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快構建五級河長制體系
記者日前從云南省水利廳獲悉,云南省著眼比全國提前一年全面推行“河長制”的總目標,采取多種措施,保證全省2017年底全面構建五級“河長制”體系,為2018年全面推進“河長制”創造條件。
云南省提出,要突出自身特點,實現所有河湖庫渠推行“河長制”全覆蓋。六大水系、牛欄江及九大高原湖泊設省級河長。納入《云南省水功能區劃》的162條河流、22個湖泊和71座水庫,納入《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考核的18個不達標水體,大型水庫(含水電站)設立州(市)級河長。其他河湖庫渠,納入州(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河長管理。把納入國家和省級水功能區劃的河湖全部納入省級對州(市)考核名錄,突出水資源用途管控制度的落實。明確提出全面建立省、州(市)、縣(市、區)三級督察體系,保證“河長制”得到全面落實。
全省河湖庫渠實行省、州(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河長制”。省、州(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設立總河長、副總河長,分別由同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各河湖庫渠分級分段設立河長,分別由同級黨政及村級組織負責同志擔任。河湖庫渠所在州(市)、縣(市、區)、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及村級組織為河湖庫渠保護管理的責任主體;村組設專管員、保潔員或巡查員,城區按現有城市管理體制落實專管人員。
據了解,云南省將在保證各級同步建立“河長制”、按時出臺關鍵政策文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和技術方案同時,加強省級分片督導檢查方案的落實,對各州(市)、縣(市、區)加強督導檢查,確保五級“河長制”工作的同步推進。建立“河長制”工作督導檢查機制,對工作組織不力、進展滯后的地方和部門,開展專項督查、約談,責令限期推進,直至提請有關部門實行執紀問責。
實行“河長制”后,云南省水利、環保、城建等部門將依法履職,嚴格執法,向河長負責,接受河長協調,受河長監督,切實抓好各項水環境保護工作的落實。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