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第一案灌南開審
山東榮成偉伯漁業有限公司非法捕撈水產品案近日在江蘇省連云港市灌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7年5月31日,橫跨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四省海域,在禁漁期間使用“絕戶網”,非法捕撈水產品910余萬公斤的偷捕團伙,被江蘇省漁政部門和海警查獲。
案情回放
休漁期間橫跨四省海域用“絕戶網”捕撈水產品
2015年~2017年禁漁期內,被告人何某某、王某某組織指揮被告人于某某等人駕駛漁船通過“雙船有翼單囊拖網”方式作業,使用遠小于國家規定的網目尺寸的網具,在山東、浙江、江蘇等省沿海海域非法捕撈水產品,涉案漁獲物達910余萬公斤。
2017年5月31日,江蘇省漁政部門在連云港海域將正在非法捕撈作業的4艘漁船查獲,現場查獲大量漁獲物。
據檢察機關介紹,該案采用的雙拖網作業方式直接從海洋底層進行捕撈,雙拖網網眼為10毫米,且加內襯,可將2毫米~3毫米的小魚也一網打盡。而5月是黃海海域大量產卵魚類洄溯產卵的季節,此行為對部分海域幼魚等漁業資源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
“這種網具囊網網目尺寸極小,而海州灣漁場的鯷魚、方氏云鳚等在海洋生態系統中具有最基礎的生態地位。”我國海洋漁業領域專家、江蘇省海洋水產研究所研究員仲霞銘說,這些魚一旦捕撈絕滅將嚴重破壞近海漁業的可持續發展。
科學辦案
檢察機關邀請專家參與評估生態損害狀況
該案是江蘇省近十年來破獲的最大集團化、公司化海上非法捕撈案件,由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掛牌督辦。由于涉案漁船在連云港海域被查獲,后該案由連云港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灌南縣人民檢察院管轄。
案件發生后,灌南縣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引導偵查、自行補充偵查以及民事公益調查全過程。因案件涉案人數眾多、材料繁雜,檢察機關從調取賬目、追查上游單位犯罪和下游收購單位等方面著手尋找突破口,針對涉案贓物去向、涉案人員同案犯作用等問題及時自行補充偵查。
針對連云港海域的特點、生態損害的認定、修復原則及方式方法,灌南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立帶領的辦案組先后多次趕赴啟東、南通、上海等地專題學習和研討,組織海洋生態、漁業資源和漁政執法等方面的國內知名專家學者對“伏休期非法捕撈對海洋生態損害評估報告”進行討論和咨詢,重點對海洋生態損害數額的認定原則及修復方案進行論證質詢。
“在生態損害評估過程中,技術團隊始終秉持‘科學’二字,慎重地開展專業化評估論證工作,以客觀、公正揭示受損生態情況。”仲霞銘說。
據張立介紹,“環境資源類案件涉及專業領域廣,對專業知識要求極高,不得不求助‘外援’。”以此案為契機,灌南縣檢察院聯系漁業、海洋、礦藏等領域30名專家學者組建專家咨詢委員會,成為環資巡回檢察部的“專業數據庫”。
同時,灌南縣人民檢察院制定了《公益訴訟調查實施規則》和《非法捕撈案件刑事、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出臺了《公益訴訟線索舉報人獎勵辦法》,在全省率先建立基金數額200萬元的公益訴訟專項基金。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針對具體情況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建議,變更強制措施1人、追訴漏犯6人。
庭審直擊
控辯雙方針對捕撈數量、證據等問題展開辯論
12月18日~12月20日,江蘇省連云港市灌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灌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長帶領環資辦案組出庭支持公訴,灌南縣人民法院院長方愚擔任審判長。6名人大代表、4名政協委員、3名人民監督員等旁聽了庭審。
庭審現場,控辯雙方首先圍繞各個被告人在捕撈活動中的人員構成、作用分工、對生態損害的修復意愿等問題當庭訊問。
“被告公司不僅要對其所購買船只的非法捕撈行為負責,對于掛靠在本公司并且本公司享受其收益的捕撈船只的侵權行為,也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不能說‘不是我買的船我就不負責’……”張立在舉證環節針對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予以回應。
在法庭調查環節,控辯雙方針對捕撈數量的具體認定、涉案書證的證明力、證人證言的取證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舉證和質證。為證明偵查行為的規范性,經辯護人申請,法庭通知偵查人員出庭,參與案件辦理的江蘇海警支隊執法民警出庭作證。
因案件涉及專業領域,檢察機關申請江蘇省海洋水產研究所研究員仲霞銘作為專家證人出庭,重點對其出具的關于海洋生態損害評估及修復補償方式的專家意見做出解釋。
“被告單位、被告人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的侵權行為嚴重損害了我國近海海洋生態環境,嚴重破壞了海洋生物多樣性,破壞了海洋生物鏈,不僅對守法漁民和人民群眾的權益造成損害,也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張立說。
“對于我造成的損害,我肯定愿意修復。”被告人韓某某在庭上說。在回答公益訴訟起訴人的提問時,所有被告人均表示,對于自己捕撈行為造成的生態損害,愿意采取措施進行生態修復。
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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