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領域案件線索超五成
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云南省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情況。
不到兩年的時間里,全省檢察機關共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834件,其中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線索467件,占比達56%,提起訴前檢察建議793件,提起公益訴訟130件。法院已開庭審理52件。
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年4月通報的情況看,云南提起公益訴訟的數量居全國之首,辦案規模居全國第二,試點工作成效明顯。
突出重點大膽探索,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
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沈曙昆通報,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在云南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為重點,開展為期兩年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云南省是全國第一批開展公益訴訟試點省份。
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統一部署,云南省人民檢察院確定昆明、曲靖、紅河、楚雄、大理、普洱、臨滄、德宏8個州市及所轄81個縣級人民檢察院為全省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試點地區。
云南省各試點檢察院科學謀劃,大膽探索,在加強匯報溝通、爭取各方支持,整合內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注重程序結合、積極保護公益,建立工作機制、提供制度保障,強化理論研究、研提立法建議等方面大膽探索,并取得積極進展。
試點期間,各試點檢察院主動向地方黨委、人大、政府匯報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加強與環境保護等部門溝通交流,在線索摸排、調查取證、法律政策理解與適用、專業培訓等方面取得支持和配合,共同推進試點工作積極穩妥開展。加強與法院的溝通協商,統一司法尺度和標準,明確相關具體程序性問題。
曲靖市環保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各縣級人民政府及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要及時向檢察機關提供執法文書及測繪、環境監測數據等證據材料,涉及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的行政機關負責人要主動向檢察機關說明情況,有力支持試點工作。
云南省人民檢察院積極發揮督促指導作用,周密部署、抓好統籌和指導,設立行政檢察、環境資源檢察部門,充實公益訴訟辦案力量,加強對全省公益訴訟工作指導,確保全省三級檢察院內部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工作合力真正形成。
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多次與省高級人民法院座談,就推進公益訴訟試點相關問題達成共識,會簽了《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與州環保局會簽了《環境行政執法與檢察監督協作制度》,推動案件信息共享。
此外,云南省人民檢察院還聘請7名環境保護、行政執法等領域的專家,為環境保護和公益訴訟提供咨詢,借力專家智慧,發揮各方專業優勢,共同探索推進公益訴訟試點改革。
目前,云南省試點的81個基層人民檢察院均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益訴訟。
精心辦案注重實效,最高檢推廣云南典型案例
沈曙昆認為,云南省近兩年積極推進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有效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有力促進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有效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如宣威市人民檢察院針對某自然保護區內33家采石場開山采石,破壞林木、植被、水土的問題,向市林業局、市環保局等行政機關發出依法處理違規開采行為的檢察建議。宣威市政府及時采納檢察機關意見,目前已關停保護區內的所有采石廠,治理恢復正在實施中。
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檢察院通過發出檢察建議督促空港經濟區管委會依法履行職責,及時整治昆明三農農牧有限公司550畝標準化生豬養殖生產基地建設項目,解決對周邊地下水和地表水系造成的污染問題,切實保證當地居民飲用水安全。
通過辦案共督促修復被損毀和違法占用林地、耕地2326.557畝,被污染土壤217.5畝;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80公里;治理恢復被污染水源地面積60889.45畝;促成關停和整治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238家。
檢察機關將訴前程序作為公益訴訟的必經程序,充分發揮訴前檢察建議的作用,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有關社會組織主動履責,對于經過訴前程序,逾期未糾正違法或履行職責的案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特別是行政公益訴訟,行政執法的主體是行政機關,通過訴前程序可以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能動性,既及時解決問題,又節約司法資源。
截至5月底,云南省檢察機關共提出訴前程序檢察建議793件。這些案件主要是行政公益訴前程序案件,達777件,占訴前程序案件的97.99%,而且大多數是怠于履行職責的情形。
曲靖市馬龍縣環保局怠于履行職責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列為首批“公益訴訟試點工作訴前程序典型案例”在全國推廣。
沈曙昆表示,下一步,云南省將提前謀劃、積極做好全面開展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各項準備工作,扎實辦好每一起公益訴訟案件,推動全省公益訴訟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典型案例
大型養豬場排污污染大龍潭水源地
官渡區發檢察建議
督促行政機關履責
◆本報記者蔣朝暉
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日前公開了云南省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昆明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履行法定職責案作為訴前督促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典型案例,位列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基本案情
2008年7月開始,昆明三農農牧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農公司)550畝標準化生豬養殖生產基地建設項目未經環保部門驗收即擅自投入使用,從事生豬養殖。該項目部分廢水防治設施停運、部分養殖戶將生產、生活污水偷排進雨水管或初期雨水塘、違法將中水(沼液)用于綠化和農灌、“三防”設施不完善。
經媒體報道后,2016年5月,昆明市環保局對三農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6月進行行政罰款處罰,同月底云南省環保廳對上述環境問題向昆明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下達督辦通知。三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至本案起訴時止仍未完成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對周邊的七里灣大龍潭水源地等地下水和地表水系的環境污染仍在持續,環境污染隱患未徹底消除。
2016年10月,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檢察院向昆明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提出檢察建議,要求其依法履行職責,督促三農落實三項環評對策措施,切實保證大樹營村第三村民小組飲用水安全,盡快完成項目竣工環保驗收。
昆明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空港管委會)收到檢察建議后高度重視,及時安排布置相關部門逐一整改,通過綜合整治以及對三農公司養殖生產進一步規范,小哨片區的環境安全隱患初步得到控制,環境質量得到較大改善。另外,空港管委會采取車輛送水和新建飲用水管的方式,確保了當地村民飲用水安全。為從根本上徹底消除突出環境問題及安全隱患,同時保持昆明豬肉消費市場的穩定,空港管委會一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有計劃地減少三農公司的生豬存欄數,另一方面啟動該片區整體拆遷改造工作。
截至2017年5月2日,三農公司生豬存欄數由原來的80000余頭逐步削減至4000余頭,為徹底關閉養殖場奠定基礎。當前,已經成立滇中臨空產業園(小哨哨峰山片區)征地拆遷安置工作指揮部,籌措資金2.5億元,與182戶加盟養殖戶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占98.94%,農戶已交驗房屋161戶,拆除142戶。
典型意義
云南省人民檢察院認為,訴前程序既是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必經程序,也是檢察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進行監督的重要方式。本案是自2015年7月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工作以來昆明市辦理的影響較大的環境類訴前監督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訴前案件典型案例。官渡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高度重視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力爭提出檢察建議“準”和“快”,且在發出檢察建議后,辦案力度持續不減,繼續跟進掌握行政職責履行情況,確保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保護取得實際效果。通過訴前程序,行政機關依法積極履行職責,消除了污染隱患,取得了良好辦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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