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環境考核目標制訂之我見
水環境質量改善情況如何,要通過標準來評價,這樣才客觀、權威。但標準的達到要經過漫長的過程,因此需要確定階段性的考核目標,從而推動環境質量穩定向好,最終讓人民群眾滿意,實現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優美的目標。
地方在設定水環境質量考核目標時,恰如其分最重要。在確保環境質量只能向好不能變差的基本前提下,要統籌考慮多種因素設定考核目標,以避免目標設定過低失去激勵作用,或設定太高挫傷干事創業積極性。
對某個水質斷面的考核,至少有三種方法可以確定其考核標準:一是根據水體功能定位,二是參考多年的歷史監測數據,三是根據上下游水質斷面的承接關系。最好的策略是用多種方法分別評估,再綜合分析確定水質考核類別。但在實際工作中,個別地方往往一把尺子單獨用,互相驗證不夠。
比如,某地對水質未達標的斷面,按功能區標準來核定,體現了底線思維。對已達標水質斷面,主要依據歷史監測結果,認為過去能夠達到的標準,在治污力度不斷加大的當下更應該達到。但是,筆者認為,這種考核思路會存在潛在的風險:由于水質較好,斷面的各項指標數值都比較低,如果過去存在系統測量誤差,一旦將其固定為參照值,以后想要達到這個標準會比較困難。
在考核水質斷面時,與功能區定位相匹配的水質類別就是合格線。合格線以上,地方政府有兩種選擇,一是以水質合格為約束,控制好工農業生產水平;二是放棄發展機會,進一步提高水質,爭取生態補償。如果水質目標考核步步緊逼,固然可以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污染治理,進一步減排特征污染物,但也會限制地方政府對環境經濟政策的選擇。因此,做好平衡,釋放可以正常利用的環境容量,經濟高質量發展才有空間。
同時各地也要注意,水質考核應有底線與高線的區別。所謂底線,就是滿足水體功能區劃的最低要求;高線則是通過有效改善手段所能達到的更高水質類別。用底線與高線的思維,則至少可設定3個考核指標,即達標率、優良率和改善率。其中,達標率是約束性指標,優良率和改善率則是正向激勵指標。分開評價后,各有奮斗目標,有的地方是要越過及格線,有的則奔著先進努力,避免了優等生和不及格者一起被責怪的現象。
通過這些年的實踐,水生態環境底數逐漸清楚,各地對工作目標和節奏的把控能力明顯增強。在這種情況下,要經常開展回顧性分析,及時糾正偏差,只有目標科學合理,路線簡潔明確,才有利于減少實施過程中的摩擦,才能使確定的水環境質量目標更具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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