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垃圾湯被罰6000萬 讓天價罰單給污染者以震懾
6000萬重罰私排滲濾液的公司,這不應是少數個案,要通過更多的”天價罰單”給偷排污染物的企業和個人以震懾。
8月10日,曾在北京市政工程管理處任職的馬某被帶進法庭。新京報記者王嘉寧攝
文/社論
2015年4月11日,《新京報》刊發《六里屯垃圾填埋場駛出假灑水車偷排污水》調查報道,多輛外地牌照罐車在六里屯垃圾場灌滿滲濾液后,未經達標處理便往市政污水井偷排,私下省掉費用全年高達5000余萬。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曾任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處有限公司七處經理馬某,因伙同他人,將外運的垃圾滲濾液傾倒入市政污水井內,被法院以受賄罪和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190萬元;天津某商貿公司因單位行賄罪、污染環境罪,被判6100萬元罰金;該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15年4月11日,《新京報》刊發《六里屯垃圾填埋場駛出假灑水車偷排污水》調查報道。
從這一結果看,法院對這起滲濾液私排的處罰不可謂不重——相關責任人不僅被判重刑,更被處以高額罰金,個人被罰190萬,公司被罰6100萬——這種對于個人、企業“罰到傾家蕩產”的做法,對于傾倒污染廢物的犯罪,無疑是個極大震懾。
此前,國內被查的傾倒污染廢物犯罪有不少,但刑期超過10年,罰款超過千萬的案例少之又少。例如,就在今年6月5日,石家莊某法院對于一起違法排放有毒廢水案作出宣判,盡管兩被告排放有毒廢水近四個月,有毒物質且超標3倍以上,但最終,兩被告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每人的罰金只有區區5000元。
而那天正是6.5世界環境日,真是諷刺。
今年2月,溫州中金嶺南科技環保公司污染環境案二審定讞,此案和北京這起滲濾液私排案幾乎如出一轍,被告中金嶺南公司也是家吃“環保飯”的企業,也是長期傾倒危險廢物,總共向甌江偷倒的危險廢物達4200噸之多,但最終,中金嶺南公司只被罰了200萬。
8月10日上午,涉案的呂某、李某、張某在法庭等待宣判。新京報記者王嘉寧攝
可見,盡管有新環保法的“鋼牙利齒”,但在一些地方,私排偷倒危險廢物的違法成本顯然還是太低了。這其中問題出在哪?或許,有一些“取證難”等因素,但在同樣的客觀條件下,為何有些地方的法院卻能對違法者處以重罰?一些地方的法院有沒有積極發揮司法的能動作用,恐怕是個疑問。
其實,滲濾液私排即便被罰六千萬,也并不算多。這些滲濾液被排入的是市政管道,所帶來的危害非常大。
在國外,類似私排偷倒危廢的行為,往往被視為極為嚴重的違法行為,一旦有企業膽敢觸碰“紅線”,法院開出的將是“天價罰單”。以美國為例,在1993年加州辛克利鎮居民訴太平洋電力瓦斯公司一案中,太平洋電力公司因偷排含鉻污染物,最終被法院判處賠償3.3億美元。
6000萬重罰私排滲濾液的公司,這不應是少數個案。眼下,各種違法傾倒危廢的事件屢禁不絕,為了躲避處罰,跨地區傾倒的危廢問題更是愈演愈烈。因此,司法應當向這些行為“說不”,通過“天價罰單”,給違法者以震懾,尤其是對那些知法犯法、只為牟利的環保企業,更應嚴懲不貸。
使用微信“掃一掃”功能添加“谷騰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