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污染 珠三角水域對船舶大氣排放下“緊箍咒”
船舶在珠三角水域期間的大氣排放有了“緊箍咒”。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交通運輸廳近日印發《廣東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規定,在排放控制區內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廣東省的排放標準;推廣港口岸電的建設和應用,提高港口岸電使用率。
根據《意見》提出的目標,到2020年,珠三角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比2015年分別下降65%、20%和30%。
《意見》透露,廣東省將啟動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及全省范圍船舶排放控制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廣東省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條例,力爭2018年完成條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按立法程序報送審議。
今年起控制區內船舶分步使用低硫燃油
“航運污染已經成為當下治理空氣污染的重點之一。”環保部門專家表示,在我國,重油和劣質柴油仍是大型船舶的主要燃料,其含硫量為2.8%-3.5%,部分高達4.5%,且多未進行有效尾氣處理。華南理工大學的研究顯示,進出珠三角港口的遠洋船舶排放的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均占到珠三角排放總量的15%左右。深圳環科院的研究數據顯示,一艘燃油量3.5%的中大型集裝箱船,以70%最大功率的負荷航行24小時,其排放的PM2.5相當于21萬輛國四重貨車。此次《意見》的實施,將給遠洋船舶排放戴上“緊箍咒”。
記者從《意見》上看到,自今年1月1日起,排放控制區內河及江海直達船舶必須使用符合環保標準的普通柴油,禁止使用渣油和重油。
此外,《意見》對燃油的含硫量也做出明確限制。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工作將采取分步實施方式,其中排放控制區內的核心港口區域為廣州、深圳、珠海港。
自今年1月起,船舶在廣州港、深圳港、珠海港靠港停泊期間(靠港后的一小時和離港前的一小時除外)應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自2018年1月1日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區內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含硫量≤0.5%m/m的燃油。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
《意見》還提出,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評估本地區船舶排放控制實施效果后,還將進一步確定是否執行更為嚴格的控制措施,包括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的燃油、擴大排放控制區地理范圍等。
2025年全省碼頭基本完成岸電配備
“要減少船舶污染,從源頭上看,要使用低硫油。從技術上看,要推動船舶停泊期間使用岸電。”環保專家介紹,船舶靠泊過程中,若主機處于關閉狀態,只有輔助發電機運作,能夠減輕船舶的空氣污染。停泊后若使用電網向船用設備供電,將進一步減少船舶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記者曾在深圳某使用岸電的港口看到,貨輪一靠岸,船主就從船上牽出一根長長的電線,往碼頭上插上一個方形的電源柜。船舶自有的燃油發電機就停止使用,停泊期間使用電網向船用設備供電,從而大大減少船上大氣污染物的排放。
對此,《意見》明確要求,要推進港口岸電建設和使用。根據港口規模、發展狀況、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可行性以及港區大氣污染嚴重程度等,制定廣東省推進港口岸電建設和應用中長期規劃。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相關企業申請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支持岸電項目建設。
《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省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務船舶靠泊使用岸電,50%集裝箱、客滾和郵輪專業化碼頭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到2025年,全省碼頭基本完成岸電設施的配備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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