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跨省轉移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許可服務指南
獲悉,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發布了《跨省轉移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許可服務指南》,詳情如下: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跨省轉移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許可
服務指南
(一)事項設定層級:法律
(二)設定依據及條款:
1.《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訂)第二十二條:“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在規定期限內批準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2.《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訂)第八十二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商經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在規定期限內批準轉移該危險廢物,并將批準信息通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未經批準的,不得轉移。……”。
3.《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第四條:“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準后,產生單位應當向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聯單……”。
(三)申請主體:法人
(四)辦理條件:
1.《山東省固體(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申請表》;
2.申請單位與危險廢物接受企業簽訂的合同或協議;
3.危險廢物接受企業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轉移固體廢物的提供環評批復文件);
4.申請單位(或危險廢物接受企業)與運輸單位簽訂的危險廢物運輸合同或協議;
5.危險廢物運輸單位的資質證明(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6.危險廢物運輸單位出具的危險廢物運輸過程突發性事故應急預案。
(五)申請材料名稱、來源、數量及介質要求:
電子版材料:
1.《山東省固體(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申請表》(掃描件1份);
2.申請單位與危險廢物接受企業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掃描件1份);
3.危險廢物接受企業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轉移固體廢物的提供環評批復文件)(掃描件1份);
4.申請單位(或危險廢物接受企業)與運輸單位簽訂的危險廢物運輸合同或協議(掃描件1份);
5.危險廢物運輸單位的資質證明(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掃描件1份);
6.危險廢物運輸單位出具的危險廢物運輸過程突發性事故應急預案(掃描件1份)。
(六)數量信息:無數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無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機構和特殊環節:無中介機構和特殊環節
(九)辦理流程:
1.申請單位登錄山東政務服務網(http://zwfw.sd.gov.cn/)注冊賬號,提交跨省轉移申請,并上傳相關附件。
2.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商經接受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后,申請單位可登錄山東政務服務網下載許可通知書,同時登錄山東省固體廢物和危險化學品信息化智慧監管系統(http://103.239.155.229:8129/bsp/company/login/gf)提交跨省轉移計劃并打印電子聯單(此平臺賬號與山東政務服務網聯動不需再次注冊,后續會與山東政務服務網對接,對接后可直接在山東政務服務網打印電子聯單)。
(十)辦理方式: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或山東政務服務網辦理
(十一)受理窗口:J26號(環保)窗口
(十二)受理窗口工作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三)辦件類型:承諾件
(十四)法定期限:45個工作日
(十五)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不包括商經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所需的時間)
(十六)是否收費:不收費
(十七)收費依據及標準:無
(十八)受理部門聯系電話:0531-68966231、82083172
聯系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1號樓4層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J26號(環保)窗口
(十九)辦理進程和結果查詢:山東省政務服務網
(二十)監督部門聯系電話:
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0531-82083195
(二十一)空表、樣表下載網址:
《山東省固體(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申請表》,網址:http://zwfw.sd.gov.cn/sdzw/items/list/detail.do?innercode=2375
本服務指南根據法律法規調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予以更新,詳版請登陸山東政務服務網查詢或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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