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曝光臺”提升環境監管成效
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與其在公眾的訴求中被動公開環境信息,不如變被動為主動,通過設立“曝光臺”等欄目,切實提升環境執法監管的成效。
◆趙建峰
近年來,隨著環境監管執法力度的不斷加大,社會對生態環保工作的關注度也日益提升。然而,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環境信息公開需求相比,不少地區仍存在差距。而浙江、四川樂山等地通過設立環境問題“曝光臺”,環境信息公開工作成效明顯。筆者認為,應加大“曝光臺”的曝光力度,使其成為推進生態環保工作的重要手段。
要通過“曝光臺”延伸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管觸角。近年來,生態環保工作的任務日益繁重,面對面廣量大的監管對象,不少地區仍面臨著人少事多的情況。在當前全面推進機構改革的情況下,大范圍增加人員編制顯然不太可能。對環境監管部門而言,重要的是充分利用好現有力量,特別是要利用好“曝光臺”這一手段,將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打造成全民共同關注、共同參與、共同監督的工作,將僅僅依靠生態環境執法人員的執法工作打造成全民共同參與的“人民戰爭”。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主動曝光社會輿論關注、舉報投訴較多、危害較大的環境違法行為,讓違法者周邊的群眾成為環境監管的順風耳、千里眼。通過“曝光臺”,延伸環境監管的觸角,補齊環境執法力量不足的短板。
要將“曝光臺”打造成提升環境監管成效的推進器。客觀來說,對于曝光帶來的好處,不少地方并非沒有認識,而其之所以不愿曝光、不敢曝光,更多的是擔心在曝光環境違法行為的同時,也將自己工作的“重點”“難點”曝光在群眾面前。因此,不少地方寧愿悄悄地干,也不敢將一些突出問題公之于眾。應該說,這種思想恰恰反映出個別地方缺乏擔當,沒有將群眾關心、關注的環境問題徹底解決的勇氣和決心。主動曝光環境問題,在對企業形成震懾的同時,也能倒逼自己盡責履職,進而推動工作進一步開展。此外,將一些突出環境問題通過“曝光臺”曝光,也能倒逼屬地政府、相關部門及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實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的合力,改變環境監管部門單打獨斗的局面,促進環境問題得到真正解決。
要將“曝光臺”打造成為環境普法工作的擴音器。近年來,隨著生態環境法律法規的不斷修訂,環境監管有了不少新要求、新規定。但與此同時,不少企業甚至個別環境監管人員對相關環境法律法規缺乏一定的了解。新時代要做好生態環境普法工作,不但要避免教條式的說教,而且要更多地利用生態環境典型案例開展普法。而“曝光臺”恰恰提供了這樣一個機會和平臺。將社會關注度高、普法意義強的生態環境問題通過“曝光臺”呈現出來,不僅能夠推動環境問題的解決,也能讓社會公眾在關注環境熱點中學到環境法律知識,培養生態環境法律意識,提升環境行動自覺,促使社會形成人人關心環境問題、人人參與環境保護的良好社會氛圍。
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公眾獲取相關信息的手段越來越便利。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與其在公眾的訴求中被動公開環境信息,不如變被動為主動,通過設立“曝光臺”等欄目,及時向社會公眾推送環境信息,強化環境監管,切實提升環境執法監管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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