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漿廢渣偷排成污水處理“頭號殺手”
執法成本高昂皆因人力少、多頭管、違法成本太低
凈水公司污水廠進水去年超標472次,管道、泵站和污水處理廠設備頻頻遭偷排泥漿損壞,嚴重影響廣州治水效果和力度。廣州市城區偷排泥漿、廢渣及生活污水的行為,已經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了!
黃埔大道東環高速橋底,一輛槽罐車正用車尾一根藍色管道向沙井蓋內排放泥漿水。新快報記者龔吉林/攝影
但目前,廣州治理偷排現象,卻面臨著人力不足、多頭管理和違法成本太低,執法成本太高等幾大難題,記者日前在海珠區、天河區和白云區分別了解到,各區對偷排行為打擊力度很大,但都遇到了上述難題,亟待解決。
偷排泥頭車無法入刑
2016年8月31日凌晨4點半,海珠區住房和建設水務局水政執法人員在閱江中路通宵巡查時,發現一輛形跡可疑的槽罐車。該槽罐車停靠在保利國際廣場外的一個沙井蓋旁。據現場觀察,車上司機爬上車頂放哨,另一名車上人員則爬入車底,將槽罐車底中部用隔板遮擋,然后聽到有打開沙井蓋的聲音和泥漿水排出的聲音。執法人員馬上報警和通知城管部門,并上前制止偷排行為,控制偷排車輛。
據悉,2016年8月26日凌晨,海珠區水政監察大隊在閱江中路保利國際廣場路段同樣查獲了違法偷排泥漿案件。12月23日、28日、27日在新滘西路與工業大道南交界處、新港西路中山大學東門以西70米處及濱江中路捕獲了多起往市政管道偷排廢渣的行為,目前該幾起案件皆已立案處理。
但這些查獲的案件中,8月26日的最終因“破壞金額不足5000元”,沒有對當事人進行刑事拘留。海珠區水政監察大隊有關人士介紹,刑法中“破壞財產安全罪”破壞金額必須達到5000元才能滿足拘留條件。但實際上,一次偷排可能造成的管道清疏費等損失,僅8月26日和31日兩宗,就分別達到7541.6元和1425元,但在檢擦院看來,這些損失并不屬于“破壞”。相應的罰款金額,最高只能是10萬元。最終,兩名當事人每人被罰款4萬元,并賠償清疏費了事。
在海珠區水政監察大隊看來,這樣處理意味著違法成本的降低。
車內裝隱蔽閥門偷排
今年3月1日凌晨,白云區石井街張村治安會人員在石井街風度路附近發現一輛槽罐車,正在向下水道偷排泥漿,兩名隨車人員被當場抓獲。民警現場調查發現,車輛底部中間位置安裝了偷排泥漿管道閥門,十分隱蔽。據悉,白云區慶槎路、云城東路、廣園路等都發現過類似泥漿偷排現象。
白云區住建水務局有關人士介紹,傾倒一車泥漿到雨水管道,可能賺到800元,但水務部門為此進行的清理成本,可能要10萬元以上!
打擊偷排執法三宗難
從廣州各區對違法偷排打擊情況來看,目前普遍存在針對偷排執法難的問題,歸結原因主要有三個:
一是人力不足,以海珠區水政監察大隊來看,轄區內偷排高發點多達69個,但有執法證人員只有3個,在24小時巡查行動中,要雇傭保安、增補人力加以解決。
二是多頭管理,泥漿未出工地,歸屬住建部門管理;泥頭車運送泥漿上路,歸屬交警管理;泥頭車資質問題,歸屬交委管理;一旦偷排泥漿,則歸屬水務部門處理;而施工工地余泥渣土受納場所,又歸城管負責。
三是違法成本太低。如果僅按照廣州市城管或水務相關管理規定,則只能對當事人進行最高10萬元的罰款,如果按刑法有關規定,卻常常因調查取證成本太高原因,無法對當事人入刑,導致違法成本太低。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