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加嚴小清河排放限值
山東省濟南市近日印發《關于濟南市小清河流域執行水污染物區域排放限值的通知》,提出了嚴于國家和省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限值,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小清河是濟南市區唯一一條排水河道,河水來源90%以上為城鎮污水處理廠(站)和工業企業經處理后的中水。
濟南市提出,全市小清河流域范圍內現有出水直接排入小清河或者通過支流進入小清河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站)和工業企業,以及新(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站)和工業企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均執行這一區域排放限值。
濟南市要求,小清河流域范圍內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站)和工業企業氨氮和總磷(磷酸鹽)兩項指標執行水污染物區域排放限值。據了解,區域排放限值分為三級。A級執行氨氮1.5mg/L、總磷(磷酸鹽)0.4mg/L排放限值,B級執行氨氮2.0mg/L、總磷(磷酸鹽)0.4mg/L排放限值,C級執行氨氮4.5mg/L、總磷(磷酸鹽)0.5mg/L排放限值。
其中,城鎮污水處理廠(站)和工業企業的污水處理設施設計規模為日處理污水大于等于1000m3,出水排入Ⅲ、Ⅳ類水體的執行A排放限值,排入Ⅴ類或未劃定水環境功能區水體的執行B排放限值;設計規模為日處理污水小于1000m3的,執行C排放限值;直接排放水體位于強滲漏帶的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工業企業均執行A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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