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情況
更新時間:2020-08-04 11:07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 劉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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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方案》有關要求,推動建立規范有序的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體系,提高正規渠道廢鉛蓄電池回收率,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推進會近日在山東省泰安市召開。
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及全國20個試點地區生態環境廳、局分管領導以及泰安市相關領導蒞臨山東超威電源有限公司,實地深入調研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共同交流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經驗,推動試點工作更好地開展。與會各試點地區代表在會上交流了經驗和成效,就試點工作中存在的收集難、轉移難、收集企業稅務負擔重、非法收集處置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等問題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同時,與會代表就下一步如何創新工作思路,加快推動信息化管理、加強打擊非法收集行為、加強區域合作等方面進行深入探討,力爭探索出適合區域特點的廢鉛蓄電池管理思路,使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取得實效。
構建安全有序廢鉛蓄電池回收體系
根據《試點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以來,全國共有22個省市組織開展了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陸續選定試點企業,發放廢鉛蓄電池收集許可證,實際啟動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并取得了不錯的成效。到2020年,各試點地區鉛蓄電池領域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體系初步建立,有效防控廢鉛蓄電池環境風險;試點單位在試點地區的廢鉛蓄電池規范回收率已達到40%以上。
其中,山東省開展試點工作相對較早,通過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目前已基本建立涵蓋全省各級交運集團、銀行、通信集團等大型企業,以及汽配城、汽車4S店、電動車銷售網點、廢舊物資收購站(點)、小商販云集區、電池銷售網點等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處理體系,2019年全省共收集廢鉛蓄電池37.88萬噸,是試點前2015年的355倍,效果非常明顯。
山東超威電源有限公司作為鉛蓄電池生產企業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開展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推進情況。超威集團2019年生產鉛蓄電池2.4億只,鉛使用量110萬噸,約占全國再生鉛產能的25%。為響應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按照國家要求完成廢鉛蓄電池回收指標,建立規范有序的廢鉛蓄電池回收體系,超威集團專門成立了浙江超威廢電池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作為廢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主體,依托超威集團在全國的3000個代理商、63萬個基層銷售網點的優勢,通過“以舊換新、逆向物流”的方式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廢電池回收和利用工作。并在集團層面專門成立回收和再生管理中心,為經銷商提供廢鉛蓄電池回收業務的引導、管理、合規性服務。從銷售系統制定回收任務,完成任務指標給予現金等補貼政策,激勵代理商積極、合規合法的開展廢鉛蓄電池回收業務。
超威集團將新電池配送給各地銷售代理商,銷售代理商在向基層銷售網點配送新電池的同時,回收基層網點的廢鉛蓄電池;在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的銷售代理商,其現有倉庫經整改,達到環保要求后可作為廢鉛蓄電池暫存站暫時貯存;暫存點的廢鉛蓄電池定期運送至指定集中轉運點進行集中貯存;再由集中轉運點按照各地區廢鉛蓄電池轉運政策運往有資質的再生鉛企業進行冶煉;再生鉛企業的產品再作為電池生產企業的原料供應給電池生產企業,從而形成上下游產業鏈的閉合循環,實現電池用鉛全生命周期循環利用。
超威集團嚴格按照環保要求對各級收集、轉運點進行整改并制定了一系列標準和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廢鉛蓄電池回收網絡建設基本要求》《暫存點庫房改建方案》《中轉站庫房建設方案》《中轉站庫房選址方案》《庫房內廢電池碼放標準》《庫房管理制度》《污染防護措施與應急預案》《業務人員培訓手冊》等。
目前, 超威集團已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上海、山東、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海南、廣西、新疆、山西等省市、自治區設立了20余家回收分公司;并在上述省份均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廢鉛蓄電池回收試點資質;按照環保要求,目前已在全國20余個省份建立了1700余個收集網點、50余個集中轉運點,回收能力達每年100萬噸。并與河南金利金鉛、山東中慶、內蒙古興安銀鉛、江蘇新春興、江西齊勁、貴州火麒麟等國內大中型再生鉛廠簽訂合作協議,建立長期穩定的供應關系。
搭建物聯網監管平臺,實現鉛蓄電池全生命周期監管
山東得勝梯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山東省第一批試點單位。該公司隸屬于浙江超威廢電池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是超威集團的三級子公司,正在山東省開展回收體系建設工作。其在山東省共備案了113家電池經銷商作為收集網點。試點工作開展以來,一直按照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及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的相關要求,扎實推進工作,在廢鉛蓄電池回收與梯次利用等方面進行深入探索,取得了不錯的成績,預計今年全年廢鉛蓄電池回收量可達8萬噸。
與會人員詳細了解了山東得勝梯次公司的運營模式,并在現場觀看了廢電池從終端收集到集中轉運點的全流程演示。會上展示了超威集團與清華大學聯合開發的電池全生命周期物聯網管理系統。該管理系統可接入生產企業、回收企業、經銷商、物流商、再生企業和金融機構,可對電池的生產、銷售、回收、運輸、收集及跨區域轉移等信息進行集成,確保能夠實時監控到電池行蹤,實現廢鉛蓄電池流轉全過程可視化管理,形成鉛蓄電池“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監督留痕、責任可究”的監管數據鏈條,有效防止廢鉛蓄電池轉移至無資質單位處理處置,降低環境污染風險,并為政府部門制定政策,實施監管提供可靠數據。
會上還展示了在電池全生命周期物聯網管理系統的技術基礎上,超威集團開發的手機版電池鏈APP,該系統可為不同用戶分配不同的可視界面和管理權限,實現廢鉛蓄電池收集、轉運流程監管。通過電池鏈APP,可用手機將新電池銷售和廢電池的回收信息、暫存點和中轉站的轉運與貯存信息、再生鉛廠的利用處置信息全部錄入系統,滿足不同用戶的管理需求。
據介紹,目前這一信息系統及電池鏈APP部分功能已基本成熟,并已經免費在北京、天津、山東、福建、廣西、江蘇、浙江、安徽、河南、江西等省市試運行,得到了電池回收商及監管部門好評。后續將在全國其他省份繼續免費推進信息系統的使用,為廣大電池經銷商及回收商提供優質服務,實現整個鉛產業鏈的閉合管理,形成“生產—消費—回收—再生利用”的良性循環模式。
本次會議及調研組對超威集團研發的這一物聯網管理系統的應用與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并要求超威加快加大信息化平臺與管理系統在全國其他省份的推廣與建設工作。
創新工作思路,多措并舉加強區域合作
與會各試點地區代表在會上交流了經驗和成效,就試點工作中存在的收集難、轉移難、收集企業稅務負擔重、非法收集處置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等問題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超威集團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超威集團根據各地區實際業務發展需要,正在積極擴大收集網點、集中轉運點的密度,拓展回收網絡建設,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開展廢鉛蓄電池回收業務。但是在參與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中,仍然面臨著運輸管理和跨省轉移手續難辦等問題。
在廢鉛蓄電池運輸管理方面,生態環境部2019年9月5日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修訂稿)》(征求意見稿),將廢鉛蓄電池列入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明確了廢鉛蓄電池未破損且運輸工具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可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F階段,各省危險廢物管理系統關于危險廢物運輸管理的后臺設置尚未調整,導致試點單位在實際運營過程中無法完成廢鉛蓄電池轉移聯單創建。
該負責人建議各省生態環境廳參照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的試點模式,針對本省試點單位開設獨立的危廢管理系統賬號,由試點單位負責審核下設集中轉運點創建的轉移聯單,對于轉移第Ⅰ類廢鉛蓄電池(未破損的密封式免維護廢鉛蓄電池)及總量不高于500公斤的第Ⅱ類廢鉛蓄電池,試點單位審核通過并完成點擊后,可按照普通貨物進行管理,豁免運輸資質、專業車輛和從業人員資格等危險廢物運輸管理要求。
“但是在跨省轉移制度方面,應該簡化跨省轉移辦理手續,縮短辦理周期。”他說,目前,各省試點單位的跨省轉移辦理周期較長(快則1個半月左右,慢則4個~5個月),轉移聯單周期時效短(1年),而廢鉛蓄電池價格波動大,若未及時辦理轉移聯單,試點單位收集的廢鉛蓄電池無法正常流轉,導致試點單位貯存周期長、資金成本與資金風險更高,同時影響試點回收量。希望生態環境部有關部門及各省生態環境廳酌情簡化跨省轉移辦理手續,辦理周期控制在10個~15個工作日內,以便于各試點單位的收集與轉運工作得以正常流轉,提高轉運效率。或者建議參照四川與重慶“白名單”模式,建立廢鉛蓄電池等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白名單”制度,納入“白名單”的廢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及相應的再生鉛企業,經雙方協商確認后,可按此“白名單”直接予以審批,不再需要雙方的生態環境部門函商確定。
考慮到廢鉛蓄電池價格受外部環境的影響,價格時常波動且振幅時常較大,同時各家再生鉛企業自身因生產需要時常會面臨檢修、停產情況,各省試點單位在制定填報年度危廢管理計劃時,很難權衡及控制在運營過程中與各家再生鉛企業的實際轉移量。“建議放寬轉移申請量審批。”這位負責人補充說,“試點單位年度計劃總量按照危廢經營許可的核定量設定,而與不同再生鉛企業轉移量的設定上相對更有彈性。”
根據國家發改委于6月2日至7月2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文件中再次明確收集網點暫存時間應不超過90天,最大貯存量應不超過3噸。超威集團所屬鉛蓄電池經銷商(收集網點)向基層銷售網點配送新電池的同時,通過“以舊換新、銷一收一、逆向物流”的模式,回收基層網點的廢鉛蓄電池,大部分經銷商日均回收量遠遠超過3噸的貯存量。目前,山東省廳的試點模式,允許經銷商的廢鉛蓄電池暫存時間不超過10天,最大貯存量不超過30噸,符合收集網點的實際業務開展需要。希望根據實際情況,對經銷商(收集網點)合規合法性問題在《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相關內容做一定的修正。
下一步如何創新工作思路,加快推動信息化管理、加強打擊非法收集行為、加強區域合作?與會代表建議,為了確保各生產企業更加高效地在各省落實生產責任延伸,推動試點單位資質的辦理與合規合法建設工作,建議各省生態環境廳統一對試點單位資格進行篩選評定,并對省內試點單位的收集網點進行統一備案,避免各生產企業與各地市環保系統重復對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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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及全國20個試點地區生態環境廳、局分管領導以及泰安市相關領導蒞臨山東超威電源有限公司,實地深入調研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共同交流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經驗,推動試點工作更好地開展。與會各試點地區代表在會上交流了經驗和成效,就試點工作中存在的收集難、轉移難、收集企業稅務負擔重、非法收集處置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等問題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同時,與會代表就下一步如何創新工作思路,加快推動信息化管理、加強打擊非法收集行為、加強區域合作等方面進行深入探討,力爭探索出適合區域特點的廢鉛蓄電池管理思路,使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取得實效。
構建安全有序廢鉛蓄電池回收體系
根據《試點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以來,全國共有22個省市組織開展了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陸續選定試點企業,發放廢鉛蓄電池收集許可證,實際啟動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并取得了不錯的成效。到2020年,各試點地區鉛蓄電池領域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體系基本形成,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體系初步建立,有效防控廢鉛蓄電池環境風險;試點單位在試點地區的廢鉛蓄電池規范回收率已達到40%以上。
其中,山東省開展試點工作相對較早,通過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目前已基本建立涵蓋全省各級交運集團、銀行、通信集團等大型企業,以及汽配城、汽車4S店、電動車銷售網點、廢舊物資收購站(點)、小商販云集區、電池銷售網點等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處理體系,2019年全省共收集廢鉛蓄電池37.88萬噸,是試點前2015年的355倍,效果非常明顯。
山東超威電源有限公司作為鉛蓄電池生產企業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開展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推進情況。超威集團2019年生產鉛蓄電池2.4億只,鉛使用量110萬噸,約占全國再生鉛產能的25%。為響應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按照國家要求完成廢鉛蓄電池回收指標,建立規范有序的廢鉛蓄電池回收體系,超威集團專門成立了浙江超威廢電池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作為廢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主體,依托超威集團在全國的3000個代理商、63萬個基層銷售網點的優勢,通過“以舊換新、逆向物流”的方式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廢電池回收和利用工作。并在集團層面專門成立回收和再生管理中心,為經銷商提供廢鉛蓄電池回收業務的引導、管理、合規性服務。從銷售系統制定回收任務,完成任務指標給予現金等補貼政策,激勵代理商積極、合規合法的開展廢鉛蓄電池回收業務。
超威集團將新電池配送給各地銷售代理商,銷售代理商在向基層銷售網點配送新電池的同時,回收基層網點的廢鉛蓄電池;在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的銷售代理商,其現有倉庫經整改,達到環保要求后可作為廢鉛蓄電池暫存站暫時貯存;暫存點的廢鉛蓄電池定期運送至指定集中轉運點進行集中貯存;再由集中轉運點按照各地區廢鉛蓄電池轉運政策運往有資質的再生鉛企業進行冶煉;再生鉛企業的產品再作為電池生產企業的原料供應給電池生產企業,從而形成上下游產業鏈的閉合循環,實現電池用鉛全生命周期循環利用。
超威集團嚴格按照環保要求對各級收集、轉運點進行整改并制定了一系列標準和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廢鉛蓄電池回收網絡建設基本要求》《暫存點庫房改建方案》《中轉站庫房建設方案》《中轉站庫房選址方案》《庫房內廢電池碼放標準》《庫房管理制度》《污染防護措施與應急預案》《業務人員培訓手冊》等。
目前, 超威集團已在北京、天津、河北、河南、上海、山東、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海南、廣西、新疆、山西等省市、自治區設立了20余家回收分公司;并在上述省份均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廢鉛蓄電池回收試點資質;按照環保要求,目前已在全國20余個省份建立了1700余個收集網點、50余個集中轉運點,回收能力達每年100萬噸。并與河南金利金鉛、山東中慶、內蒙古興安銀鉛、江蘇新春興、江西齊勁、貴州火麒麟等國內大中型再生鉛廠簽訂合作協議,建立長期穩定的供應關系。
搭建物聯網監管平臺,實現鉛蓄電池全生命周期監管
山東得勝梯次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山東省第一批試點單位。該公司隸屬于浙江超威廢電池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是超威集團的三級子公司,正在山東省開展回收體系建設工作。其在山東省共備案了113家電池經銷商作為收集網點。試點工作開展以來,一直按照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及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的相關要求,扎實推進工作,在廢鉛蓄電池回收與梯次利用等方面進行深入探索,取得了不錯的成績,預計今年全年廢鉛蓄電池回收量可達8萬噸。
與會人員詳細了解了山東得勝梯次公司的運營模式,并在現場觀看了廢電池從終端收集到集中轉運點的全流程演示。會上展示了超威集團與清華大學聯合開發的電池全生命周期物聯網管理系統。該管理系統可接入生產企業、回收企業、經銷商、物流商、再生企業和金融機構,可對電池的生產、銷售、回收、運輸、收集及跨區域轉移等信息進行集成,確保能夠實時監控到電池行蹤,實現廢鉛蓄電池流轉全過程可視化管理,形成鉛蓄電池“來源可查、去向可追、監督留痕、責任可究”的監管數據鏈條,有效防止廢鉛蓄電池轉移至無資質單位處理處置,降低環境污染風險,并為政府部門制定政策,實施監管提供可靠數據。
會上還展示了在電池全生命周期物聯網管理系統的技術基礎上,超威集團開發的手機版電池鏈APP,該系統可為不同用戶分配不同的可視界面和管理權限,實現廢鉛蓄電池收集、轉運流程監管。通過電池鏈APP,可用手機將新電池銷售和廢電池的回收信息、暫存點和中轉站的轉運與貯存信息、再生鉛廠的利用處置信息全部錄入系統,滿足不同用戶的管理需求。
據介紹,目前這一信息系統及電池鏈APP部分功能已基本成熟,并已經免費在北京、天津、山東、福建、廣西、江蘇、浙江、安徽、河南、江西等省市試運行,得到了電池回收商及監管部門好評。后續將在全國其他省份繼續免費推進信息系統的使用,為廣大電池經銷商及回收商提供優質服務,實現整個鉛產業鏈的閉合管理,形成“生產—消費—回收—再生利用”的良性循環模式。
本次會議及調研組對超威集團研發的這一物聯網管理系統的應用與取得的成果表示肯定,并要求超威加快加大信息化平臺與管理系統在全國其他省份的推廣與建設工作。
創新工作思路,多措并舉加強區域合作
與會各試點地區代表在會上交流了經驗和成效,就試點工作中存在的收集難、轉移難、收集企業稅務負擔重、非法收集處置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等問題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超威集團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超威集團根據各地區實際業務發展需要,正在積極擴大收集網點、集中轉運點的密度,拓展回收網絡建設,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開展廢鉛蓄電池回收業務。但是在參與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中,仍然面臨著運輸管理和跨省轉移手續難辦等問題。
在廢鉛蓄電池運輸管理方面,生態環境部2019年9月5日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修訂稿)》(征求意見稿),將廢鉛蓄電池列入了《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明確了廢鉛蓄電池未破損且運輸工具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可不按危險廢物進行運輸,F階段,各省危險廢物管理系統關于危險廢物運輸管理的后臺設置尚未調整,導致試點單位在實際運營過程中無法完成廢鉛蓄電池轉移聯單創建。
該負責人建議各省生態環境廳參照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的試點模式,針對本省試點單位開設獨立的危廢管理系統賬號,由試點單位負責審核下設集中轉運點創建的轉移聯單,對于轉移第Ⅰ類廢鉛蓄電池(未破損的密封式免維護廢鉛蓄電池)及總量不高于500公斤的第Ⅱ類廢鉛蓄電池,試點單位審核通過并完成點擊后,可按照普通貨物進行管理,豁免運輸資質、專業車輛和從業人員資格等危險廢物運輸管理要求。
“但是在跨省轉移制度方面,應該簡化跨省轉移辦理手續,縮短辦理周期。”他說,目前,各省試點單位的跨省轉移辦理周期較長(快則1個半月左右,慢則4個~5個月),轉移聯單周期時效短(1年),而廢鉛蓄電池價格波動大,若未及時辦理轉移聯單,試點單位收集的廢鉛蓄電池無法正常流轉,導致試點單位貯存周期長、資金成本與資金風險更高,同時影響試點回收量。希望生態環境部有關部門及各省生態環境廳酌情簡化跨省轉移辦理手續,辦理周期控制在10個~15個工作日內,以便于各試點單位的收集與轉運工作得以正常流轉,提高轉運效率。或者建議參照四川與重慶“白名單”模式,建立廢鉛蓄電池等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白名單”制度,納入“白名單”的廢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及相應的再生鉛企業,經雙方協商確認后,可按此“白名單”直接予以審批,不再需要雙方的生態環境部門函商確定。
考慮到廢鉛蓄電池價格受外部環境的影響,價格時常波動且振幅時常較大,同時各家再生鉛企業自身因生產需要時常會面臨檢修、停產情況,各省試點單位在制定填報年度危廢管理計劃時,很難權衡及控制在運營過程中與各家再生鉛企業的實際轉移量。“建議放寬轉移申請量審批。”這位負責人補充說,“試點單位年度計劃總量按照危廢經營許可的核定量設定,而與不同再生鉛企業轉移量的設定上相對更有彈性。”
根據國家發改委于6月2日至7月2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文件中再次明確收集網點暫存時間應不超過90天,最大貯存量應不超過3噸。超威集團所屬鉛蓄電池經銷商(收集網點)向基層銷售網點配送新電池的同時,通過“以舊換新、銷一收一、逆向物流”的模式,回收基層網點的廢鉛蓄電池,大部分經銷商日均回收量遠遠超過3噸的貯存量。目前,山東省廳的試點模式,允許經銷商的廢鉛蓄電池暫存時間不超過10天,最大貯存量不超過30噸,符合收集網點的實際業務開展需要。希望根據實際情況,對經銷商(收集網點)合規合法性問題在《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相關內容做一定的修正。
下一步如何創新工作思路,加快推動信息化管理、加強打擊非法收集行為、加強區域合作?與會代表建議,為了確保各生產企業更加高效地在各省落實生產責任延伸,推動試點單位資質的辦理與合規合法建設工作,建議各省生態環境廳統一對試點單位資格進行篩選評定,并對省內試點單位的收集網點進行統一備案,避免各生產企業與各地市環保系統重復對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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