行動計劃在保證國家指標不變的前提下,更加注重突出吉林特點,堅持保護優先,實施綜合治土,確保任務條目落到實處。
根據吉林省土壤環境質量的自身特點,行動計劃確定第一是保護,土壤環境質量目標是穩中有升;第二是找準突出的土壤環境問題,結合實際,以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為重點,對耕地和污染地塊提出更嚴格的管控措施。
按照用地類型、污染程度分別提出加強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的準入管理、未利用地環境管理措施,針對土壤環境監管重點污染物、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以及產糧油大縣等。建立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監管能力建設的系統監管體系。
同時,吉林省在保證完成國家各項任務的基礎上,因地制宜,細化“土十條”各項任務措施的目標要求、建設內容、任務量和實施安排,逐級分解任務,將任務落實到行業部門、政府和有關企業。
開展黑土地保護利用試點工作
“行動計劃為吉林省土壤環境保護列出了時間表和路線圖。”張旗威介紹說,比如制定并實施2016年~2020年度《全省黑土地保護治理工程試點工作方案》,開展土壤環境保護、土壤培肥、耕地養護等工作。在農安縣、榆樹市、公主嶺市、松原市寧江區等縣(市、區)開展黑土地保護利用試點工程等。
據介紹,2017年,吉林省將頒布實施《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實施辦法》,加強對耕作層土壤剝離保護工作;到2020年,逐步恢復土壤肥力,土壤有機質含量提高到2%以上,耕作層平均厚度達到20厘米以上,黑土區耕地質量顯著提升。
張旗威表示,與大氣污染和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基礎薄弱。吉林省今后工作重點要在開展調查、摸清底數、推進立法、明確責任、強化監管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制定切合實際的指標。
深圳市“土四十條”
調查時段縮短全面改善提前
◆本報記者劉晶
深圳市日前在廣東省率先出臺了《深圳市土壤環境保護和質量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從9個方面提出了40條具體工作任務,形成深圳“土四十條”。深圳市將全面統籌全市土壤環境保護和質量提升工作,打造安全土壤環境,實現土壤資源永續利用。
2020年土壤風險得到全面控制
據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方案明確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
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園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
同時,2018年底前,全市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2020年底前,土壤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結合特區實際提前完成目標
值得強調的是,深圳“土四十條”既全面貫徹落實了國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又結合了深圳特區實際,對全力推動深圳市土壤環境保護和質量提升工作進行了戰略性部署。深圳“土四十條”具有體現地方特色上的“四個突出”,工作目標要求上的“五個提高”,任務完成時間上的“六個提前”的特點。
四個突出:針對深圳市耕地面積少、建設用地占比高的特點,突出將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環境保護工作作為重點;針對深圳屬于城區型水源地的特征,突出水質安全保障,增加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內容;結合深圳產業結構特點,突出重點行業企業類型本地化,將電鍍、線路板等行業企業作為重點監管對象;針對深圳市海岸線長、海岸帶土地價值高等特點,提出建立海岸帶綜合管理制度,突出合理開發利用海岸帶等內容要求。
五個提高:2020年全市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目標由90%以上提高至95%以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由每10年1次提高至每5年1次,調查頻率提高1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增加了對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并兼顧了園地的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估結果、治理與修復工程實施方案,增加了責任主體委托的專家評審環節和政府部門組織的專家咨詢論證環節;重點行業的重點重金屬排放量控制目標,增加了銅、鎳排放量控制要求。
六個提前:比照“土十條”的要求,提前1年至2017年底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詳細調查;提前1年至2019年達到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率90%以上目標;提前2年至2018年底完成全市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提前10年至2020年達到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95%以上目標;提前12年至2018年達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5%以上目標;提前20年到2030年達到全市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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