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變“致污”?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困境如何破局
截至5月15日,第二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組“回頭看”及專項督查情況反饋工作全部完成。在公布反饋的20個省份中,90%的省份都存在工業園區污水管理問題。處理配套設施建設滯后、管理不力、整改敷衍等問題多次被點名,成為了這些省份環保問題的共癥,由此產生的偷排亂排、超標排放等情況對園區周邊生態環境造成了惡劣影響。
自2015年“水十條”頒布起,中國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推動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成為工業污水處理主體,但被寄予厚望的“問題終結者”當下的表現并不盡如人意。對此,綠色和平聯合南京大學(溧水)生態環境研究院于今日共同發布了《中國工業園區污水處理管理研究》報告,指出了中國工業園區污水處理過程中存在配套設施建設滯后,管理協調不到位及排放標準欠合理等主要問題,并提出了相應建議。
報告指出,污水處理配套設施建設滯后是中國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困局中最直接暴露的問題。因建設資金、征地拆遷和規劃等原因,不少工業園區分期建設污水管網,難以在短時間內滿足所有入園企業的納管需求,有些園區甚至在園內企業投產時配套管網仍未完成。以貴州為例,根據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五月發布的最新反饋,該省內上報建成的128家園區污水處理廠中,近七成配套管網建設滯后,處理工藝不達標,難以正常運行。如六盤水市的盤南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水量3000噸/日,實際日均處理水量僅20余噸,不足預期處理量的1%。
除了硬件設施的不足,多個管理部門之間不健全的協調機制是導致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超標嚴重的重要原因。由于工業園區污水處理管理過程復雜,涉及當地環境部門、住建部門和園區管委會等多個部門,因此普遍存在審批和監管部門間信息不暢,園區與上級環境部門之間權責不清等問題,難以形成對企業污水的有效監管。加之污水管網漏損監管主體不明,導致管網泄露難問責;污水處理廠無權及時獲知企業預處理數據,難以第一時間處理企業預處理廢水超標和污染源頭追溯難的的問題時有發生。
綠色和平還在報告中強調,目前中國缺乏一套針對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標準。工業園區集中處理混合工業廢水的污水處理廠大部分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中最嚴格的一級A標準,但是按照該標準設計的污水處理廠無法滿足部分行業標準需求,且該標準缺乏工業特征污染物指標。標準之間的不匹配往往會增加企業預處理成本和園區污水處理廠成本。
以無機化學工業和紡織業的標準為例,這兩個行業的排放標準規定廢水中硫化物濃度不能超過0.5mg/L,但是目前多數園區污水處理廠的標準(即城鎮一級A標準)為不能超過1mg/L,所以企業必須在預處理環節投資建設相關設備以確保出廠廢水達到行業排放標準。然而,企業在預處理過程中有可能會消耗污水處理廠生化處理需要的碳源,污水處理廠在處理時就需額外補充,從而提高了污水處理廠成本。
對此,綠色和平建議:
各省政府應通過加大財政稅收優惠、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園區污水治理和完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收費機制的方式,支持園區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解決環保專項資金不足的問題;
各省政府應厘清當地環境部門、園區管委會和園區環境部門等監管部門間的責任,明確合作機制;
各行業標準應盡快依據2018年12月19日環境部發布的《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進行修訂,并允許企業和下游污水處理廠協商制定部分污染物的間接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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