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岷江沱江流域實施新排污標準 可減排近千萬噸
從2017年1月1日起,四川省在岷江、沱江流域實施新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四川省組織編制了強制性地方標準《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近日經四川省政府第1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這部標準是四川省第一部流域性污染物排放標準。
執行國家標準難以有針對性地解決流域內排放問題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人口眾多,工業發達,人口耕地集中,區域性、季節性缺水問題突出。從全省五大水系來看,長江干流(四川段)、金沙江干流、嘉陵江干流水質達標率均為100%,而岷江、沱江干流水質達標率分別為46.2%和13.3%,受污染的水系主要集中在岷江、沱江的干流及支流。
監測數據顯示,岷江、沱江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氨氮和化學需氧量,其中總磷是影響全省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的首要指標。
沱江流域總磷超標集中在德陽—成都—資陽—內江—自貢—瀘州段,岷江流域總磷超標主要集中在成都—眉山—樂山—宜賓段。總磷污染已經成為全省地表水的首要環境問題,也是四川作為長江上游生態屏障最大的環境風險。
四川省環保廳廳長姜曉亭表示:“目前,岷江、沱江流域污水排放主要執行的是國家(綜合或行業)排放標準及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但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一定問題,如標準制定時間較早,有一定的滯后性;部分污染物標準限值不盡合理,部分行業相關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缺失等。”
新標準選取排放量相對較大且可實施控制和監測的污染物
四川省在新標準制定過程中,在與我國現行有效的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相銜接,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相一致的基礎上,重點堅持突出區域特色與體現流域特征相結合、遵循濃度控制與總量控制相結合、常規因子與特征污染因子控制相結合、技術可行與經濟可達相結合等原則。
在篩選確定水污染物控制因子方面,本著“圍繞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滿足總量減排需要、著力控制流域超標污染因子”的原則,在借鑒相關國家標準和國內其他地區流域標準制定成功經驗的基礎上,以保護人體健康和改善流域環境質量為首要目標,選取排放量相對較大且可實施控制和監測的污染物。
針對岷江、沱江流域目前的主要污染指標,新標準水污染物控制項目選擇了包括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氮和總磷共5項。
為防止稀釋排放,標準中規定了部分重點行業單位產品的基準排水量。新標準綜合考慮流域污染現狀、環境管理目標、污染物環境風險、處理技術工藝及達標成本等因素,確定了污染物排放限值,與現行標準相比有了較大幅度的加嚴。
在新標準中,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要達到準地表水Ⅳ類水標準,工業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略嚴于現有一級A標,其他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接近或達到行業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水平。
新標準實施后,將對岷江、沱江流域水質有何改善?據介紹,根據現有排放水平,新標準實施后,若現有排污單位全部達標排放,環境效益將非常顯著:流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每年可減排化學需氧量2.48萬噸、氨氮0.25萬噸、總氮0.62萬噸、總磷300噸;每年可節約大量水資源,同時減少工業廢水排放量近千萬噸。
分區執行不同排放限值
岷江、沱江流域地域廣闊,流域內不同區域的水環境容量和水環境質量差異較大。不同行業的排放標準是什么?不同區域該如何劃定排放限值?
四川省根據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特點和環境保護要求,將岷江、沱江流域劃分為重點控制區域和一般控制區域,區域內排污單位分別執行不同的排放限值。
重點控制區域
重點控制區域即優先控制區域,指岷江、沱江流域內水環境容量較小、生態環境脆弱,容易發生嚴重環境污染問題的地區,主要包括成都、眉山、樂山、宜賓、德陽、資陽、內江、自貢、瀘州、雅安10個市共62個區縣,大部分位于岷江中下游和沱江流域。
一般控制區域
一般控制區域指除以上重點控制區域之外的其他匯水區域,主要包括阿壩、甘孜、涼山、雅安、宜賓、德陽6個市(州)共35個區縣,大部分位于岷江上游、青衣江和大渡河流域。
據了解,新標準明確規定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和重點行業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限值及監測、監控要求,同時規定了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
“新標準適用于岷江、沱江流域排污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投產后的污水排放管理。”姜曉亭解釋說,新的排放標準不適用于城鎮建成區以外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適用于單一行業類型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廠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單一行業類型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執行相應的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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