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發布鄉鎮空氣質量考核辦法
河北省廊坊市近日發布《廊坊市2018年鄉鎮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及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了鄉鎮空氣質量排名辦法適用范圍及考核標準,對監測數據管理及數據審核、鄉鎮空氣質量排名提出具體要求,規定了追責問責條款。
《辦法》適用于廊坊市各縣(市、區)90個鄉鎮環境空氣質量的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排名。全市90個鄉鎮環境空氣質量排名均依據當地環境空氣質量細顆粒物和二氧化硫單項指數加和進行排序。
每月、每季度、每半年和每年度,由廊坊市環保局對全市90個鄉鎮的環境空氣質量排名情況及相關數據進行匯總,并向社會公布。遇有應急響應等特殊情況、特殊時段、特殊需要,可隨時通報日排名、周排名。各縣(市、區)要分別制定本轄區鄉鎮空氣質量考核獎懲辦法,并報市大氣辦備案。對工作不力、鄉鎮空氣質量長期排名倒數的,要嚴肅問責。
“在全市范圍內所有鄉鎮統一建立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站,是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任務安排。2017年12月初,廊坊在全省率先完成這項任務。”廊坊市大氣辦專職副主任李春元說,“市鄉鎮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的建立,對于落實科學治霾、協同治霾、鐵腕治霾,把環境監測向全市域擴展,把治霾責任和壓力向基層延伸壓實,具有重要作用。《辦法》的出臺使精準治霾更具針對性,考核更具準確性。”
廊坊90個鄉鎮全部建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與國、省、市控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和全市3000多家企業在線監控、5000多個傳感器監控設備聯網運行,形成覆蓋全市的聯防聯控在線監測治理體系,對打贏藍天保衛戰會起到良好的支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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