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監管力度
據北京市2018年公布的大氣污染源解析,在本地源中,移動源排放污染占45%,是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移動源包括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兩部分。
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包括建筑和市政工地使用的施工機械等。據統計,北京地區共有非道路移動機械約10萬臺。單臺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的顆粒物和氮氧化物分別是機動車的63.5倍和84.2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對空氣污染的貢獻率已與機動車相當。相對于機動車,目前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相對滯后,亟待加大執法力度。
非道路移動機械有如下特點,一是行業管理缺位,非道路移動機械無須上牌照,也無須年檢,管理手段欠缺;二是流動性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多為租賃使用,隨用隨租,無固定工作場所,隨機性較強;三是社會關注度不高,非道路移動機械工作場所大多遠離居住區,多為夜間工作,隱蔽性較強,對其污染危害認識不夠。
打贏藍天保衛戰,在治理好機動車污染的基礎上,筆者認為,當前要重點加大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的執法監管力度,不斷深化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持續降低污染排放強度。
加強宣傳,提高認識。要通過宣傳營造污染治理的良好社會氛圍。要讓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認識到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的嚴重性,明確職責,制定治理措施,在各自分管范圍加強執法監管;要讓社會了解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的危害,參與監督,促進治理工作開展;要讓非道路移動機械租賃和產權雙方明確當前政策和形勢,清楚違規使用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有的放矢,科學監管。針對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特點,要通過大數據和物聯網等現代科技手段,實現有效監管。建立數據庫,一機一碼,在日常執法檢查中只要掃一下,就能了解全部信息,方便監管工作開展。安裝定位系統,結合申報登記制度,使區域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情況一目了然,能夠大大提高執法工作效率。
細化分類,有效監管。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范圍廣,種類型號多,單臺價格在幾萬元至幾百萬元不等,在執法監管中要避免“一刀切”。如叉車屬于非道路移動機械,有的價格在6萬元-7萬元。如果叉車違規使用,按照《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應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這種金額的處罰很難執行,必須細化條款,才能更好地讓法律落地,發揮作用。
作者單位:北京市豐臺區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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