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小作坊非法排污緣何高發?
“被告人劉某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8月30日,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對劉某某污染環境等7起案件、10名被告人集中宣判。
從姑蘇區人民法院近年受理的污染環境刑事案件來看,無證無照小作坊非法排污構成刑事犯罪案件的數量正呈逐年上升趨勢。
不具備相關資質,影響附近居民生產生活安全
從姑蘇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污染環境刑事案件來看,以無證無照的小作坊污染環境的情況居多,涉及電鍍、金屬蝕刻加工、線路板加工等行業,被告人均不具備相關加工生產資質,小作坊大多存在“三無”現象:無營業執照、無環評審批、作坊內外無防滲漏和預防污染設施。
同時,從業人員門檻低,共同犯罪比較普遍。案件中家庭成員或其他合伙人共同參與排污的情況較多,對招聘的工人無專業化要求,且相關從業人員缺乏培訓,環境意識差。
此外,從審理情況來看,這些作坊內原液滴漏、溢出等現象隨處可見,清洗廢水直排或通過管道排入作坊外、河流邊等。還有部分作坊主將污水直接排入莊稼地或有魚蝦生存的溝渠,給附近居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安全隱患。
被告人黃某在金剛石加工、銷售工廠內私自開展電鍍加工,產生的含鎳廢水排入車間內水池后,再通過管道排放至城市污水管網。監測數據顯示,車間內水池積水中重金屬鎳含量為175mg/L,超過國家電鍍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1749倍。車間外污水口中重金屬鎳含量為4.74mg/L,超標46.4倍。廠房東北側污水井內監測出鎳含量為16.2mg/L,超標161倍。姑蘇區人民法院最終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7萬元。
在庭審現場旁聽的一位環保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雖然聽法官宣讀有毒有害物質超標多少倍,令人觸目驚心,但感覺這些案件并不像一般的惡意刑事犯罪,出庭的小作坊主和家屬看著都很寒酸,小作坊生產對他們來說,只是一種辛苦的謀生,他們自己意識不到,也不知道社會危害有多大。
被告人對環境危害持放任態度,不聞不問,聽之任之
一方面是一些小作坊主的無知者無畏,另一方面一些小作坊主有意采用一些非法手段暗渡陳倉,使其排污行動具有很強的隱蔽性,設法逃避監管和懲罰。
被告人吳某某從事金屬標牌加工生產,將生產、清洗產生的含重金屬污染物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至作坊西側集水池,后私設暗管接入農村生活污水管網,導致污水處理系統菌種異常。
檢測顯示,此作坊西側集水池總鉻含量25.7mg/L、總銅含量218mg/L、總鋅含量115mg/L,分別超過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16.13倍、435倍、56.5倍。生活污水接入口總鉻含量為32mg/L、總銅含量為152mg/L、總鋅含量為80.1mg/L,分別超標20.33倍、303倍、39.05倍。
姑蘇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外排污水中含有多種重金屬,超標倍數較高,且造成污水處理池菌種異常,對被告人酌情從重處罰,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
歷史文化和環境保護審判庭副庭長陳勇說,被告人對排放的污水具有一定毒性的危害后果采取放任態度。被告人對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所含重金屬的種類及濃度根本不聞不問,對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更是聽之任之。
經查實,違法企業有的排放廢水中含有多種重金屬,有的甚至含有劇毒的六價鉻等。個別被告人采用滴漏、溢流至無防滲漏地面,再與其他液體混合的方式偷排,重金屬含量竟接近原液的一半,濃度極高,但仍置若罔聞,繼續生產。
此類案件呈上升趨勢,將采取四項措施加大打擊力度
去年,姑蘇區人民法院共審理污染環境犯罪類案件28件,其中涉及小作坊非法排污20件,高于前三年此類案件總和。今年1月~8月,新收污染環境犯罪類案件24件,其中涉及小作坊18件,再創歷史紀錄。
從2013年起,姑蘇區人民法院被上級法院指定為集中審理涉及資源環境類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三審合一”的基層法院之一。目前共受理污染環境刑事案件74件129人,審結55件101人。
據不完全統計,其中小作坊非法排污構成刑事犯罪的案件53件68人。
針對這些情況,陳勇介紹說,姑蘇區人民法院將聯合公安、檢察及環保等部門重拳出擊,采取四項措施加大打擊力度。
一是穩準狠打擊污染環境犯罪。嚴格適用法律,對污染環境的犯罪分子嚴懲不貸。通常情況下,依法對被告人處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一般不予宣告緩刑,真正讓污染環境者付出代價。
二是繼續發揮環保聯動執法機制的作用,及時統一相關法律適用問題。
三是通過恢復性司法引導被告人積極主動繳納應急處置費用、參與后續環境修復。
四是及時將審理中發現的違法高發地及行政監管空白地帶等信息反饋給環保及當地政府等部門,力求從源頭上減少此類違法犯罪情況的發生,為蘇州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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