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關于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的通告》訪談問答
5月3日,記者從沈陽市環保局了解到,沈陽市人民政府日前正式發布《關于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旨在加強大氣污染治理,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
據介紹,沈陽市實施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規定而進行的!锻ǜ妗返闹饕獌热菔牵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單臺10蒸噸/小時或者7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即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并于6月30日前,自行拆除完成并網,不具備并網條件的,應當實施清潔能源改造;但建城區外不具備并網或者清潔能源改造條件的燃煤鍋爐除外。
二、鼓勵燃煤鍋爐污染防治設施和清潔能源改造項目實施第三方治理運營,采取委托建設運營、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開展合作。
三、鼓勵供熱鍋爐房經營者采用投資入股、合作經營等方式開展拆除工作。原鍋爐房除做換熱站之外,可由原單位開展多種經營。
四、違反《通告》規定,擅自使用燃煤鍋爐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查封;逾期未拆除完成并網或者清潔能源改造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拆除;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沈陽市為什么要停用并拆除燃煤小鍋爐?
沈陽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的通告》,意味著燃煤小鍋爐將不再使用。
燃煤小鍋爐用了許多年了,現在為什么要強行停用并拆除呢?這種拆除和停用有什么依據呢?
5月3日,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沈陽市環保局的相關負責人。
原因A:燃煤小鍋爐是冬季空氣主要污染源
監測數據顯示,沈陽市在一年四季中,冬季的污染程度較為嚴重,屬于煤煙型污染,主要來源于冬季采暖的煤炭燃燒。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沈陽市現有燃煤鍋爐約3500臺,其中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占了80%。這些小鍋爐分布廣泛、數量龐大、熱效率低下、污染凈化設施落后。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沈陽市這些10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存在的問題較多。
這些小燃煤鍋爐大多年久失修,熱效率低,污染治理設施不全、工藝落后,污染物去除效率低,跑冒滴漏現象普遍存在,這些鍋爐還普遍存在著噪聲、煙塵污染擾民問題,雖燃煤量只占全市的20%左右,但污染物排放占比卻高達60%以上,是造成沈陽市冬季空氣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也是冬季霧霾形成的重要原因。
這些小鍋爐由于鍋爐房場地空間的限制,普遍很難有足夠的空間安裝高效除塵和脫硫裝置,加之由于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成本偏高,燃煤企業缺乏設施建設的積極性,穩定運行率極低。根據國家規定,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新的排放標準,屆時將有大量鍋爐面臨超標排放的風險。由于這些企業大多是采暖企業,涉及老百姓民生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給政府相關部門在執法監管上增加了難度。
原因B:淘汰燃煤小鍋爐是大勢所趨
沈陽為什么要拆除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呢?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因為國家、省、市對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的拆除有明確政策要求。
《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中規定:“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
《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2016年,以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為重點,淘汰建成區內全部老舊低效鍋爐,嚴控新建燃煤鍋爐。”
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沈陽市制定了《2016年沈陽市“抗霾攻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規定:“2016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我市建成區內10蒸噸/小時(或7MW)及以下燃煤鍋爐,以及非建成區有熱源替代條件的10蒸噸/小時(或7MW)及以下燃煤鍋爐拆除、聯網或清潔能源改造工作。對10蒸噸/小時(或7MW)以上具備拆除、聯網或清潔能源改造條件的燃煤鍋爐,加大力度推動實施拆除、替代工作。”
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的通告》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淘汰燃煤鍋爐相關要求和沈陽市淘汰燃煤鍋爐工作具體需要,結合工作實際印發的。從2016年7月1日起,沈陽市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將執行新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現有鍋爐配套污染凈化設施將無法滿足新的排放標準要求,所以6月30日前,相關鍋爐使用者需停用燃煤小鍋爐,通過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和拆除并網予以淘汰。各相關鍋爐使用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選擇自己實施燃煤鍋爐改造或委托第三方。
拆除燃煤小鍋爐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城市建設應當統籌規劃,在燃煤供熱地區,推進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禁止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拆除。”第一百零七條:“違反本法規定,在禁燃區內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地區新建、擴建分散燃煤供熱鍋爐,或者未按照規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組織拆除燃煤供熱鍋爐,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拒不履行拆除鍋爐行政決定的,對違法鍋爐執行強制拆除。
所以,沈陽市政府下決心拆除建成區內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采取“拆小并大”、“清潔能源替代”等一系列綜合改造工程,減少燃煤鍋爐帶來的環境污染,下大力氣改善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開展燃煤鍋爐特別是10噸及以下燃煤小鍋爐的整治和淘汰工作是改善沈陽市大氣環境空氣質量造福市民的重要措施。
市政府多措并舉支持燃煤小鍋爐改造項目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為促進沈陽市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市政府將對相應改造項目予以資金支持,對于滿足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相關要求且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并通過驗收的改造項目,將按照審計工程造價予以一定比例補助資金支持。在此基礎上,在鍋爐房用地和開展多種經營方面,提供了一系列優惠政策。并鼓勵燃煤鍋爐污染防治設施和清潔能源改造項目實施第三方治理運營,引進有經驗,懂管理的專業公司參與到清潔能源的運營當中,對于節約能源、降低運行成本,減輕企業負擔將起到推動作用,同時也促進了環保產業的發展,成為沈陽市新的增長點。
擅自使用燃煤小鍋爐要承擔什么后果?——沈陽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就《通告》實施的具體問題答記者問
從《通告》發布之日起,燃煤小鍋爐在沈陽即被停用,如果仍要使用會有怎樣的后果?如果被停用了,生產生活還需要鍋爐,該怎么辦?
5月3日,沈陽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就《通告》實施中的具體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哪些鍋爐屬于此次燃煤鍋爐綜合整治的范圍?
答:在本市行政區域區內,單臺10蒸噸/小時或者7兆瓦及以下燃煤鍋爐。
問:擁有此類鍋爐的單位,在《通告》發布之后應該如何做?
答: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此類鍋爐,并于6月30日前,自行拆除完成并網,不具備并網條件的,應當實施清潔能源改造。
問:對違反《通告》規定,擅自使用此類鍋爐的單位如何處理?
答:由環保部門依據《環保法》和《大氣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實施查封。
問:對逾期未拆除完成并網或者清潔能源改造的此類鍋爐,如何處理?
答:由環保部門依據《環保法》和《大氣法》的相關規定依法予以拆除。
問:對在此次鍋爐整治過程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人員,如何處理?
答: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問:本通告什么時候開始施行?
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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