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將實行環保目標責任制
更新時間:2017-04-01 09:22
來源:沈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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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沈陽市出臺相關實施辦法,明確提出由市、區縣(市)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目標,考核單位與被考核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簽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考核單位與被考核單位每年簽訂一次《責任書》。考核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為不合格。《責任書》考核結果將與領導干部相關考核掛鉤。
據介紹,《責任書》每年簽訂一次,由市、區兩級政府和所屬部門主要領導簽字生效。
《責任書》簽訂后,被考核單位須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并上報考核單位審定,完成各項工作。考核單位定期組織考核組對《責任書》內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每年不少于兩次。環境保護目標實行分級考核,總分100分。考核組根據被考核單位對《責任書》內容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分。總分不滿60分為不合格,被考核單位及其責任人須向考核單位寫出書面檢查,并由考核單位給予通報批評;總分60分至80分為合格;總分80分至90分為良好;總分90分以上為優秀,視情況予以獎勵。對違反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檢查考核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被考核單位,取消其相應指標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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