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用巧鄉鎮污水處理資金
《“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第五章第三節明確提出,全面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及配套管網建設,到2020年,全國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85%左右。但是目前,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鄉鎮污水處理廠等污染治理設施并未發揮應有效能。在有的鄉鎮,地方政府領導環保責任和擔當缺失,重環保設施建設,輕治污設備運營,污水處理廠正常運營的配套資金得不到保證,導致污染治理設施閑置。
筆者認為,為確!兑巹潯纺繕巳缙趯崿F,必須充分發揮污染治理設施建設中的環保資金保障功能。
實施項目整合,增強資金驅動力
資金匱乏是農村環保設施建設運營的最大瓶頸,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難以自籌資金用于污染治理。目前,國家和省級發改、環保、住建、水利、農業等部門都安排了環保專項資金項目,且項目和資金計劃一般由各部門確定,但單個項目投資額較小,難以形成資金合力。縣級單位在安排環保專項資金項目時,必須強化項目整合、資金整合。
建立綜合統籌機制。整合資金的基礎是整合項目,其涉及部門多、情況復雜、敏感性強?h政府應指定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整合,建立由政府牽頭、各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環保資金整合使用聯席會議制度。明確項目整合的范圍、方式及整合步驟,對符合政策要求和發展規劃的項目,及時納入財政扶持的環境治理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庫,打破部門管理界限,統籌規劃建設項目。
建立資金整合機制。抓好資金整合相關制度建設,劃清資金整合與挪用的界限。所涉項目建設按照資金所有權歸政府、項目實施權歸部門、資金管理權歸財政、效益評價歸社會的原則,制定資金整合意見、項目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政府采購、專戶核算、直接支付、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等資金管理制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建立綜合保障機制。在項目資金性質、項目資金用途、主管部門和檢查驗收標準4個“不變”的前提下,加強整合資金的監管,避免出現借整合項目資金名義挪用項目資金的現象。
轉換運營模式,增強管理創新力
據了解,現在有一些地方出現污水處理廠建好、污水照流的怪現象。有些投資幾百萬元、幾千萬元的污水處理廠,一年實際運行不到30天,成了“曬太陽”工程。
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3點:一是資金問題,目前建設的鎮級污水處理工程資金大多來源于省級、縣級和本鎮財政,而且前兩者占了大頭。工程建好了,地方承諾的配套資金卻遲遲不到位,引來債主上門,甚至成了被告,運行經費更無從談起。二是配套問題,項目資金大多投入在前期主體工程上,后期管網建設遭遇資金短缺問題,沒有配套管網,豈能談得上污水處理?三是動機問題,一些地方政府從一開始投資建設污水處理項目就定位不正,將其異化為“套錢工程”“生態標簽工程”。
要改變污水處理工程“曬太陽”問題,地方政府必須端正思想,將建設污水處理項目作為增進民生福祉的實事、好事。同時,鼓勵和支持第三方治理企業建設運營鄉鎮污水處理廠,確保建起來和用起來,真正能夠改善區域內環境質量。
一方面,通過公開招標等手段,將鎮級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集中打包,交給有實力、有技術、有信譽的專業污水處理企業,根據運行及處理情況向其支付相應費用。各地可選擇一兩個有基礎的鎮污水處理廠進行試點,取得良好效果后再進行推廣,做到成熟一個,托管一個。
另一方面,嚴格執行《關于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對地方政府參與的新建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存量項目也要逐步轉型為PPP模式;地方政府在符合PPP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對項目給予必要的支持,但嚴禁政府兜底。由于鄉鎮污水處理費難以實現收支平衡,依靠鄉鎮財政維持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轉不太現實。為確保污水處理廠正常穩定運行,縣級政府應對污水處理廠的收費標準、調整機制、爭端解決機制等各環節做出全面、系統的規定,提高PPP項目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
作者單位:江蘇省射陽縣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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